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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德國真是法律很發達嗎
發表人 人性尊嚴  

發表日期

3/17/2008 5:41:55 PM
發表內容 人在德國別亂用博士頭銜
   更新日期:2008/03/17   14:00   
至少有七名在德國從事研究工作的美國博士公民面臨犯罪調查,原因居然是他們在名片和網站上標上了“博士”的頭銜。


美國華盛頓郵報這七人都是美國名牌大學正牌博士,但是按照德國法律,只有在歐盟成員國獲得博士學位的人才有權利在德國使用“博士”頭銜。


這條法律源自納粹時代,當年可能是基於「日耳曼種族優越感」,納粹規定只有在德國本土獲得博士學位的人才算真博士,才有資格使用博士頭銜。德國政府在2001年修訂這條法律,放寬為「凡是在歐盟成員國獲得博士學位,都可以在德國使用博士頭銜」,但歐盟以外國家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如果在德國使用博士頭銜,就算犯法了。


被指控冒用博士頭銜的這幾位美國博士對此都感到難以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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