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司法 》 擬設置地方行政法院 俾公法事件集中審判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3/27/2008 7:35:24 AM
發表內容    司法   》   擬設置地方行政法院   俾公法事件集中審判   
法源編輯室   /   2008-03-26      

--------------------------------------------------------------------------------
   
   
行政訴訟制度自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由一級一審制改採二級二審制度,設置臺北、臺中、高雄三所高等行政法院及改制原行政法院為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公法上爭議事件。
根據現行行政法院組織法第2條規定,行政法院分為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二級。同法第7條規定,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事件包含:不服訴願決定或法律規定視同訴願決定提起之訴訟事件及其他依法律規定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同法第12條規定,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不服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事件及其他依法律規定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然隨著社會變遷,行政事務越趨龐雜、專業,使公法上爭議事件集中行政法院審判,確有其必要。惟目前選舉罷免事件、交通聲明異議事件、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國家賠償事件等具有公法性質的爭議事件,依相關法律規定,仍由普通法院審理,爭議之性質與審理之程序不相配合,有檢討之必要。因此,司法院將研議設置地方行政法院或在地方法院設置行政法庭,以評估由行政法院集中處理上述各類行政爭議事件之可行性。

制度的創設與變革,必須結合現實情狀予以衡量。設置地方行政法院攸關人民訴訟權,除涉及司法二元制、審級制度等學理面議題的探討,尚需考量國家財力、人力需求、法規修正及行政機關的配合等諸多問題。司法院近期內將成立「設置地方行政法院評估專案小組」,就相關問題審慎研議。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