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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法官可以對傳訊不到的人生氣?
發表人 四等  

發表日期

7/21/2008 11:02:23 AM
發表內容 被告應該有傳訊不到的權利吧?頂多下次不到被拘罷了。

阿扁請假不到、不想解釋太多,法官為什麼能生氣?

法官對被告生氣是他的職權嗎?還是法官量被告也不敢頂撞什麼,因為頂撞的被告很可能被適用有罪推定原則?

我有權利對法官說:我不到是因為有不想講的理由,你是在不爽什麼?要問快問!(這樣構成污辱官署嗎?還是有什麼法律效果嗎?)
回覆 ...... 在7/21/2008 11:56:10 AM的回覆:
法官也是人
是人的話難免都會有情緒
就算你是總統
難道就可以不用尊重人嗎
法官用他的時間為你喬時間開庭
在那邊空等
是人的話.都要相互尊重
別以為傳訊不到是應該的
一次的傳訊不到
後面所浪費的國家資源有多少
更何況扁家是經常傳訊不到的
這根本就是刻意藐視司法
當別人不尊重你的時候
就算你是法官而面對的是總統
難道就不能生氣??

當然你不爽解釋為何傳訊不到
法官當然也可以依法判決
只是量刑的輕重中
有一條是犯後的態度
你愛傳訊不到也可以
之後判重一點也希望你不要在那邊唉唉叫
說是司法不公
回覆 有空去看看開庭就知道 在7/21/2008 11:58:18 AM的回覆:
幾乎...沒看過不生氣的法官   ...

回覆 就是有這種人 在7/21/2008 12:15:45 PM的回覆:

為什麼法官不能生氣?
因為被告被傳不爽,就能因此不出庭嗎?
如果陳水扁嘴巴不要那麼賤,
需要這樣浪費司法資源嗎?
 
換個角度想,
如果法官在開庭日當天,
才透過書記官告訴被告,
我們法官今天很忙所以開庭取消,
被告會不生氣?
回覆 良心話 在7/21/2008 12:58:02 PM的回覆:
被告應該有傳訊不到的權利吧?頂多下次不到被拘罷了。

阿扁請假不到、不想解釋太多,法官為什麼能生氣?

-----------
同學...         世事不是您想那麼簡單...

這個年頭,誰不忙丫?
前總統說他很忙?(題外話:在任時都有空去花蓮出庭;卸任後,難道會比在任時更忙嗎?)
難道小老百姓就不忙嗎?正常上班時間,上班族不用請假就能出庭嗎?
         
傳票本來就是以國家公權力,強迫被傳喚人要在特定時間,出現在特定地點。時間一到,除了法官會來,原告會來,被告會來,證人也會來。當大家都乖乖準時出庭,就你一個人大爺"說很忙不能來",且又"不想解釋太多";那其他"忙中抽空"出庭的人,不就是傻子?

第一次被傳喚本來就該來,不然合法送達也就不用規定了。只因考量法律不能強人所難,才在例外情況的有所通融。

怎麼今天卻有人顛倒來看,主張第一次傳喚可以愛來不來,甚至主張被告可以傳訊不到的權利?

如果大家都認為只要"第二次傳喚"再出庭就好,那國家第一次公權力的發動,豈非兒戲。

回覆 二少 在7/21/2008 1:02:06 PM的回覆:
傳不到就屬於犯後態度的審認事項嗎?

沒到就是浪費很大的司法資源?能舉明顯的例子嗎?法庭的冷氣費?傳票郵寄費?相較之下,被拘浪費的資源更多。(當然,前提是有不到的權利,但也有到的義務)

期日是法官定的,就算是合意定的,被告也可以選擇自己來,或是被抓來;合意不來雖然有態度上可議之處。

想問的是,
我回嘴:我有不能說的正當理由不到,你是在不爽什麼?(因為法律上我還沒到"不到即拘"的地步)
造成的不良後果就是:犯後態度不佳嗎?會構成污辱官署嗎?
被告有義務釋明正當理由為何嗎?
回覆 法律規定對我沒用 在7/21/2008 1:05:23 PM的回覆:
我若是也可以都傳訊不到

那我也要貪個5億
回覆 寒窗9度 在7/21/2008 1:32:29 PM的回覆:
個人看法:
法官不能也不需要生氣
一切依法辦理即可
回覆 經驗談 在7/21/2008 1:57:58 PM的回覆:
已經定期日開庭了
最好是來啦
除非有正當理由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事先請假外
否則
法庭上本來就是兩造要為自己權利奮鬥
睡眠於權利之上者
就不值得保護了
實務上
很多法官確實會為此生氣
沒品一點的
甚至影響及於未來訴訟勝敗
是否要這樣因小失大
也是當事人應該自己衡量的一種吧
回覆 九萬 在7/21/2008 3:55:09 PM的回覆:
參看林鈺雄的書,提到普通的傳喚效力只是形成"到場義務"而已;李老師的講義提到的也是通說的四種。
所以,除非傳喚到了"抗傳即拘"的程度,普通平常的傳喚只有形式上的宣示"到場義務"的約束力,實質上並沒有什麼強制性的法律效果。
綜上,審判長應無生氣、質問,或是要被告陳報不到場之正當理由之理。
但,以陳前總統律師素養之精,也要默默承受法官之氣,其中應該還是有法律上應強制陳報正當理由的規定才是。只是,有人知道哪一項規定嗎?

想像一個畫面:下次法官又要阿扁給正當理由了,阿扁說不方便說,能否請法官附耳再陳述?法官要阿扁當庭說就好了,不需要竊竊私語。阿扁就說:機密就是我當天拉肚子啦!你爽了吧!。 若是這樣私人拉肚子的事情硬要公開來講,是否有損被告之人格尊嚴?比例原則上是否允當?
回覆 機密兩字真好用 在7/21/2008 5:34:04 PM的回覆:
上月為何沒到庭   扁:機密

   更新日期:2008/07/21   16:00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前總統水扁因拉法葉購艦弊案衍生的誹謗官司,幾度拒絕台北地院的傳喚,法官一度考慮對他逕行拘提,陳水扁上午配合傳喚到庭。


隨後承審法官曾正龍特別詢問陳,之前為何沒有到庭,陳水扁表示,他因有重要行程,與非常機密的重要人士會面,所以才請律師代為請假。但該重要人士為何,陳水扁表示他不方便說明。


倒打控告他的雷學明


陳水扁上午在法庭中,先是說明自己沒有誹謗惡意,然後再轉守為攻,倒打控告他的前海軍中將雷學明等人,同時引用監察院和海總向他的報告內容,指拉法葉決策草率,成本分析欠詳。


陳水扁表示,拉法葉案的佣金,絕對不是一個人可以獨吞,是否拿去分了,應該要好好查一查,因為這是社會各界的質疑。他說,在90年7月,前海軍中將雷學明等人被起訴,有關的佣金部分,另行偵辦,95年9月,前海軍上校郭力恆收受佣金回扣被起訴,檢察官在起訴書中也提出質疑,表示鉅額的佣金不可能是郭力恆、軍火商汪傳夫婦等3人可以獨得,另有共犯待查。


陳水扁說,高達美金5億元的佣金,流向何處,應徹查共犯,他與檢察官的看法不謀而合。


雷學明情緒激動怒拍桌


庭審近中午時,法庭攻防越見緊張,當雷學明否認收受佣金,表示自己已經退伍,只是一般老百姓時,陳水扁反指雷曾官拜中將,怎是小老百姓呢!雷學明聞訊,情緒激動的恕拍桌子,然後大聲的強調他已經退伍,一旁的輔助父親的前立委雷倩,見狀難掩情緒也激動的當庭落淚。
回覆 皇帝 在7/22/2008 10:12:20 AM的回覆:
陳阿扁已經卸任了
機什麼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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