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拾物招領 將由6個月縮為15天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8/15/2008 3:56:19 PM
發表內容 拾物招領   將由6個月縮為15天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8.08.15   02:52   am   
   
      
司法院昨天院會,通過行政院送請會銜的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草案內容使相鄰有排水、管線或通行等糾紛,可以透過法院判決解決;此外,拾金而隱匿者,將喪失報酬請求權。

物權修正草案在相鄰關係的糾紛方面,現有條文規定,當土地所有人有排水、架設管線或通行必要,必須通過鄰地時,當鄰地所有人有異議而透過訴訟,只能確認有相關的權利;修法後,法院可以具體決定通行的處所及方法,例如如何排水、架設管線或通行,實際解決糾紛。

草案也增訂共有物分割後,擔保物權的鬆綁規定。例如兩人共有土地,一人在土地上設定抵押權,土地分割後,另一人的土地仍須負擔先前已設定的抵押權;修法草案增加鬆綁規定,增訂在一定情況下,另一人無須負擔他人設定的抵押權,有利於土地的分割移轉。草案對拾得遺失物的報酬也有修正。現行規定拾得人可請求的報酬是拾得物價值的十分之三,草案修正為十分之三以下。

草案認為,遺失物的報酬是拾物不昧的榮譽,因此,拾得人如違反通知、報告或交存義務,或有隱匿,都會喪失報酬請求權。修法草案規定,拾獲新台幣五百元以下遺失物不必送交警察招領,拾獲人取得遺失物所有權的期間,由一般的六個月縮短為十五日。   

【2008/08/15   聯合報】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