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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國務機要憲法問題
發表人 求助憲法高手  

發表日期

8/6/2008 9:50:45 PM
發表內容 其訴訟類型管見以為是憲法疑義   機關爭議阿扁先生應不再適格


有大大有不同高見嗎?請賜教窩!!

回覆 雞蜜 在8/7/2008 9:17:39 AM的回覆:
國務費卷證   「沒一樣是機密」
   更新日期:2008/08/07   07:30   記者范凌嘉/台北報導   
   
總統府昨天宣布,前總統陳水扁核定為絕對機密的國務機要費相關卷證,馬英九總統認定不符法律要件,已核定全部註銷。總統府昨天正式發函給台北地方法院、最高檢察署等單位,讓國務機要費審理程序得以繼續進行。


五二○當天最高法院檢察署去函總統府,要求解密國務機要費卷證,府方一開始採「授權使用」,但檢察機關仍嫌不足,再度去函要求降低機密等級;馬總統六月底委請總統府秘書長詹春柏組專案小組研究,前天深夜馬總統與專案小組開會後,決定將所有卷證註銷機密。


據了解,專案小組成員除詹春柏外,還包括總統府副秘書長高朗、總統府政風處長謝建財、總統府約聘法律顧問宋耀明等。馬總統指示尊重司法、不影響司法、全力協助司法,並以「發現事實,查明真相,就事論事,勿枉勿縱」為最高原則。


詹春柏昨天下午舉行記者會宣布此一決定。他強調,總統府調閱相關資料研究後,認為相關卷證並未涉及機密,註銷機密合乎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因此將國務機要費相關資料共五類(見A4版),全部註銷機密。


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表示,採取註銷方式,「是因為我們認為這些資料,完全不構成絕對機密,甚至連機密都不算。」他指出,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絕對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事項」,國務機要費相關卷證不符合構成要件。


王郁琦指出,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確認了總統的核定機密特權,但有權的是總統職位,並不單指前總統陳水扁,當初總統有權核定,現在總統當然也有權註銷,因此由現任總統註銷前任總統的機密核定,並沒有適法性問題。


他表示,馬總統授權詹春柏與專案小組成員,逐一檢視相關卷證,「確信沒有任何一樣東西,符合機密的定義。」他指出,總統府提供的單據自始即不涉國家安全,不能算機密;檢方筆錄因為非總統府主管事項,總統府無權核定為機密,因此所有資料全部註銷機密核定。


王郁琦強調,府方只針對資料是否應核定為國家機密,依權責做出決定;至於陳前總統夫婦的司法案件,應由司法機關審理,府方不表示意見。
回覆 不是憲法高手 在8/7/2008 9:51:17 AM的回覆:
憲法疑義?機關爭議?那不是大G審案法第五條第一項嗎?

你是不是要問陳水扁如果不服認為違憲,該要怎麼釋憲呢?卸任元首...應該是適用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的『人民』了吧...

不過,我初步的想法,覺得本件好像沒辦法聲請釋憲耶...釋憲的程序要件好像該當不了...

他要先說說看自己什麼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而受有損害...(什麼?...威信?有這種東西嗎?),再來,還要窮盡審級救濟途徑(......要打什麼訴訟種類?想不太到...),最後,再針對具體的確定裁判結果「所適用的法令」指摘有如何的違憲......

難喔∼


......

只是,我倒是很期待看看,等之後起訴書或裁判書出來後,究竟,有什麼樣的東西,是所謂的『絕對機密』(看了會死人那種)!!∼

『絕對機密』哩∼∼...99.99%的人,活了一輩子也沒什麼機會見見...

真是..非常謝謝去函總統府要求調閱資料的檢調機關以及馬英九,讓我有緣一見『什麼東西是絕對機密』...



絕對機密.............

(我要一直忍著笑,才能打完這篇)

回覆 中華民國憲法是瞎咪哇 在8/7/2008 12:50:38 PM的回覆:
從沒看過阿扁那麼重視憲法過

以前阿扁都嘛說中華民國是瞎咪哇糕

中華民國的憲法則是要把它廢掉,重新制憲正名

但是現在怎麼那麼重視中華民國的憲法啊

ㄏㄏㄏ
回覆 台灣獨立 在8/7/2008 5:25:20 PM的回覆:
      
      


馬英九要倒大楣了! 
阿扁加油!!
--------------------
扁明告馬英九   解密   犯內亂外患
   更新日期:2008/08/07   16:35   
總統府註銷「國務費案」卷證機密核定,陳水扁前總統今天下午再次透過辦公室發表聲明。陳水扁在聲明中質疑馬總統本人是否曾經親自檢閱全部系爭卷證資料?扁嫡系立委高志鵬說,馬總統如果沒有親自檢閱,如何決定卷證資料全部都不具機密性?他說本案目前尚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所有卷證都還在台北地院,總統府方面如何能夠組成專案小組審閱資料?


高志鵬質疑,馬總統以政治鬥爭的需要,違法將永遠不得解密的資料解密,未來還有誰敢冒生命危險去從事秘密外交?這樣豈不是把臥底警察的名單洩漏出去?高志鵬認為,馬總統地行為已經明確觸犯「國家機密保護法」和刑法,他在慎重研究後,考慮在明天前往按鈴控告馬總統觸犯內亂外患罪。高志鵬說,釋憲的部份目前正由律師團討論中,雖然在這個案子中可能緩不濟急,不過為了國家制度的健全,最後應該還是會提出聲請大法官釋憲。
回覆 flydragon 在8/7/2008 5:28:50 PM的回覆:
永遠不得解密的資料
...............................

什麼資料需做到永遠不得解密?   難道我們金援外星人怕給美國知道喔,如果真的是這樣,勉強算理由拉
回覆 不是憲法高手 在8/7/2008 7:06:39 PM的回覆:
1,告內亂外患罪...?
2,要提釋憲...??


光憑目前看到的這兩招,要「馬英九倒大楣」..........


我......很難忍著笑耶...





我覺得,等什麼是所謂的看了會死人的『絕對機密』一出來,可能倒大楣的不是馬英九耶...

有很多更重的違法罪名等在後頭排排蛋,偽造公文書可能還是最輕的問題......(只是特偵組不知道能不能期待就是了,再不行就由監察院來八∼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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