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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發現同事貪污時,到底要不要檢舉??
發表人 小歷兒  

發表日期

7/30/2008 10:11:53 PM
發表內容 小疑問請教各位先進:

1.當你發現感情很好的同事貪污時,
      到底要不要檢舉?

2.發現優秀的主管,平常對大家不錯的主管貪污時,
      要不要檢舉?

3.如果檢舉同事貪污,
      卻會彰顯出自己的行政缺失(不是一起貪污),
      還要不要檢舉?

人性的試煉,
你的意見,
可能讓行政更清明,
也可能讓公務員入獄,
先謝謝大家
回覆 告發他!到地檢署,申 在7/30/2008 11:56:10 PM的回覆:
如果是我
會蒐集證據
然後交給檢察官
台灣社會就是太講人情
不遵守規定,愛走後門,靠關係
找工作,靠關係,生個病弄個病床,也要靠關係
久而久之,是非不分,認為貪污又算什麼?!
申張正義   ,就在此刻!不要懷疑了
讀聖賢書就用在這一刻
做對的事,會遭遇很多困難和攻擊,會被扣上很多大帽子,不用怕,要蒐集齊全一點!

回覆 台東仔 在7/31/2008 8:53:36 AM的回覆:
變態的貪污,建議送請保安處分,以矯治行為人,復歸社會。

常態的貪污,建議視為"習慣"看待,以尊重人倫秩序,維持社會慣行。

當然,影響公安、重大危害社會之貪污,則依法辦理。
回覆 台北輪 在7/31/2008 8:57:21 AM的回覆:
什麼是常態?什麼是變態?
回覆 和平 在7/31/2008 12:32:24 PM的回覆:
直接告知,請其回復原狀。能未雨綢繆就盡量未雨綢繆。

「貪污治罪條例」個人認為是專制時期的惡法,戕害人權甚鉅,實應廢除並回歸刑法。

常常看的判決是公務員收賄罪、圖利罪(圖利罪為中華民國所獨創)竟比殘忍凌虐孩童致死的刑度還重。
回覆 正義 在7/31/2008 3:10:53 PM的回覆:
請問如果發現朋友家裡在從事五鬼搬運法賺錢該怎麼做?

朋友家佔用上百坪的國有土地
但政府僅跟朋友徵收微薄的不當得利補償金
朋友家人將該上百坪佔用之土地轉租他人,從中謀取暴利

請問各位習法多年富有正義感的青年才俊
當您遇到此種情形該如何處理?

如此行為該向哪個單位檢舉告發?
可以用有繳納補償金來做為〝侵佔國有土地〞之阻卻違法事由嗎?

回覆 路人甲(聆聽大悲咒中 在7/31/2008 9:17:48 PM的回覆:
我想,所謂「常態」的貪烏,可能是指諸如「報加班報假的、報虛的」、「同一個晚上,即報加班,又報值班(就是值班用別人的名義,但加班用自己的名義,雖然人可能在家裡帶小孩,但可同時領二份津貼)」等等吧,以上,只有從事公職超過一個星期以上的「老鳥」敢做。
所謂「變態」的貪烏,可能是指會上新聞的行為吧,太多了例子想都想不完。

針對這個主題,就路人的角度而言,
只想勸一段話,
「服公職而盜領公款,其冤親債主為「公款」之全體貢獻者(也就是全體納稅人),請勿以惡小而為之,因為你要還好幾輩子……」
回覆 小歷兒 在7/31/2008 10:00:29 PM的回覆:
更具體一點,
不小心發現貪污涉案人員約20人,
貪污金額上百萬,
證據明確,
但是其中一人是心愛的人,
這樣還要檢舉嗎?
回覆 小贏 在7/31/2008 11:05:35 PM的回覆:
不知道要不要跟地檢署檢舉網上有人知悉貪污罪行...請地檢署依法追查偵辦...
回覆 重要前提 在7/31/2008 11:10:20 PM的回覆:
心愛的人有要換個人嗎
回覆 面臨相同問題的人 在8/3/2008 8:00:54 PM的回覆:
無意中發現同事貪污公款,   向長官AB   舉報,   長官A   與同事甚熟,   有心偏坦,   於是下令:   既往不究,   並且要求我封口;   轉向長官B   舉報,   長官B   聽完後也要求我封口,   並且要求我不得對政風人員舉報,   我非常慎重的與家人商量並且考慮要將所知及證據告知檢調,   然而,   其他同情我並且知道這件事的同事全都反對我將此事送予檢調,   要我三思,   並為長官AB   的前途設想,   勸我忍耐,   說這就是這裡的傳統,   幾年前已被罷黜的長官才鬧過大案子,   這裡嚴重的官官相護,   會讓我不但鬥不過他們,   而且會為自己原本穩定的工作帶來變數,   果然,      最近,   長官B   又向我表示,   為了避免我與同事之間發生衝突或被排擠,   正在思考要將我調職他處~~   我馬上答應,   但心在淌血~~   心中也變得非常明白,   即使舉報也改變不了他們的官官相護,   只會讓我自己死得很難看~~
我們的政風人員,   傳說自己行為也令人側目,   聽說他們私底下喝酒跳舞樣樣來,   該同事有些人脈,   平素也會與本地法院及檢察長有飯局,   因此對他們完全沒有信心;   ~~   看來及早考上司法人員並離開這裡,   是我唯一的一條路~~我目前的想法是,   等我考上的那一天,   我要大聲的告訴我同事:   你去自首,   否則我會親自向媒體展示所有證據,   逼檢調及長官一定要辦你!!

回覆 這個...我們的官. 在8/3/2008 8:06:32 PM的回覆:
哇...好黑暗...

真是兩難...

樓上的朋友,加油喔!
回覆 令狐衝 在8/3/2008 10:06:53 PM的回覆:
要變成一丘之貉?
或為這些人的「錢」途著想?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
是非對錯對長官根本不重要
不管發生什麼事,都是先壓再說
從老師、父母、軍中長官、職場長官
我看煩了,有時你明明是做對的事
卻被說成惹事生非?
大人總是最怕事,最怕死
要求我們忍耐和姑息養奸
所以現在我都不聽大人所謂的屁話,套一句上人說的話:做就對了
陳定南先生說:台灣是一個價值觀混亂的社會,一般人很容易迷失自己!

公務員本身違法亂紀!一點都不需要同情,真的,不用為他們想,也不用先警告他們以免打草驚蛇,對抗奸佞無須講求起手式,一舉格殺也就是了,仁義道德是對「人」講的

我不是當事者,但衷心期盼,你們能揭發,效法李子春不畏權勢的精神,當然,若揭發了,一時可能會不好過,不過被你揭發的人,可能更不好過,加油!
回覆 令狐衝 在8/3/2008 10:14:16 PM的回覆:
小歷兒   在2008/7/31   下午   10:00:29的回覆:
更具體一點,
不小心發現貪污涉案人員約20人,
貪污金額上百萬,
證據明確,
但是其中一人是心愛的人,
這樣還要檢舉嗎?
-----------------------------
把妳的愛人送去吃牢飯
你再天天幫她送飯
再送全套金庸小說以收潛移默化之效
回覆 令狐衝 在8/3/2008 10:32:24 PM的回覆:
其實也不是不可以打草驚蛇
你可以套每一個人的話
記得要錄音
有人發現你想當正義使者時
被恐嚇應該是正常的
當然被恐嚇時也要錄一下
個人經驗
回覆 小歷兒 在8/3/2008 10:56:35 PM的回覆:
看過一些案子,
明明是密件,
司法警察照樣洩出去,
檢舉人陷入兩難,
實在是很離譜,

真的辦過業務的人,
大概沒人相信密件是不會洩出去的,

另外有許多公務員覺得貪一點點而已,
不算是貪,
實在是為誠實納稅的勞工和小上班族抱不平....
回覆 令狐衝 在8/3/2008 11:18:51 PM的回覆:
我心中有個疑問
Q提自訴和告訴,到底哪種對被害人有利?

有充份證據,自訴?這樣沒檢察官幫被害人只靠律師?

沒有證據,告訴?檢察官不想辦,連偵查都不啟動怎麼辦?不起訴或緩起訴怎麼辦?

有點證據,卻又似乎不夠充份?告訴?自訴?
回覆 令狐衝 在8/4/2008 12:30:37 AM的回覆:
警察可以跳過
要靠自己
昨天才看中天新聞
一個女的報案跑了5家警局,踢皮球踢來踢去
回覆 小馬不沾鍋 在8/4/2008 12:46:59 AM的回覆:
如果這案子會牽連到你,保護自己,就去檢舉!

若你明知,卻不檢舉,你也會有麻煩的,除非你是小馬不沾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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