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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檢方還不羈押陳水扁,吳淑珍?
發表人 串證之虞  

發表日期

8/24/2008 9:16:43 PM
發表內容 那刑事訴訟法應該廢除羈押此一強制處分制度了。
回覆 串證之虞 在8/24/2008 9:17:15 PM的回覆:
sorry~~聲押。
回覆 阿扁大復活 在8/24/2008 9:34:20 PM的回覆:
今天看到陳致中和他老婆回來一附事不關己的鳥樣子真是   令人氣結
查了那麼久,竟然沒有人被聲押
要是一般公務員早就被押了

我合理懷疑現在這些司法官都綠的
回覆 轉貼 在8/24/2008 9:43:27 PM的回覆:
公主魚:如果我有那麼多錢
        那我就不用來上班了!


         隔天,公主魚就沒上班了..........
回覆 阿貓阿狗 在8/24/2008 9:45:26 PM的回覆:
台灣現在就是這樣,不管什麼阿貓阿狗的都可以指揮檢方辦案了,如果照這種推測,那時候馬英九被起訴,檢方怎不聲請羈押,所以我可以說檢方都是泛藍的嗎?
回覆 果然是「陳家的錢」 在8/24/2008 10:06:32 PM的回覆:
陳幸妤:如果我有那麼多錢,那我就不用來上班了!

不過奇怪的是,如果陳幸妤講的話是真的,那意思不就是說,陳致中和黃瑞靚都不用去上班,不就表示他們有那麼多錢嗎??

回覆 ........ 在8/24/2008 11:04:31 PM的回覆:
死命的拉四大天王跟李登輝與綠黨的同志下水
說民進黨一堆拿過陳水扁的錢

我說....
那又怎樣
除非四大天王拿錢的時候就知道那些錢是污來的

重點不是誰跟陳水扁拿過錢
而是陳水扁的這些錢怎麼來的
一直要將自己貪污變成是政治的惡鬥
真的都當台灣人是白痴嗎
回覆 百姓 在8/25/2008 12:44:22 AM的回覆:
要是一般平民百姓還可以跟牠們一樣逍遙自在嗎?
回覆 公主是趙家人 在8/25/2008 8:39:45 AM的回覆:

還是兒子跟媳婦孝順
*************************************************************


扁密帳/陳致中夫婦抵台:從不質疑吳淑珍的指示      
更新日期:2008/08/25   07:20   
   
      
涉及前第一家庭海外洗錢人頭戶疑雲的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在25日清晨5時17分搭機抵台,兩人下機時略顯疲態,不過仍手牽手走出面對媒體。陳致中除了出示維大學生證外,也強調「從我出生有記憶以來,家中錢財都是我母親管理,父親從來不管」,所以他與妻子都是「被支配」的角色;他還表示,父親在1月得知海外有帳戶被凍結後,並沒有告知他們。而黃睿靚則語帶平靜的說,現在最想做的事是好好洗個澡,睡個大頭覺。
陳致中夫婦在清晨5時42分完成通關手續與領取行旅之後,攜手共同面對媒體,現身的時候,除了記者蜂擁而上,還有人不時高喊「加油」,給予他們鼓勵。兩人一起面對媒體採訪約10分鐘,隨後在警方保護下離開機場,據悉,開車者是陳致中的吳姓表哥,他們將直奔台北寶徠花園廣場。至於偵辦此案的檢方則是依本月29日傳票既定時間傳訊,並未從機場直接帶人。

在受訪過程中,針對洗錢案部分,陳致中不斷強調家中錢財都是母親管理,所以母親的指示都「照辦」,且「我們從不質疑」,更「沒有想過這是洗錢」,因此在整起事件中,他與妻子只屬「人頭」角色。黃睿靚則表示,「我們並沒有犯罪」,現在整件事都還不確定,「你們」(指記者)不應該拿掉「疑似」兩字,現在只是「疑似」而不是犯罪行為。

在維大入學方面,陳致中表示他密集出國都是為了就讀,因為要帶女兒來美,所以包括房子、房子等等都要處理;而他之前也有去報到、繳交註冊費,只是到了新生訓練時,後來因被列為被告,必須要返國說明,在周一的新生訓練時跟校方表示是否可以保留學籍,但校方暗示說接獲不同的聲音,如要就讀最好等明年再來。為了證明所言不假,陳致中還應記者之請亮出學生證,而黃睿靚則「適時」提醒他要舉高一點,方便媒體可以全部拍到。

陳致中也表示,在美國這段期間都待在維吉尼亞州,期間也有跟父母聯繫,姊姊(陳幸妤)也有打電話關心,不過,姊姊的口氣很平靜。他還強調,他們沒有失蹤,他也沒有綠卡,「我的家人與父母親都沒有綠卡」。

陳致中今天身穿藍色條紋的休閒衫,黃睿靚則穿著綠色上衣,白色長褲,衣著相當「樸實」,在採訪中,兩人除多次會面對司法外,也直接、間接的表示對本案豪不知情。不過當記者問起在美國這段期間,難道沒有向父母問起實際情形嗎?陳致中一度稍有遲疑,回說父母從未向他們透露案情,也不清楚母親將金錢匯出海外,但又回答說,等回家後會了解一下。

陳致中夫婦今天清晨在機場的談話,與在登機前的受訪內容「相去不遠」。在8月9日入境美國紐約的陳致中夫婦,於失蹤15天後,23日晚間10時30分左右出現在紐澤西紐華克機場,搭乘長榮BR031班機返國。夫妻倆在登機之前接受記者訪問,簡短回應了赴美行程、註冊問題與洗錢醜聞。

訪問過程中,陳致中表示,他們只是單純的人頭,是「被指示、支配的角色」,其餘一概不清楚;黃睿靚則對他們被特偵組列為被告是「很超過的事」!

陳致中夫妻也一直強調都待在維吉尼亞州,沒有去別的地方。其中黃睿靚還幾度插嘴替陳致中補充,而只要黃睿靚開口,陳致中也一定跟著改口,顯然夫妻倆對所有問題,都已經擬好了一套說詞。

黃睿靚表示,她到了美國,在看到新聞報導才知道自己被當做人頭戶使用,事前完全不知情,返台後會配合檢方調查,一切才能明朗化。而她也認為,被檢調列為被告是「很超過的事」,但她以平常心看待,會據實向檢調說明,如果這樣被列為被告,是有點太超過。

不過,據悉,檢方掌握扁家密帳不只2100萬美元,也另外掌握陳致中夫婦的其他國內外帳戶,因此29日的傳訊,將針對陳致中為何頻繁出國次數與原因、黃睿靚帳戶的鉅款來源、海外理財情況等三大方向偵訊,甚至不排除安排相關人對質。

陳致中從去年10月到12月,每個月都出國一次,今年以來則是每兩個月就一次,不到一年來共出國7次,檢方認為,如果單純申請學校就讀,次數顯然過於頻繁,因此,29日將先就他出國的地點、停留時間及目的查明,對於他此行申請就學的過程也將一併了解。

此外,檢方也認為,唸法律的陳致中是留美的高級知識份子,而他在妻子黃睿靚的帳戶中擔任代理人角色,沒有理由看到大筆資金進進出出而豪不起疑,所以他可能不只是吳淑珍的人頭帳戶,甚致還可能找外籍理財專員負責海外資金調度,並成立境外公司。(新聞來源:東森記者黃貞茹)

本則新聞由NOWnews提供   2008/08/25
   
回覆 愛台灣 愛阿扁 在8/25/2008 8:42:46 AM的回覆:


把他們拉下水
他們才會乖乖
**********************************************************

呂秀蓮談扁   盼能有大是大非之心      
更新日期:2008/08/25   00:14   
   
      
對於扁家的洗錢風暴,前副總統呂秀蓮之前痛心的批評,怎麼會有人這麼貪又這麼笨,不過她今天參加佛教法會,態度不同了,她說陳致中夫婦回來就好,趕快應訊。

  參加佛教盛會,對於陳致中夫婦終於要回國,呂秀蓮說回來就好。而面對密帳疑雲,呂秀蓮相信陳水扁有智慧面對司法,只是面對媒體詢問,呂秀蓮回答的小心翼翼,不過在台上致詞的這番談話似乎又有針對性。

  佛門聖地,呂秀蓮少了過去直接批扁的言論,但對貪念還是念茲在茲宣洩不滿的情緒。(記者尹順和、黃俊杰報導)


本則新聞由華視新聞提供   2008/08/25
   
回覆 還在繪聲繪影 在8/25/2008 10:55:21 AM的回覆:
覆      愛台灣   愛阿扁   在2008/8/25   上午   08:42:46的回覆:


把他們拉下水
他們才會乖乖
**********************************************************   

意思是,呂也不清廉囉?!

有完沒完啊.

這種心態,
擺明了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不是迫害,是什麼?!

等特偵組給答案吧!!!

天馬行空,無限想像,
讀書認真點比較重要吧.
回覆 *.* 在8/25/2008 12:19:04 PM的回覆:
意思是怎麼樣都要愛台灣啦
台灣狼投給台灣狼
回覆 在8/25/2008 6:23:51 PM的回覆:
黃睿靚這女子   愈看愈.....

不知道啊      

看到電視報導才知道啊

....台灣啊還要這樣過下去?

回覆 是教科書都寫錯了嗎 在8/25/2008 6:40:23 PM的回覆:
陳致中唸到法律碩士了,還敢騙人家說「單純的人頭」、「被支配指使的對象」沒有犯罪

怎麼都跟老師教我的刑法都不一樣??

還有,是刑法教科書都寫錯了嗎??

回覆 「人頭戶」無罪? 王 在8/25/2008 6:52:10 PM的回覆:
知不知情是關鍵!「人頭戶」無罪? 王令僑就遭求刑16年      
更新日期:2008/08/25   17:20   

      
對於扁家疑涉海外密帳洗錢,陳致中、黃睿靚一再強調自己是人頭戶,只是人頭戶就真的沒罪嗎?其實翻開洗錢防制法,人頭戶若知情,就視同於共同正犯,例如力霸案中的王令僑,因為擔任中華商銀副總經理,雖然是人頭,也遭起訴求刑16年。

今年5月18日,力霸案被告王令僑說,「以前曾經是企業家第二代,後來變成階下囚,現在又重新交保出來,這讓我深深感受到人生的無常。」前中華商銀副總經理王令僑如此地無奈,是因為他受父親王又曾的利用,在中華商銀的角色當了人頭副總,卻因為可能在知情的情況下,遭到起訴求刑16年,還併科罰金5億元,直到現在仍官司纏身,王令僑說,「我們會準時的到庭,包括按時到派出所報到,禮拜三早上到法院報到。」

另外一個案例,就是巴紐案中吳思材的前妻,雖然檢調懷疑她只是被利用來洗錢的人頭戶,不過也因為被懷疑可能在知情的情況下提供人頭戶,吳思材的前妻還因此遭到境管,因為在洗錢防制法中,只要是在知情的情況下當人頭,就被視為是共同正犯,也就是犯罪主嫌。
   
回覆 合理的懷疑 在8/25/2008 7:15:01 PM的回覆:
阿貓阿狗   在2008/8/24   下午   09:45:26的回覆:
台灣現在就是這樣,不管什麼阿貓阿狗的都可以指揮檢方辦案了,如果照這種推測,那時候馬英九被起訴,檢方怎不聲請羈押,所以我可以說檢方都是泛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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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扁家弊案的關係人士本來針對七億的來源口徑不一致,      但經過了兩個禮拜後每個人的說法就大都已經相同,如果今天不是有關阿扁的案件而是王又曾或是陳由豪的案件,而檢方沒有收押認合一個被告,請問阿貓阿狗你會認為是大家指揮檢察官辦案或認為是承辦的檢察官故意給與本案關係人串供的機會呢?
回覆 ap 在8/25/2008 7:28:19 PM的回覆:
唉...學音樂的人不僅會變壞還謊話連篇,是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回覆 ap 在8/25/2008 7:33:30 PM的回覆:
法律碰到權貴果然會轉彎,其他人只要一下飛機就被帶走偵訊,還有等他調整時差的喔,平平都是被告怎麼差這麼多!
回覆 ap 在8/25/2008 8:08:02 PM的回覆:
唉...被告都可以指揮辦案了,民意指揮辦案算什麼,不要大驚小怪好嗎
回覆 遠見民調:8成1民眾 在8/26/2008 2:36:16 PM的回覆:
政治信用破產? 遠見民調:8成1民眾不信任阿扁
   更新日期:2008/08/25   15:53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根據遠見雜誌民意調查中心的最新民調結果顯示,有8成1的民眾表示不信任陳水扁,仍然信任的則有5.9%,對照5月陳總統卸任前的信任度發現,信任比率減少14.6%,不信任增加24.1%,尤其泛綠支持者中,不信任陳水扁的比率也從22.1%驟增至74.0%。


遠見民調中心在每月進行「台灣民心指數」調查時,也針對前總統陳水扁的信任度進行調查,民調中心主任戴立安表示,本月例行的民心指數調查進行前,除了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件正在偵辦中,國內政壇更爆發前第一家庭多位成員涉嫌在海外鉅額洗錢的重大醜聞,基於此案影響深遠並已重創國家形象,因此也特別詢問民眾對前總統陳水扁的信任度評價。


調查結果顯示,81.5%的民眾表示不信任陳水扁,仍然信任的有5.9%。對照2008年5月陳總統卸任前57.4%的不信任與20.5%的信任度發現,信任比率減少14.6%,不信任比率則是增加24.1%。


此外,將信任度百分比轉換為信任指數來看,5月政權交替前夕,陳總統信任指數為32.2,處於「有失民心」區間,但在其第一家庭多位成員洗錢醜聞爆發後,信任指數為15.1且跌至「大失民心」區間。


這項調查是遠見雜誌民意調查中心在2008年8月17日至19日的晚間6點20分至10點進行,以隨機跳號(RDD)抽樣及電腦輔助電話訪問方式(CATI),成功完訪1001位台灣地區20歲以上的民眾,在95%信賴水準時的抽樣誤差理論值為±3.1%。調查結果已對受訪者性別、居住地、年齡、教育程度等項進行樣本代表性檢定,並進行加權處理。
回覆 依依 在8/26/2008 2:50:44 PM的回覆:
陳致中唸到法律碩士了,還敢騙人家說「單純的人頭」、「被支配指使的對象」沒有犯罪

怎麼都跟老師教我的刑法都不一樣??

還有,是刑法教科書都寫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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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是,
你應該再認真讀一讀...
回覆 請問是哪一本書 在8/26/2008 3:20:50 PM的回覆:
我唸到法研所了,論文寫的還是刑法,我真的沒看過有哪一本書寫說「被支配指使的對象」都是沒有犯罪的!

如果你看過,請你告訴我是哪一本書,這個「轟動刑法界」的題目,一定可以成為論文的題目的
回覆 香蕉啦 在8/26/2008 3:59:11 PM的回覆:
對特偵組失望了
至少聲押意思意思
把球丟給院方
壓力也不會落在自己身上
已經串供成這樣了
就算羈押也沒有啥效果了
只是讓人民爽一下而已
果然是刑不上權貴、皇親國戚
身為法律人
已經對法律很失望了
回覆 樓上大大別失望 在8/26/2008 5:23:19 PM的回覆:
我也覺得如果有犯貪污罪的話,證據應該都早被湮滅掉了,不然最新型的碎紙機是買假的啊

但是我有查過洗錢防制法,詐欺罪也可以成立洗錢防制法,騙人民說是選舉捐款要用在選舉,結果連人民幾百塊的選舉捐款都把人家匯到國外去,如果這個沒有判詐欺罪,我就真的覺得有夠扯……



回覆 選舉用的錢為什麼匯到 在8/26/2008 5:25:46 PM的回覆:
搞不好阿扁阿珍他們又騙說,選舉用款匯到國外去是要參加外國的選舉,因為他們又想到外國去選外國的總統,呵呵

回覆 最愛台灣的錢 在8/26/2008 5:38:44 PM的回覆:
或許現在的國家人事還是【某】人操控

目前應很清楚吧!

事實即在眼前
回覆 在8/26/2008 10:21:48 PM的回覆:
但是我有查過洗錢防制法,詐欺罪也可以成立洗錢防制法,騙人民說是選舉捐款要用在選舉,結果連人民幾百塊的選舉捐款都把人家匯到國外去,如果這個沒有判詐欺罪,我就真的覺得有夠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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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參加選舉啊,
只是沒用完而已....
這不會是詐術的...
回覆 學生 在8/26/2008 10:38:54 PM的回覆:
特偵組以為自己是法院啊?然道是要證明真的有洗錢或貪污才聲押嗎?
既然不能清楚交代資金來源,又拒簽授權查帳簽名,這樣不能聲押嗎?
我看這案子辦不下去了,不然不會都只是找人來問話,甚至要傳名嘴做證/
回覆 法律麻糬 在8/26/2008 10:48:55 PM的回覆:
一定要交代??
一定要授權??
法條先說來聽聽
回覆 供參考 在8/26/2008 11:04:45 PM的回覆:
真的有參加選舉啊,
只是沒用完而已....
這不會是詐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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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既然已經有人承認阿扁從台北市長選舉就剩有選舉結餘款,那麼每次的結餘款沒用完,就把它當作自己的錢,然後匯出去投資,那表示扁家就每次選舉都可預見選舉的捐款用不完,而且其行為也有把用不完的選舉結餘款當作自己的錢用的「未必故意」

因為這不是一次、二次,依照他們自己的說法是四次的選舉都這樣,那至少從第二次選舉開始,難道都沒有「未必故意」嗎?

而只要有未必故意,就可以成罪了

回覆 前提是? 在8/26/2008 11:45:12 PM的回覆:
請問是哪一本書   在2008/8/26   下午   03:20:50的回覆:
我唸到法研所了,論文寫的還是刑法,我真的沒看過有哪一本書寫說「被支配指使的對象」都是沒有犯罪的!

如果你看過,請你告訴我是哪一本書,這個「轟動刑法界」的題目,一定可以成為論文的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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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之後正犯
藏鏡人
是吧?!
回覆 frank 在8/27/2008 9:01:57 AM的回覆:
以非正犯之意思,實現構成要件行為,仍是共同正犯,怎會沒罪,最高法院在25年就想到防堵之法,足見其高瞻遠矚

就其個人而言,可否主張違法性錯誤?阻卻罪責(無期待可能性-因為珍嫂是太上總統,不敢不聽?)
回覆 無罪推定? 在8/27/2008 11:22:49 AM的回覆:
法律麻糬   在2008/8/26   下午   10:48:55的回覆:
一定要交代??
一定要授權??
法條先說來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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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過刑訴的當然知道被告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利,不需要交代或授權檢察官調查自己有無犯罪,但是學說和實務上的通說也都認為檢察官並沒有受無罪推定原則的限制,所以檢察官在調查犯罪時有種種的偵查技巧。
可是在阿扁的這個案子中,到目前為止似乎看不到特偵組有任何的偵查技巧可言,反而放任本案的關係人有湮滅證據及串供的機會,因此才會讓人懷疑特偵組偵辦此案的決心。
回覆 可惡 在8/29/2008 6:17:15 PM的回覆:
要退休就可以不管事了嗎
真是太超過了
公文遺失卻不補發
真是太超過了
早就知道陳水扁可能涉及洗錢
這麼大的事卻可以忘了報告
真是太超過了
簡直愧對國人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
真是太超過了
而且竟然只求刑2年6月
真是太超過了
真是太超過了
真是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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