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求提存對象 之不同
發表人 初學者  

發表日期

9/8/2008 3:12:26 PM
發表內容 請問      老師
依現行法第899條及第905條之規定
質權人於被擔保債權未屆清償期時
若質權標的物滅失轉換為保險金時
質權人請求將保險金提存於法院之請求對象將不同
1依第899條動產質權規定:質權人請求出質人提存於法院
2依第905條規定:不動產抵押物滅失其抵押權轉換為保險
  金之質權時,質權人向第三給付義務人請求提存於法院
--------------------------
為何該二條文規定不同
比較之下似忽第905條之規定對受質人較有利
回覆
李俊德 在9/8/2008 5:23:06 PM的回覆:

權利行使內容真的不同嗎?自己多想一想吧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