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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七力可以 為何他不可以
發表人 當事人信啊  

發表日期

3/25/2008 9:49:31 AM
發表內容 台北地院認定屬詐術   改運收費   判刑3月
   更新日期:2008/03/25   04:09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改運招財」是台灣民間常見的民俗,不過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改運招財屬於「詐術」,收費替人改運招財即是「詐欺取財」,昨將替人改運的丁姓男子依詐欺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丁某強調要上訴到底。


丁某說,若替信徒改運,信徒股票賠錢就認定他詐欺,那麼耶穌也有罪,因為常有人說「信主者得永生」,事實上信主後,人還是會死,並無「永生」,是不是也要告神詐欺?


判決書指出,48歲的丁某於96年在中國時報刊登印有「達摩祖師符法、養小鬼、五鬼搬運、男女和合」等字樣廣告,70歲的柯某因投資股市大賠,自認「卡到陰」,看到廣告後向丁某求助。


柯某主張,丁某保證可助他半年內期貨賺500萬元,但要3萬6千元「作法費」,柯某立即將錢匯入丁某指定帳戶,請丁替他作法「改運招財」。


柯某次日即詢問丁某該不該賣期貨,丁建議他賣出放空,不料柯某賣出後,期指大漲,柯某少賺6萬元,打電話質問丁某為何改運無效,丁某說,他正要請求五鬼求財搬運,要柯某不必煩惱,但柯回家後想到賠錢,吃不下飯也睡不著,決定報警。


檢方偵辦認為,科學驗證並無所謂「作法改運招財」的可能,依詐欺罪將丁某起訴。丁強調,僅替柯某蒐集股市資料並加以分析,酌收3萬6千元費用,錢與改運、作法無關。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丁某故弄玄虛,「以法力使人投資賺錢」屬於詐術,收費替人改運即是詐欺取財。



對啊!耶蘇都說他假醫師之手治好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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