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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葉盛茂:2件洗錢情資文件 皆上呈給扁
發表人 污點證人?  

發表日期

9/2/2008 5:29:54 PM
發表內容 葉:2件洗錢情資文件 皆上呈給扁
   更新日期:2008/09/02   14:21   網路編輯組   
   
沉寂許久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在20多天煎熬後,他決定出面說明,他表示接獲情資是總統大選期間,時機敏感,所以並未公佈,只是與檢察總長陳聰明討論,之後則把公文呈交給陳前總統,之後問公文去向,陳前總統說「找不到了」!


葉盛茂表示,個人沒有在第一時間內,將艾格蒙洗錢防制聯盟的公文處理清楚,導致媒體輿論不滿,也造成調查局的創傷、調查員的羞辱,他對此鞠躬道歉!另外還指出很多過去栽培的老長官也很關心此案,希望他勇敢面對,因此他決定站出來,將事實還原。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誠實是最好的政策!」

在律師陪同下,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出面召開記者會,他就隱匿公文一案,澄清說明。葉盛茂:「今年元月29日,國際洗錢防制聯盟提供有關陳前總統家屬,在開曼群島的資金案件,這個情資,當時是跟洗錢中心的周主任和承辦人協商,因為離總統大選不到2個月,時機非常敏感,所以如果洩漏的話,對選舉結果,甚至對整體國家安全都可能受到影響。

我確實曾經在2月初某個開會時間,向陳總長報告,陳總長認為沒有具體事證,應該讓局裡調查,所以我沒有將公文交給陳總長;而我在跟陳總統見面的機會,我曾把公文及附件面呈給我們陳總統,陳總統看完說他會來處理,這是當時公文交付的過程。」

葉盛茂表示收到瑞士來函正本後,曾與檢察總長陳聰明討論,不過並未把公文交付,而是交給陳前總統,在交付公文後,因出國和忙於退休,因此在許久後問陳前總統公文去向?陳前總統回答已經「找不到了」!而澤西島洗錢交往文件,也遞交給陳前總統,葉盛茂指出除了這兩件情資外,就再也沒有其他資料了。

媒體質疑,如果情資中阿扁洗錢屬實,那葉盛茂是否有洗錢共犯的嫌疑?或轉為污點證人?律師表示,轉為汙點證人需要是共犯,因為無不法所得,所以沒有共犯疑慮,也就沒有轉汙點證人的問題。葉盛茂則表示,瑞士公文大都以歸納為情資,只考慮是否危害國家安全,有沒有通報的必要,而沒有考慮其他問題。最後,葉盛茂承認考慮不周全,以致於造成今日的後果,而他特別強調,將來法律上的問題,他一定會面對,不管是監察院、特偵組,絕對不會逃避,絕對配合!

回覆 大家都在推責任 在9/2/2008 5:35:15 PM的回覆:
律師表示,轉為汙點證人需要是共犯,因為無不法所得,所以沒有共犯疑慮,也就沒有轉汙點證人的問題。
---------------------------------------

幫助犯不是共犯嗎??

葉即使把正本拿給扁,他還有保存副本啊,而且媒體不是說他可以再請求補發副本嗎

葉的行為應該不是污點證人,因為他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不承認是共犯,但是如果這樣的行為不成立幫助犯的話,那就太扯了!!

回覆 犯罪集團 在9/2/2008 5:48:44 PM的回覆:
那如果依照葉的說法,陳聰明也在說謊,當然阿扁更是在說漫天的大謊,接下來找他們三個人來對質應該會蠻精采的
回覆 更正上面 在9/2/2008 6:02:39 PM的回覆:
上面打錯一個字,應該是:而且媒體不是說他可以再請求補發正本嗎

但是這麼大的一個案件,葉這半年多來居然什麼事情都沒有做!
回覆 當然找不到了 在9/2/2008 6:35:04 PM的回覆:
之後問公文去向,陳前總統說「找不到了」!
=====================

扁:科科,你以為我那些最新型最昂貴的碎紙機是買假的哦
回覆 找得到才有鬼 在9/2/2008 6:40:53 PM的回覆:
之後問公文去向,陳前總統說「找不到了」!

---------

還碎紙機咧...            
(降子陳水扁不就犯下湮滅公文了!)

直接推給吳淑珍就好了啦...

回覆 阿扁想點給葉盛茂的一 在9/2/2008 7:00:57 PM的回覆:
這首歌就是曹格的「背叛」:


緊緊相依的心如何Say   goodbye

   你比我清楚還要我說明白……



回覆 葉盛茂想點給阿扁的一 在9/2/2008 7:45:28 PM的回覆:
   鄧麗君~~再見我的愛人


Goodbye   my   love   ,我的愛人再見……

回覆 愛台灣 在9/2/2008 8:00:55 PM的回覆:
   
葉可能是外省人
想欺負台灣人總統

阿扁總統沒錯啦

國民黨A那麼多年
阿扁才八年
回覆 狗咬狗 在9/2/2008 8:43:51 PM的回覆:
葉盛茂主動承認 與扁關係陷考驗
   更新日期:2008/09/02   19:33   
   
葉盛茂在陳水扁擔任總統任內,坐了將近7年的調查局長大位,可說是陳水扁的親信,但是今天卻選擇出來坦承,公文正本交給陳水扁,甚至還說檢察總長陳聰明知情,讓他和陳水扁之間多年的信賴關係,面臨重大考驗。


從8月29日遭到起訴之後,葉盛茂經過幾天的沉潛,終於決定要把話說清楚,不過這樣一來,也把多年和陳水扁之間信賴的關係,面臨重大考驗。

2006年尾牙,葉盛茂還坐在主桌上,除了行政院長,就屬他最靠近陳水扁,在陳水扁心中地位可見一般;不過葉盛茂似乎也不是全然服從,即使已經把疑似涉嫌洗錢情資的正本,交給陳水扁,但是卻偷偷留了影本。

葉盛茂委任律師杜英達:「習慣性的作法,所以你們可以看到,為什麼會查扣到一些SOGO案的一些相關資料,其實這是他習慣性的作法。」

律師解釋,他是多年的習慣,但是自始自終葉盛茂完全知情,而且還一口咬定檢察總長陳聰明也知情;陳聰明當然不甘心被拖下水,馬上否認。

檢察總長陳聰明:「他的公文,第一件公文出現的時候,他已經沒有向吳前總長報告看來呢,他後來這個公文,不可能再向我報告。」

原本是關係親密的戰友,但是隨著弊案雪球越滾越大,葉盛茂也擋不住排山倒海來的壓力,就在對調查員深深對不起的同時,其實也是向陳水扁說「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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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要對我們人民說對不起吧!!
回覆 冷冷清清淡淡今後都不 在9/2/2008 9:22:16 PM的回覆: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當時是全國的情報頭子,他當時可是全國掌握最多的情報跟情資的人

那看現在他選擇出來作「抓爬仔」,他應該是覺得阿扁這次逃不過了,而且還把陳聰明也拖下水,不然以他跟阿扁以前那麼親密的關係,他應該不會作出這種「背叛老大」的行為才對

回覆 滄海一聲笑 在9/3/2008 5:10:03 AM的回覆:
看來~~~

華人沒有政治體制的問題~~

只有民族性更迭的問題~~

感念上蒼保佑當年希特勒沒有發現東方有個比猶太人還卑劣的族裔~~~不過東條英機發現了~~還好他沒有成功
回覆 關鍵時間 陳致中也 在9/3/2008 9:20:12 AM的回覆:
稱洗錢情資交扁   葉盛茂脫罪? 巧!關鍵時間   陳致中也出國         
   
2008/09/02      報導記者:陳程振      
      
   葉盛茂的說法,不僅立刻遭到陳聰明否認,令外界充滿疑問的是,葉盛茂說基於國家元首尊嚴,才把洗錢情資交陳前總統,但就法論法,將犯罪情資交給涉案當事人,是否讓葉盛茂成為整個洗錢案的共犯結構之一?幾個關鍵時間點,陳致中正好又有出國紀錄,怎麼會這麼巧?繼續是我們的追蹤報導。      


原本應該交由檢方偵辦的跨國洗錢情資,居然兩度由調查局長交給了犯罪嫌疑人,葉盛茂宣稱自己這樣做是為了保持國家元首的尊嚴,卻因此讓自已陷入隱匿公文的風暴.葉盛茂說自己陷入兩難,是因為他將艾格盟防制洗錢聯盟的公文當作犯罪情資,並非著手調查的案件.但是他將扁家洗錢犯罪情資親手交給陳水扁,除了爭取自已脫罪的機會,恐怕讓陳水扁也成了隱匿公文的共犯.葉盛茂一方面將公文交給陳水扁,另一方面自已卻保留了公文的副本.但是兩年過去了,洗錢案被陳水扁隱匿,葉盛茂也沒有另外展開調查,葉盛茂保留副本的用意究竟為何,是不是為了東窗事發後用來自保,也耐人尋味.陳水扁宣稱自己是在今年年切才知道吳淑珍在海外設立祕密帳戶藏匿鉅款,但是這樣的說法如今遭到嚴重質疑,因為葉盛茂明確表示,早在95年年底就向陳水扁報告第一家庭海外洗錢的情資,十天後陳致中就立刻搭飛機前往安克拉治,而且第二度交付陳水扁洗錢公文之後,總統府就購買了五十多部碎紙機,陳致中也接著飛往日本.出國的動作加上太過巧合的時間點,葉盛茂和陳水扁兩人是不是共犯結構,是檢方未來追查的重點.   
回覆 相煎何太急 在9/3/2008 10:06:42 AM的回覆:
感念上蒼保佑當年希特勒沒有發現東方有個比猶太人還卑劣的族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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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麻要羞辱中國人呢?
不懂
回覆 玩法律 在9/3/2008 10:33:58 AM的回覆:
1."情資"不是"公文",該"客體"不受法律保護,遺失或隱藏,均不該當任何罪名,無從包攝

2."口頭告知"陳總長,非正式行政程序,因程序不合法,無從審查實體內容,故不生意思表示或觀念通知之法律效果,復又,行政法準用民法意思表示之規定,非對話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生效,因"告知"之程序不合規定,無從審認實體,故而無從了解其告知內容,故葉局長之"告知",並未生效,陳總長主張"未受告知",洵屬有據。

回覆 五文 在9/3/2008 10:54:23 AM的回覆:
本以為阿扁會說沒收到公文,既然承認有收到,而只是對法律不同見解,那就先起訴,等到法院再辯論。
回覆 法治 在9/3/2008 11:07:22 AM的回覆:
那就先起訴,等到法院再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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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思是先做有罪推定   ,濫行起訴丟給法院再說嗎??
回覆 1234 在9/3/2008 1:39:25 PM的回覆:
阿扁家族的海外帳戶算是秘密帳戶嗎?還是普通的帳戶而已?

洗錢嫌疑是內亂、外患罪嗎?如果無法偵、調,大家認為調查局長要如何處理?告知媒體、檢察總長、法務部長、行政院長,還是總統好?還是裝不知道好?

國際防制洗錢組織的來函文書屬性是公文書嗎?是應秘密之文書?在司法互助上有強制性?可以視為跟普通老百姓寫的投訴書一樣嗎?

如果司改會發文或email投訴某法官審判不公,那法院如何處理?會將該文或mail交付予被投訴的法官表示意見嗎?或是口頭詢問即可?

法感告訴我,情資事件在公文書或洩密上,扁葉都無罪。
回覆 結論清楚了 在9/3/2008 2:42:51 PM的回覆:
謝謝樓上前輩的指點,
我大概知道了
回覆 在9/3/2008 5:54:28 PM的回覆:
司改會是國際機關?!


聯合國是什麼性質

國際組織是什麼性質
回覆 情資 情資 情資 在9/3/2008 6:42:55 PM的回覆:
「情資說」 企圖規避隱匿公文書罪
   更新日期:2008/09/03   18:19   
被依隱匿公文書罪起訴後,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舉行記者會,強調不管是95年和今年初艾格蒙提供有關陳前總統家屬的資料,都是屬於情資性質,和記者會後扁辦發出的聲明口徑一致,這樣的「情資說」,等於否認公文存在,似乎葉盛茂和陳水扁,都在規避「隱匿公文」的問題,但檢方卻清楚掌握公文的流水號,想藉此脫罪,似乎不太容易。


記者會上,葉盛茂這樣說。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在開曼群島資金的這個情資,澤西島的這個情資,我利用例行晉見陳總統的機會,把這個『情資』交給陳總統。」

聽清楚了嗎,不管是97年1月,還是95年12月,艾格蒙提供的資料,葉盛茂都統稱為「情資」,就像考卷上的標準答案,記者會後幾個小時,陳前總統辦公室發出聲明,口徑一致,也說葉盛茂提及的2份「情資」,不是循正常管道上呈的公文,雙方如此定調「情資說」,等於否決了公文的存在,也強化葉盛茂擔任調查局長,像總統報告的正當性,既然不是正式公文,葉盛茂陳水扁2人也就沒有所謂的「隱匿公文書罪」,對檢方起訴的理由,見招拆招,看似周延卻百密一疏。

這一次,葉盛茂說的是「公文」找不到了,交代和陳總統的對話卻意外漏餡,檢方也查出,今年初葉盛茂說要親自交付資料給檢察總長,要求調查員鄒求強、洗錢防治中心主任周有義,依程序完成公文,受文者是最高檢察署,日期就在97年1月29日,發文字號為調錢貳字09700042370號極機密公文,附件就是黃睿靚海外資金的中英文譯本,葉盛茂交給陳水扁的資料,怎麼說就是偵查犯罪的公文,要說是情資想自保,恐怕無法全身而退。
回覆 在9/3/2008 9:20:49 PM的回覆:
如樓上所引,那成為公文前的文書是什麼東西?

這個東西成為有字號的公文前,到底被阿扁搞不見了嗎?怎會又有資料可以成為公文?

如果還沒成為公文,就交給阿扁,阿扁又搞丟了,那這又該怎看待...?

想不透...
回覆 阿扁是總統兼律師,連 在9/3/2008 10:02:34 PM的回覆:
葉盛茂交扁文件有調查局正式文號確為公文      
中廣新聞網╱謝葉蓉   2008-09-03   19:26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曾經把兩份公文交給陳水扁。對此,陳水扁今天召開記者會強調,「他只看到一些情資報告,沒有看到什麼公文不公文」。葉盛茂呈交陳水扁的文件,究竟是情資還是正式公文,雙方的認知顯然有差距。

檢方日前從調查局長葉盛茂的黑色公事包內,找到情資公文影本時證實,交給陳水扁的文件上面寫著「調錢貳字第09700042B370」號,有文號也代表這份公文是從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送出去的,是一份正式的公文。

依照調查局的公文文號,「調錢」是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的簡寫,「貳」是組別,後面的數字則是由電腦排序,有了這個字號,就代表是從這個單位發出去的公文書。
回覆 國考生 在9/4/2008 1:08:31 AM的回覆:
現在好像都說不是『公文』
而是『情資』
刑法會不會到時候考一題
=   =
判斷題目內提到的文書
是否為公文書..
希望國考別把這種時事題拿出來考
回覆 在9/4/2008 8:45:56 AM的回覆:
留存的影本可以推論阿扁拿到的就是已經有掛字號的公文嗎?

沒有字號以前的文書到底算不算公文?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為公文,那製作前、中階段的文書是什麼?
回覆 電腦印就有了 在9/4/2008 12:32:44 PM的回覆:
這種東西會掛文號?
調查局有這麼白目嗎?
回覆 五文 在9/4/2008 12:36:40 PM的回覆:
您的意思是先做有罪推定         ,濫行起訴丟給法院再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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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說是法律有不同意見時,前提當然是檢察官認為有判決有罪的高度可能性,才起訴。
你對無罪推定的見解好像有誤。
回覆 想害扁的人真多 在9/4/2008 1:13:29 PM的回覆:
葉留存的影本可能是假的
他是外省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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