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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又被當事人騙了嗎?
發表人 有點難過法律實務工作  

發表日期

3/23/2008 1:03:03 PM
發表內容 從學校畢業後就進司法單位工作,
而今轉進其它司法單位服務,
淺短的見識,至今仍未出事,不曉得是否為我幸?

明知那些當事人都不是什麼好東西,
至少九成以上不是好人,
但在接臅之際,
總會想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之下,
多給他們一些寬容、一些方便,
想多給他們一些舒發不安情緒的時間、空間,
結果,把自己搞到寫簿冊寫到三更半夜,
累得想吐,
才猛然驚覺當事人說詞前後不一,
白天根本就被騙了,浪費不少時間!

很擔心自己熱心的結果,
將會衍生日後執行公務方面的困難,
但心底卻又有絲小小的希望,
希望能幫助壞人轉性變好人、以及那誤入叢林的「小白兔」,
不過,不曉得我還撐不撐得下去,
好累,真的好累……

不曉得這裡是否也有同道中人,
一起加加油好嗎?
回覆 我要考上啦!! 在3/23/2008 9:02:52 PM的回覆:
加油喔
我還沒有緣份進入司法實務
但有機會見識了一些訊問過程

很欣賞你的作法
我也會願意以後考上時
使用與你一樣的態度
對待每一個人,儘管他可能不是什麼「好人」...

其實
很多時候
我們不要去想我們是被他們『騙』
每個人說謊,都是有苦衷的
每個人也一定都是
必須為自己的利益著想
有時候不免會避重就輕(則證詞很可能引導向完全不一樣的事實)
有時候則會因為威脅利誘又改了證詞...這些都很正常(應該說是常態)
而且
證詞的記載,因為文字本身有侷限性,很可能差一兩個字就意思不太一樣
最後,甚至最可能由於每個訊問者都想迅速結案了事的態度
會極力勸和解、勸認罪協商......
所以,很多時候,得到的證詞不是主觀與客觀上的真實....則自然以後會更改證詞
再加上記憶的有限性...等等等等,這些都會導致前後供述不一,沒什麼好奇怪的。

不要讓灰色思想佔據自己,盡量給光明透進來。

很羨慕你,能作對這個世界有點意義的事呢∼∼∼
回覆 多被騙幾次你就習慣了 在3/24/2008 8:28:29 AM的回覆:
每次我接到當事人打電話跟我訴苦~~
我都嘛聽聽就算了~~
我也不會因為當事人跟我哭么~~我就會跑去跟我檢察官求情

每次當事人打電話來~~
我只肯講很保守的講法~~絕不想讓他們覺得我講好話是在同情他這一邊的

多被騙幾次~~你就知道該怎麼保持中立了啦
回覆 請問樓上 在3/24/2008 8:48:48 AM的回覆:
請問樓上,你都怎樣回答他們,可否教一教啊,謝謝
回覆 不知 在3/24/2008 9:32:01 AM的回覆:
不知開版者是擔任哪一個職務?
司法實務會接觸當事人而且會被當事人騙不外忽是法官檢察官
檢事官   或   書記官,那你是哪一種呢?
而且你說的簿冊是什麼呢?
回覆 理論與實務 在3/24/2008 10:36:50 AM的回覆:
早在當兵時,我就一直想著同袍告訴我的話:你這樣子會很累而且根本做不完~~~~~
我當時想:為什麼呢?
後來慢慢覺得似乎有此可能。

我想這是司法工作不同於一般行政的地方吧~~~~

加油囉!
回覆 小豬 在3/24/2008 1:29:40 PM的回覆:
可能是菜鳥吧。

相信半年一年後,制式悠閒的生活會讓你想維持準時下班的心勝於聽當事人虎爛的心。

當然,打來ㄧ直講廢話的就聽聽就好,不然就裝忙找藉口掛電話...。

我也親眼看過黑道情婦開庭哭夭的要命,出法庭在笑法官真好騙的...。(其實,法官只是裝同情,跟著玩手段罷了...)
回覆 pig 在3/24/2008 2:56:45 PM的回覆:
這是人生歷練替你高興
回覆 有點難過法律實務工作 在3/24/2008 10:06:18 PM的回覆:
如果遇到當事人跟我「哭夭」,
我當然是盡本份的邊聽、邊記,
可是當事人大多跟我「哭」耶……
我不但得邊聽、邊記,而且還要邊安慰他們,
又不好意思打斷哭訴中的他們,
並且還要建立他們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有時候從話中聽出他們的問題不在法律,而是他們個性中的缺點,我又總會雞婆而婉轉的點出,
希望他們日後能過得更好,
當下回惡緣再度纏身時,他們能靠自己的力量處理的更好,
而不是在我辨公室再遇到他們……

學姐說,對他們,我們(那時)是在做調查,不是做學術研究報告,我們的時間要面對的不只是某特定一個人,而且要做的事很多……
學姐說的沒錯。
可是我總在想,如果可以趁這份工作上接觸的機會,多幫當事人建立信心,讓他們能以正確的態度面對生活上的困難、誘惑,不僅可以減少我們手上的案源,同時,也可以讓社會更加安定,似乎這才是治本之道……
可是,做的好累……尤其是發現自己像笨蛋一樣被當事人唬的一愣一愣的時候,那種無力感,真的好累……

謝謝大家願意分享您們在實務上的心得,
我會再修正自已的工作態度。
回覆 當事人 在3/24/2008 10:20:31 PM的回覆:
到底是做什ㄇ職務,講一大堆,不知說什麼?
回覆 我檢察官說 在3/25/2008 8:19:07 AM的回覆:
我檢察官說她以前還在學習時~~~
在法院就碰過那種孕婦在庭上裝的很痛苦~~很可憐
結果她下班後在路上看到這個孕婦~~居然活潑亂跳的~~

她說她見過兩次這類的當事人裝孝維後~~
她就認清人性了~~再也不會輕易相信當事人說的話了~~~
只憑證據認定

很多當事人真的超會演戲的~~簡直可以入圍金馬獎了
最怕的就是當事人還反過來咬你一口~~說都是你教她的(自己就曾碰過當事人再議逾期~~就說是我告訴他有14天再議期間的)
回覆 莊子 在3/25/2008 8:40:04 AM的回覆:
當事人反咬你一口?
不起訴之再議期間以處份書之教示期限為主。
你真好玩
回覆 5人依妨害性自主罪移 在3/25/2008 8:50:20 AM的回覆:
援交變輪姦?   蹺家少女控4網友
   更新日期:2008/03/24   07:40   記者鄭毅竹北報導   
17歲「小美」與新竹縣4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起約到汽車旅館喝酒,4人先後都與她發生性關係,事後她報案稱遭四人輪姦,但四男表示對方自稱有做援交,他們有付錢。經警方調查後,少女承認與四人做,卻只收到一人3000元,太吃虧了,她才控告四人性侵。


警方指出,小美昨天早上7時許,狼狽地到竹北警分局竹北派出所報案,指稱她遭4名男子輪姦,警方立即派員到她被害的的汽車旅館調查,找到沾有血跡的床單,還有4名男子所用過的衛浴用品與保險套。


小美向警方表示,她蹺家一個多月,經常上網聊天,因而認識魏姓兄弟,前天晚上相約到新竹市一家KTV喝酒,另有陳姓、范姓兩名友人,約在凌晨4時,5人到到竹北市的汽車旅館繼續喝。


小美向警方說,她懷疑4人在酒中加入迷藥,她喝了幾口,覺得頭昏,曾試圖離去,但走到櫃檯,發現皮包沒拿又折回房間要拿皮包,可能是藥力發作,她一進房間內就神智不清,在似醉非醉中,她感覺4人輪流對她性侵害,早上7時醒來,4名男子已離去,她不甘受辱。


警方根據旅客投宿登記資料,找到魏姓兄弟等四人,但4人否認下藥與性侵,但坦承大家喝酒甚歡,後來是小美表示自己有在做援交,只要3000元,願意同樂,4人湊了3000元,在你情我願情形下完成性交易,做完後就各自回家。


4人曾當場表示願與小美對質,經警方一再反覆偵訊下,小美下午才坦承因為只收一人的錢,但4人輪流與她發生性行為,才一怒告警。警方昨天將5人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法辦,小美則多一條誣告罪嫌。




5人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法辦?????

回覆 我知道再議期間是七天 在3/25/2008 12:41:28 PM的回覆:
可是處份書上又不會寫到外縣市在途期間是幾天~~~
當當事人在狀紙上寫明他曾在某年某月某日早上幾點幾分打電話來問過書記官了~~是XXX書記官告訴他~~再議期間有14天~~
當事人在狀紙上這樣寫~~還把你的名字寫出來~~
你能怎麼辦??難道當書記官的還自己寫狀紙到高檢署去替自己辯解嗎??

你沒被當事人反咬過~~你就不知道有些當事人有多可惡!!
回覆 5j 在3/25/2008 12:54:40 PM的回覆:
即使有寫在途期間,當事人還是給你告狀呢?
這不問題吧
回覆 我想重點不是這個 在3/25/2008 1:16:50 PM的回覆:
其實當事人在狀紙上寫的那個時間點~~那天早上的9點30分~~
其實我人在偵查庭~~
那天我有庭要開~~
但是這個時間點有開庭~~只有我跟我檢察官知道~~
高檢署的檢察官看到當事人寫的這份狀紙~~
你覺得高檢署的檢察官會怎麼想???

我不知道高檢署的檢察官會怎麼想~~
我只知道當我當下看到當事人在狀紙上寫出我這個書記官的名字~~還說是我告訴他再議期間有14天~~
當下我覺得有點悶~~


也許是活該~~他身為告訴人~~案子被處分後~~
因為重複不斷提告~~最後反而被查到他公司違反公司法~~
被改列為被告~~
活該!!!

我還碰過有件被告因為這件案子而改名後~~
當我們傳訊證人前~~被告還先跑去找證人想要串證~~
開庭前夕證人問被告怎麼傳票上的名字(舊名字)跟你名字不一樣阿??
你們知道被告怎麼講的嗎??
被告跟證人說『是書記官打錯名字了~~』
暈倒!!!
回覆 吳病 在3/25/2008 1:20:21 PM的回覆:
想太多
回覆 接上補充 在3/25/2008 1:22:54 PM的回覆:
其實當了書記官三年了~~
看到的情形很多都是你平常生活上不太可能會碰到的~~
包括狗屁倒灶之類的~~
連當律師的人也有混黑道的~~

其實實務工作也蠻有趣的~~
當你在替檢察官發文查一堆資料~~
從中你多少也可以學到一點點皮毛~~

當檢察官事先已經查到很多資料了~~
台下的當事人還在滿嘴胡說八道時~~
台上的檢察官跟書記官其實都會很想笑~~
有時連一旁的法警都聽不下去了~~

從事司法工作雖然會看到很多社會險惡的一面~~
剛上任的書記官真的就像誤入叢林的小白兔
但過程中其實還是會有不少有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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