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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高等考試三級行政法測驗題第6-10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9/15/2025 6:28:46 PM
發表內容

06、關於行政事件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事件如不能定土地管轄權,關於不動產事件,由不動產所在地行政機關管轄

(B)同一事件有數個行政機關有管轄權者,應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C)行政事件發生數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應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D)行政事件發生數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各該行政機關無共同上級機關,由各該行政機關協議定之

【題目解答】(D)

(一)行政程序法§12Ⅰヾ規定:「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行政程序法§13Ⅰ前段規定:「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可知(B)之論述正確。

(三)行政程序法§14Ⅰ規定:「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可知(C)之論述正確,而(D)之論述「由各該行政機關協議定之」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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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16/2025 11:42:35 PM的回覆:

07、地方自治團體與依法進用之約僱人員,實務上認為屬於何種法律關係?

(A)特別權力關係

(B)民事法律關係

(C)公法上僱用關係

(D)管轄委託關係

【題目解答】(C)

依保訓會109年11月18日公保字第1091060357號函釋略以,因各機關(構)依法聘用人員之權利義務關係,係以雙方訂定之聘約為規範,性質屬公法上契約關係,其成績考核、獎懲等救濟,係以雙方訂定之聘約為規範,性質屬公法上契約關係,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有別,除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原則上機關不得再以行政處分之方式,作為行使行政契約事項之手段,;且依法聘用人員亦非公務人員考績法之適用對象。是機關就聘用人員所為之獎懲、成績考核、不續聘及解聘等聘約內容事項,性質上仍屬管理措施,如有不服,應循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申訴、再申訴程序提起救濟。可知(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回覆
李俊德 在9/17/2025 10:34:36 PM的回覆:

08、關於公務人員辦理採購業務之義務與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未經許可於家族經營之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董事,應由服務機關逕予休職

(B)採購業務主管人員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財產,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處以罰鍰

(C)收受廠商之賄賂,除應受貪污治罪條例之刑事處罰外,可能得同時依公務員懲戒法予以懲戒

(D)圖謀不法利益,致嚴重損害政府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題目解答】(A)

(一)公務員服務法§14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Ⅰ)前項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   (Ⅱ)」同法§23規定:「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可知(A)之論述「應由服務機關逕予休職」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2Ⅲ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故意申報不實之數額低於罰鍰最低額時,得酌量減輕。」可知(B)之論述正確。

(三)公務員懲戒法§22Ⅱ規定:「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可知(C)之論述正確。

(四)公務人員考績法§12Ⅲ規定:「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12Ⅱ規定:「(二)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可知(D)之論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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