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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檢察事務官甄試
發表人 檢察事務官甄試  

發表日期

5/30/2008 3:32:38 PM
發表內容 15名檢察事務官甄試名單公佈了
怎麼有這麼多人想當檢事官啊?
真是想不開
甚至還有7位曾離職的檢事官又想回鍋?既然離職。真好奇當初怎會也想不開?
回覆 有嗎 在5/30/2008 4:39:17 PM的回覆:
答案呼之欲出   在2008/2/23   上午   06:36:29的回覆:
經過以上諸位大大的討論
我大概懂了
大家想想曾任檢事官者會再回去的很少
所以這個資格條件是障眼法
主要聚焦在"曾任警調"方面,也就是警調已離職者

那麼警調離職有誰面子大到
會有人幫忙安排到檢事官呢?

各位想想
現在最重要的事是什麼?
對了,就是總統大選!
所以,警調離職去做什麼工作會面子很大?
就是陳呂等泛綠首長的隨扈!
陳呂下台總要為身邊人安排出路吧?

讓我們共同監視後續發展
看看這次甄選上的有幾位"曾任警調"
看看有幾位會是陳呂等人隨扈

以上乃對可受公評之事表達意見,謝謝
>>>>>>>>>>>>>>>>>>>>>>>>>>>>>>>>>>>>>>>>
我比較好奇的是
這是報考名單中有如大大所說的情形嗎?
回覆 可可 在5/31/2008 11:30:57 AM的回覆:
問題是誰知到哪幾位是隨護呢
不過由名字看來名字都好像是年紀蠻大的
回覆 是嗎? 在5/31/2008 4:51:52 PM的回覆:
去當過司法事務官的都想回來當檢事官了~~開版的論點很好笑
回覆 有嗎 在5/31/2008 5:13:47 PM的回覆:
開版的論點看不出有好笑的啊
當初離職的又要回鍋,那就是代表檢事官比離職後的職業好啊
跟你說的司法事務官又想回去當檢事官論點一樣啊
回覆 志光 在6/1/2008 1:07:01 PM的回覆:
檢事官工作真ㄉ有那ㄇ好ㄇ?
回覆 真是的 在6/2/2008 6:03:09 PM的回覆:
可受公評之事?
亂猜一通。
請問      有如當初所說得情形嗎
回覆 小菜 在7/20/2008 3:14:39 PM的回覆:
有一位現任高雄地院的司法事務官      女性
就是又回鍋參加甄試。
不過,當初司法院好像要求司法事務官要做幾年才可轉任?
回覆 珍歐 在7/20/2008 9:03:46 PM的回覆:
要是我二選一,我會選當司法事務官
因為我覺得,起訴書類,要從無到有寫出來,感覺就很煩人,好像在寫作文,要動腦的。
但是裁定書類或強制執行,都有例稿居多。比不部用動腦。
回覆 司法事務官 在7/20/2008 9:45:55 PM的回覆:
樓上的
其實檢事官跟司事官有不同的壓力
檢事官有書類及來自檢察官的壓力,但無國賠壓力
司事官雖較無書類及法官的壓力(因為在執行處法官對司事官並無指揮監督權,僅有庭長而已),但卻有國賠的壓力,而且執行處實際上是由書記官在主導執行程序,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只是扮演煞車的角色(我想有待過執行處的人應該就知道),所以,每天經手的案件很多(一天不知道要蓋幾個章),所以,就算司事官休假也不停分案,因此,只要休假就會有壓力,因為收假後一定要加班才能把休假所積的工作做完,所以同事常說真不知道休假到底是休息還是懲罰:反之,檢事官就比較沒有這種問題,基本上只要把時間預先規劃好(不要排庭期且預先把執勤時間跟其他同事换好),就不會有這種問題了
再加上二者薪水完全相同
所以,到底哪個好
其實很難說
有些同事覺得檢事官似乎比司事官好一些
所以也有些後悔當初參加甄審轉過來
因此這次有司事官再參加甄試要轉回去作檢事官並不奇怪
回覆 你我他 在7/20/2008 10:02:33 PM的回覆:
司法事務官不是說幾年內不能轉嗎?
回覆 差一點就是司法事務官 在7/20/2008 10:06:07 PM的回覆:
請問司法事物官
你意思是說,手邊的案件,要很快處理完畢喔
例如呢
檢察事務官休假時後也是一直分案吧,

回覆 還是當行執官好 在7/20/2008 10:18:33 PM的回覆:
看來還是行執官比較好,不知道是不是還有招考?
回覆 司法事務官 在7/21/2008 8:48:16 AM的回覆:
基本上在執行處只有書記官休假才會停分案,法官或司法事務官休假並不停分案,而且所謂停分案也沒啥用,因為在執行處是用債務人作為分案的基準,只要是曾經你那股辦過的原則上同一債務人都會分到同一股去,只有剩下來的『新同學』才用輪分的,所以聽分案也只是停掉輪分的部分。
至於檢察事務官,基本上他自己就是案件的承辦人員,所以只要有休假就會停分案(一般來說,可能你休1天會停幾件,但超過的部分還是會分給你,但是若連休達5日以上就所有案件都停分。PS:不知道規定是否有更改,僅供參考)
至於行政執行官應該比司法事務官好,因為姑且不論薪水,單就執行不動產案件而言,行政執行處的案件量就遠遠少於民事執行處,而事實上許多複雜的問題與其後可能衍生的糾紛也多是因為拍賣不動產而來的,所以,我覺得行政執行官應該是比較好,但是名額太少了!
回覆 差一點 在7/21/2008 10:51:48 AM的回覆:
檢事官休假就停分案?
那年資越久的,不就越少案件
這樣不是不公平嗎
回覆 差一點 在7/21/2008 9:46:41 PM的回覆:
請問樓上司法事務官
我還是覺得司法事官比較單純
因為我聽說',檢事官好像不限制任何書類,都要會寫,除了毒品以外,或酒駕   動產擔保以外,很少有例搞,那如何迎合檢察官ㄉ胃口呢?畢竟每個人的寫法不同,但又是檢察官掛名,會不會有很機車的幾察官,動不動就叫你去改內容呢?
回覆 無名 在7/21/2008 10:57:23 PM的回覆:
據個人所知,檢察官似也是請休假就停分,不個這還是看檢察官會議決議,也就是說,這應該算是內規吧
回覆 檢方 在7/21/2008 11:40:52 PM的回覆:
地檢署只有檢察官才是主體...只有檢察官休假才會停分..檢事官休假不會停分案....每種案件都有例稿...只要套用人事物即可..檢事官很輕鬆的...難怪有檢察官提議廢除檢事官制度..檢事官薪資是檢察官八成..卻不會減分案..寧願多錄取些檢察官來減少分案
回覆 在7/21/2008 11:47:59 PM的回覆:
請問檢方
你怎知道都有例搞呢
比如說
回覆 無言 在7/22/2008 8:20:29 AM的回覆:
回應一下樓上'檢方'的發言
其實別的地檢署我不知道
但是以臺北及士林地檢而言
檢察事務官真的輕鬆嗎?
我想只要在該處待過的人就知道了
我聽過很多檢察事務官提過
他們的檢察官幾乎甚麼案子都會交辦(其實單看臺北地檢署偵辦重大金融犯罪時,那些檢察事務官加班的狀況就可以知道,我聽說甚至有人因為趕不上火車而睡在地檢裡)
所以啦,輕不輕鬆是見仁見智的事。
至於書類有例搞
我向這真是外行人在說的話
雖然罪名可能相同
但是犯罪事實並不會相同
此外,若是要不起訴該案時,不起訴處分的理由也未必相同
與其花時間查
不如自己寫比較快吧!
至於提到要提議廢掉檢察事務官
我想以目前的狀況應該是不太可能的事
不過再怎麼說
在檢察署裡還是只有檢察官是人
所以如果可以的話,當然還是作檢察官啦
只是還是老話一句
考的上最重要!
回覆 準四等生 在7/22/2008 9:29:59 AM的回覆:
自傳都能自動擬稿了,所以大部分都有例搞。實務上,民事、非訟、強執、行政,甚至是刑事都是可以類推適用的。畢竟吸毒、偷竊、殺人、傷害等,常見的犯罪類型有例稿會比較快,只要更改固定輸入的選項即可。
但重大複雜案件似乎只能用空白例稿。
回覆 小不點 在7/22/2008 6:20:54 PM的回覆:
不知道法官或檢察官,是不是對檢事官或司事官很不禮貌
例如年紀很輕卻一副屌樣
回覆 檢方 在7/23/2008 8:51:28 PM的回覆:
回應無言....你是檢方的人士嗎....我在檢方工作..書類製作系統裡面各種案件都有例稿..起訴.不起訴.申請簡判各種案由都有...我說過只要套用人事時地物就好..這種工作誰不會做...簡單到連書記官都可以做...比起檢察官..檢察事務官還不輕鬆嗎...
回覆 也是檢方 在7/23/2008 9:38:43 PM的回覆:
回應檢方
我想你應該是書官,才會如此羨慕吧
但是你所說的套用人事時地物,誰都可以作?沒錯,如要硬這樣說也對,那總統也是任何人都可以作,因為不就是會虎爛就好。不過,畢竟考上及選上的人才有資格做該職務的工作。
你說ㄉ或許是一部份而已,毒品   動產擔保   兵役   酒駕等會許是案情理由證據差不多,可以套用例稿,如果你自己已建立完整之例稿ㄉ話。
但是現在各地檢,檢事官好像不在單純辦理上述簡單案件囉,而一些複雜案件,可不是套用即可喔
或許你還沒寫過書類,不知道實情吧。
回覆 檢方 在7/23/2008 11:49:58 PM的回覆:
我不是書記官....檢察官跟書記官感情較好..檢事官受大家排擠是可受公評事實....應該沒有人認為檢事官比書記官累...移送書或報告書及告訴狀套套就可以....卷證分析很難嗎..可能大家觀點不同...抱歉..我只是說明我所看到檢方現況..我的言論沒有羨慕...也不需羨慕...
回覆 真的假的啊 在7/24/2008 12:27:12 AM的回覆:
告訴狀?移送書?報告書?
妳在說什麼啊?
不是書記官`      那就是法警錄事了?
檢事官受排擠?
這跟職務沒有關係?任何職務ㄉ人只要擺爛,就會被排擠
回覆 無言 在7/24/2008 8:09:52 AM的回覆:
再回應"檢方"
其實如果說到工作累
那我覺得你說的沒錯
書記官應該是最累的(相較於檢察官跟檢察事務官)
但是每種工作都有它"累"的地方
例如檢察官跟檢察事務官相較於書記官而言可能是比較勞心的,而書記官則是比較勞力的,我並無冒犯之意,因為就我的觀察,書記官雖然也需要協助案件的進行(例如筆錄及公文的繕打以及整卷,甚至起訴或時移轉管轄時還需要影印卷宗),但書記官是不須涉及到案件實體內容,所以他不必花費心思去思考案件如何進行,不是嗎?
我曾待過檢方,我也知道不論在法院或檢察署都只有法官才會受到重視(簡單說就是人啦),其實在這種類似於科舉的環境中,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所以在這圈子裏的人有誰不想考呢?所以我有說過啦,如果能考上當然是最好,我沒有攻擊誰的意思,我指示看到先前"檢方"的留言,我想上來稍微說明一下檢事官其實應該不是爽缺。
至於檢事官在各地檢受到排擠,我承認這也是事實,畢竟一個新的職缺總是會受些衝擊(但其實比起一二期的檢事官,現在已經越來越好了),不過我覺得這是法律規定及檢察官態度所使然,因為,依相關法律規定,檢事官並無實際權限,所有職權均需由檢察官授權,但是,相反的,司事官在這方面目前應該比較沒有這種問題,以執行處而言,因為依據執行法司事官本可依職權命書記官與直達員執行相關工作,且司事官可核發執行命令甚至可製作裁定書類,所以,我個人覺得會有所謂檢事官受到排擠,應該是以上這些因素所致,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觀察與感想,僅供參考!
回覆 同意樓上的大大 在7/24/2008 1:39:52 PM的回覆:
檢事官也是會碰到各式各類的案件,常常會很勞心的,像我有一個當檢事官的同學,有一次就辦到一件營業秘密法的案子,就問在唸研究所的我,但是我也不太會…
回覆 回應檢方 在7/24/2008 1:50:05 PM的回覆:
你是不是在作夢,夢境的情結都比較容易
回覆 無知 在7/24/2008 11:11:32 PM的回覆:
請問
檢事官是不是一律都要寫書類呢
可不可以說只負責在外所扣押就好呢?
回覆 只做扣押,有那麼好嗎 在7/24/2008 11:30:09 PM的回覆:
我想檢察署的檢察官應該不可能對檢事官那麼好吧,畢竟檢事官的薪水蠻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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