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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書記官五百壯士
發表人 小毛  

發表日期

8/28/2008 9:51:59 PM
發表內容 有五百壯士那一批的書記官嗎?
想請問你們,當時是否有題目不會而亂寫也考上的....
或是自覺根本不會上榜但還是上榜的...?
回覆 疑問 在8/28/2008 11:03:08 PM的回覆:
素質不好嗎?
回覆 五百壯士的結果 在8/28/2008 11:41:35 PM的回覆:
                     五百壯士那年係因2000年的九二一大地震之故而增額招考
當年進到法院的,大約分成兩批
一、現在已經辭職:另有生涯規劃辭職、考上其他考試離職。
二、現在已經是老骨頭:當了八年,快要可以考薦任升等考。
原則上這兩類人,應該至少都已經是30歲以上的人(以22歲即考上舉例),辭職者或離職者可能另謀高就比較不可能來這裡回答問題了。老骨頭者,快要可以考薦任,理論上應該要來上老師的課準備了,所以應該會來上本網,此前因後果合先敘明。

                     又國家考試射悻悻本高,縱使考上法官亦不乏有稱係當年度運氣比較佳者,所以縱使書記官考試當然也無法排除此種可能。所以不會寫實在沒有什麼,因為可以推測當年度的考生應無任何人可保證自己當年度每一題都很有把握。套句某法官的話:我們考生能做的,就是全力把考試全程考完,且平時也很用功的唸書,再加上當時考試那麼一點點的運氣,其他就聽天由命了,不是嗎?
  每年   度300、400的人這樣考來,堅持到最後的又有幾人呢?縱使進入工作後,瑣碎、繁雜的工作是否應付堅持的來呢?也許考不上還簡單,再來一次亦非不可,考上後煩惱的事情恐不少於考不上時候的懊惱心情哩。

  自己對自己的堅持是否還在呢?如果別人都還堅持著,一樣在競爭的過程中,自己放棄的理由又是什麼呢?這可能也是自己要先對自己交代的,不知道各位的想法如何?



回覆 畢業生 在8/29/2008 10:03:07 AM的回覆:
那個時代,確實有不少人的高分科目是在史地和憲法,反而專業科目只考了四十幾分。

我曾經碰過一個人,民國八十年代,戶政普考及格。
文化法律夜間部畢業,補習三年,也同時考了三次律師和司法官,都沒考上。後來戶警分離,戶政獨立招考六百多人,他在短時間準備,就考取了。專業科目都考了各科平均五十分左右。

回覆 畢業生 在8/29/2008 7:01:15 PM的回覆:
我大膽預估四等書記官54分左右
回覆 四百八壯士之一 在8/29/2008 7:23:21 PM的回覆:
我是89年第2次的,那次錄取480名。當時我是法組有把分數拉上去。要考書記官,我覺得法組一定要把握~~
我是於書記官在職時考上律師及司事官的~~
回覆 畢業生 在8/30/2008 10:20:16 AM的回覆:
問題是今年法組的題目真地不太一樣

一、地方法院受理重大刑事案件,依電腦抽籤分案結果,應由法官甲擔任合議庭之受命法官,甲無故一再推託,最後只好改由法官乙擔任受命法官進行審理。試說明該審理程序是否合法及其法律效果。
二、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據匿名信函告發某立法委員有貪瀆嫌疑。該組檢察官甲未經檢察總長指示,即自行發動偵查,其後並以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名義向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試說明甲所進行之程序之合法性。

如果只用法院組織法回答,不知道是否符合閱卷老師的要求.
還是須更深地去討論相關訴訟法的規定.

不知吔
回覆 初學者 在8/30/2008 3:24:04 PM的回覆:
畢業生大大您好
今年四等題目普遍出現一個現像
各科第一題我覺的都有一個雷同之處
即各科第一題之題目
看似簡單一般人只會把法條套上即有基本分
但我覺的其實題目當中有很多轉折點
出題老師在考學生的問題意識(細心及推理)
以法組第一題而言
此題之中心點為案件之分案只屬事務分配
我分成甲乙兩個法官論述
而題目之重大刑案及司法事務分配(年度會議)乃隱藏之考點
其中就乙法官而言基於自由心證證據裁判主義證據排除法則及控訴原則及評議之表決等且本案乃重大刑案乃合議審判
故由乙為受命法官並無不妥
就甲法官而言違背其職務只可以司法行政監督作事後之監督
且有監督權之長官可發注意及警告之命令
而命令之發出只限於三種情形
以上是我的答題架構   
提出來大家討論
回覆 小毛 在8/30/2008 4:29:47 PM的回覆:
當時寫什麼也忘了,但有引用之前討論民訴驗DNA時的222條~~。雖然如此,還是...
回覆 畢業生 在8/31/2008 10:01:40 AM的回覆:
就甲法官而言違背其職務只可以司法行政監督作事後之監督
且有監督權之長官可發注意及警告之命令
而命令之發出只限於三種情形
~~~~~~~~~~~~~~~~~~~~~~~~~~~~~~~~~~~~~~~~~
謝謝初學者提供我這樣的思考

因為法院組織法考科,我是看到史慶璞教授和呂丁旺先生的書,因為書中並沒有這樣的推論,為了避免風險,我就不敢做如此的推論。

我事後去找了姜世明教授的書,雖然有相關內容,但是皆大同小異。

總之,我大概只做了保守的回答。
回覆 初學者 在8/31/2008 10:44:39 AM的回覆:
TO畢業生大大
有一點忘了講再補充一下
關於乙法官之審判獨立我是引用姜世明  老師
身分上獨立及職務上獨立來答題的
這題我覺的姜  老師的味道很重
回覆 小毛 在8/31/2008 6:16:14 PM的回覆:
奇怪,姜老師不是搞民訴的嗎?怎會出這科?

雖然他的講義一出來我就買了,但裡面法官人事論很多,沒有訴訟法法條基礎的,要看很多遍才會了解。而且,講義裡面的內容似乎是不太會考的感覺,我只當閒書在看...。
回覆 畢業生 在9/1/2008 9:59:35 AM的回覆:
初學者

我是沒有買姜世明教授的法院組織法,
不過有機會,我還是再看看好了.
謝謝

∼∼∼∼∼∼∼∼∼∼∼∼∼∼∼
小毛

買了也很好啊
再搭配二十年考古題和法條背誦

以後再三等或四等書記官的考試
就會很熟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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