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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違法的狀態馬總統能容忍?
發表人 違法不法與非法  

發表日期

3/31/2008 8:16:54 PM
發表內容 馬總統一方面強調當初更改中正紀念堂名是違法的,一方面又說要不要改回來要廣徵民意..............
這樣的說法很怪,如果事前的更名是違法的,那麼這個違法的狀態一直是持續的(改名違法,改後的違法狀態繼續),那麼要使違法狀態變成合法,應該是回復原狀。
馬的廣徵民意說似乎是值錢的更民不涉及違法,至於要不要改回來要廣徵民意。

一方面強調違法,又說要廣徵民意,在法理上似乎說不過去。
回覆 .......... 在3/31/2008 8:45:12 PM的回覆:
違法不法與非法是刑法的概念
基於刑法的最後手段性
基本上用行政法就可以了...
回覆 違法 在3/31/2008 11:22:05 PM的回覆:
馬總統所謂的違法應該是指行政不法。
不法一定是違法;但違法不一定是不法,因為不法包括所謂的民事不法,刑事不法與行政不法。
回覆 鼓勵 在4/1/2008 5:02:02 AM的回覆:
對照之前更名的粗暴手段
廣徵民意能夠在政治上獲得共識
使解除違法狀態的方法更為圓融

長遠來講
使復名獲得民意基礎作後盾
也許能夠避免
將來政權再輪替後又玩一次更名遊戲

看來馬總統是有為台灣立下百年基業的長遠眼光
回覆 算了吧 在4/1/2008 9:19:10 PM的回覆:
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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