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要不要討論一下律師刑法計程車司機那一題?
發表人 pig4153  

發表日期

8/28/2008 11:21:44 AM
發表內容 這題我只討論二個東西

1.因果關係

1)符合條件性:

甲不叫他下車乙不會死

2)符合相當性:

題目的情境:
乙醉酒
高速公路上
下著滂沱大雨

就算乙不掉下高速公路也有可能被高速來往的車輛撞死

2.客觀可歸責性
1)甲叫乙在高速公路下車製造法所不許的危險
2)昇高乙死亡的危險
3)乙最後死亡

3.甲對其叫乙下車的行為可能造成乙死亡的結果至少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為有過失

4.結論甲應負276第2項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責
回覆 應該是黃榮堅老師出題 在8/28/2008 11:36:08 AM的回覆:
我個人分為兩個犯罪行為時討論      1.命他下車時:有討論到(1)容許信賴--主觀上有無阻卻過失   ,(2)緊急避難及避難過當   ,(3)無期待可能性....所以無責任      2.下車後未用廣播   及報警時:不作為之過失致人於死      
參考一下唄
回覆 點點 在8/28/2008 12:02:47 PM的回覆:
主軸當然先談業務致死罪
先談業務定義
再說處罰業務過失的原因
再以一篇期刊"因為啞鈴而過失壓死人"(好像是東吳的老師)為主軸說明一下虞有過失還有其判準
最後用阻卻違法事由(叫他下車用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
最後再用超法規組卻責任事由(期待可能性)
回覆 flydragon 在8/28/2008 2:25:49 PM的回覆:
甲對其叫乙下車的行為可能造成乙死亡的結果至少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為有過失

...................
司機有沒有可能抱著管他去死自己的生命安全比較重要的想法?   我想依題目也有這樣假設的空間吧,為何大家一致認為是過失?
回覆 ........ 在8/28/2008 3:29:14 PM的回覆:
故意的定義是什麼...

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

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

回覆 ........ 在8/28/2008 3:30:12 PM的回覆:
抱歉上面直接故意多打了個逗號…
回覆 不是 在8/28/2008 8:20:42 PM的回覆:
不是
回覆 00 在8/29/2008 9:33:57 AM的回覆:
我覺得在考不作為犯耶
考完才想起來
真懊悔
回覆 阿亮 在8/29/2008 9:40:34 AM的回覆:
要客人在高速公路下車,不構成"危險前行為"嗎???
回覆 ryan 在8/29/2008 10:01:37 AM的回覆:
適用危險前行為的前提是不作為
管見以為,本案似乎是作為
丟棄在高速公路的行為,提高了被害人生命身體的風險

回覆 另一看法 在8/29/2008 12:33:36 PM的回覆:


將人放在   高速公路上   是降低發酒瘋時的事故風險

將人放在   高速公路上         是制造被車撞死的風險

跌倒至死   是一般人都會遇到的日常風險
回覆 轉學生 在8/29/2008 1:21:29 PM的回覆:
寫這些
改考卷的6秒內看的完嗎?
會給妳寫到這些東西的分數嗎?
實在存疑......
回覆 國考的老兵 在8/29/2008 1:33:37 PM的回覆:
國考考卷寫的愈多分數愈高我真的很懷疑,畢竟國考和研究所考試並不相同,研究所考試注重的是答題的深度,而國家考試注重的是答題的廣度(打到一個老師要的點就是幾分),所以我看樓上很多大大把一些爭點描寫的很詳細,但是成績是否會因此就會高,其實也是很令人懷疑的。因為我實在看過滿多討論起法律有很深闢的獨到見解的研究所學長考了好多年才上,但也有很多都只知道大概的大學同學考什麼上什麼的例子
回覆 轉學生 在8/29/2008 1:41:19 PM的回覆:
對樓上老兵的論點深有同感
多年前
許玉秀大法官在考選周刊
發表過一篇國考作答論文
也是這樣說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