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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這是什麼權利受侵害啊
發表人 不懂  

發表日期

7/31/2008 1:09:14 PM
發表內容 招牌「甄」礙眼   甄先生告人力公司
   更新日期:2008/07/31   04:09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苗栗市一家公司的招牌,因為有「甄選」這個字樣,被苗栗市民甄其財認為「甄」與他的姓氏相同,如果進出者與招募的人有抽菸、吃檳榔等不良習慣或有人受到這家公司殃害,將使外界對他與他的姓氏有不好印象或產生偏見憤恨,影響甄姓宗族名譽,向苗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萬元並要求道歉與撤換招牌。


公司負責人告訴法官,招牌上的「甄」選字樣,是指挑選比較好的人才,單純是廣告看板文字;法官認為甄選是選拔人才,並無負面貶意,甄其財的說法是自己的主觀認知與延伸解讀,請求無理由,予以駁回。


這家公司招牌上的字樣全文是「專業人力派遣業,勞工及人才招募與甄選」,因為當中的「甄」字,惹來這場官司,甄其財認為權利被侵害,請求損害賠償。
回覆 平南王 在7/31/2008 2:19:21 PM的回覆:
標準浪費司法資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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