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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大陸人民參加台灣國考 將放寬
發表人 國考  

發表日期

9/10/2008 1:10:24 PM
發表內容
大陸人民參加台灣國考   將放寬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1/4510760.shtml

這個版上老是阿扁如何如何,甚至還有要重新調查三一九的,
大肆轉貼相關的報導,搞得好像某些媒體的分站一樣。

別再轉移焦點了,
看看現在的政權怎樣惡搞大家。
這個國考的報導對大家而言重要的多吧。

什麼叫「考而不用」?有考上不就是佔了錄取名額了嗎?
玩文字遊戲嘛。
回覆 開版這樣講,好像大陸 在9/10/2008 1:21:04 PM的回覆:
大陸人民參加台灣國考   將放寬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08.09.10   03:42   am   
   
      
鑑於政府將逐步開放大陸學歷認證,新上任的考選部政務次長董保城表示,國家考試制度勢必跟著有重大變革;未來持經認證的大陸大學學歷參加國家考試的台灣民眾,將不受任何限制;大陸人民參加台灣的國家考試,也會進一步放寬。

董保城表示,雖然公務員考試的原則是「考用合一」,既然大陸學歷已可認證,就沒有道理不放寬具有認證文憑、取得應考資格的大陸人民應考。但受限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需在台設籍十年以上,才能擔任公教人員的規定,就算考上的,也必須符合兩岸關係條例的規定,才能擔任公教人員,所以可能會是「考而不用」。

至於證照部分,董保城傾向只要取得已認證學校的文憑,就開放其參加證照考試。不過,如律師、中醫師或者會計師等特殊的證照,還是應該要有一定的檢覈程序,才能放寬讓其取得考試資格。

董保城強調,就算大陸人民可以在台應考,且順利取得證照,還是必須符合其他法令的規定,才能執業,比如說加入公會等。

在台灣人民前往大陸取得學歷方面,董保城認為,這方面應該不會有任何問題,因為既然已經採認大陸學校的學歷,而民眾又是台灣的公民,他們當然可以參加國家考試取得公務員任用資格,或者取得專技人員的證照。

董保城舉例,他擔任政大教授時,有學生到北大或中國政法大學取得碩士、博士文憑,回台後不被承認,所以無法以此文憑參加國家考試。但未來北大或政法大學的學歷可以認證後,這個學生自然應該可以取得考試的資格。   

==================================

開版這樣講,好像大陸比我們還開放,中國大陸都能讓我們參加中國大陸的司法官律師國家考試了,反而是我們不能讓他們考?

只不過考上了還是要具有台灣的國籍,並且符合其他的要件才能當公務員啊,這個作法主要是針對台灣人去中國大陸唸書,而可以讓他們回台灣考台灣的國考。


回覆 123 在9/10/2008 2:31:07 PM的回覆:
如果這則消息是真的

是不是違反大法官解釋第618號

是違憲的政策

回覆 處變不驚 在9/10/2008 3:35:42 PM的回覆:
沒差

自從邱考委配合陳委員附法條方案倉促實施後

天塌下來的政策,我都可以接受了

感謝邱考委跟陳委員

讓我有顆處變不驚和包容四海的心

回覆 369 在9/10/2008 3:41:58 PM的回覆:
釋字第   618   號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為憲法第七條所明定。其依同法第十八條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在法律上自亦應一律平等。惟此所謂平等,係指實質上之平等而言,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本院釋字第二0五號解釋理由書足資參照。且其基於合理之區別對待而以法律對人民基本權利所為之限制,亦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比例原則之要求。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制定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改列為第十一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即為國家統一前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處理之特別立法。
  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兩岸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部分,乃係基於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使,涉及國家之公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國家之行為與決策;並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為之特別規定,其目的洵屬合理正當。基於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設籍臺灣地區未滿十年者,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容有差異,故對其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與其他臺灣地區人民予以區別對待,亦屬合理,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之意旨尚無違背。又系爭規定限制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作為擔任公務人員之要件,實乃考量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之差異,及融入臺灣社會需經過適應期間,且為使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於擔任公務人員時普遍獲得人民對其所行使公權力之信賴,尤需有長時間之培養,系爭規定以十年為期,其手段仍在必要及合理之範圍內,立法者就此所為之斟酌判斷,尚無明顯而重大之瑕疵,難謂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
回覆 語法 在9/10/2008 3:47:45 PM的回覆:
偷跑到大陸去求學的,本來就是要承擔法律後果。
怎現在跟違建合法化一樣,讓他們都就地合法?
杜正勝挺住認證學歷這點算是偉人一個了。
回覆
李俊德 在9/10/2008 4:58:39 PM的回覆:
大陸人民參加台灣國考   將放寬    
發表人         國考         發表日期         2008/9/10   下午   01:10:24    
發表內容   
大陸人民參加台灣國考         將放寬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1/4510760.shtml

這個版上老是阿扁如何如何,甚至還有要重新調查三一九的,
大肆轉貼相關的報導,搞得好像某些媒體的分站一樣。

別再轉移焦點了,
看看現在的政權怎樣惡搞大家。
這個國考的報導對大家而言重要的多吧。

什麼叫「考而不用」?有考上不就是佔了錄取名額了嗎?
玩文字遊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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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版的,我看你根本還沒參加過國家考試,才在那邊昏頭......

以我們現行的考試難度,大陸人來參加這邊的國家考試,根本是「送死」、「陪葬」、、

對我們現在這些考生而言,一堆大陸人只會大大的增加「分母」

多個2000人來考就多出160個名額,我們應該歡欣鼓舞才對..........你以為考卷寫簡體字能考得上嗎?







回覆 耶耶 在9/10/2008 6:55:59 PM的回覆:
對嘛!老師帥!

幹嘛那麼沒自信?

還怕大陸人來佔名額?

對台灣這麼沒信心?
回覆 耶耶 在9/10/2008 7:01:18 PM的回覆:
如果這則消息是真的

是不是違反大法官解釋第618號

是違憲的政策



---------
釋字618
本身就是個違憲的解釋了
很多學者早已經撰文批的半死了

任何一個學過平等權與人性尊嚴的人
而沒有被意識型態沖昏頭的人
都會這樣的理解...

我已經把這號落伍的解釋列為我心目中最可恥的釋字第一名了
回覆 大大 在9/10/2008 9:06:41 PM的回覆:

六一八是違憲解釋還是合目的解釋?

如果違憲,是否應該不設限的開放全世界的人來考?
回覆 耶耶 在9/10/2008 9:43:45 PM的回覆:
我知道

六一八的大G多數意見的結論

是個合憲解釋

但我隨便用基本權利檢驗模式檢討

很輕易地可以推翻大法官這種保守的結論

這種違反憲法人權保障

甚至是鼓勵歧視與不當聯結的爛解釋

只能說是落後國家的象徵

而台灣偏偏自己承認自己是個落後又不講人權的國家


回覆 六六 在9/10/2008 10:26:28 PM的回覆:
管他什麼檢驗模式
簡單的講,理由是什麼?人權、歧視、平等...?
回覆 耶耶 在9/10/2008 11:12:56 PM的回覆:
....

不必經過檢驗?直接想要結論?

要答案不會自己去檢驗看看??

笑話。我什麼時候有義務提供你結論?
回覆 六六 在9/11/2008 12:50:32 AM的回覆:
我只能說套套邏輯罷了。寫給閱卷老師吧。
回覆 123 在9/11/2008 5:49:01 PM的回覆:
釋字618怎麼可能隨便就被推翻呢

難道您認為台灣的國家安全不重要嗎???

我個人採用審查了   之後

也贊成大法官的多數意見

國家安全最重要
回覆 利多啦! 在9/12/2008 9:10:02 AM的回覆:
對補習業是大利多啦!
回覆 李老師真的很威 在9/13/2008 11:55:02 AM的回覆:
沒錯~~
大陸人來考吧~~
我們『會讓他死的很難看...』
回覆 我也覺得李老師說得很 在9/13/2008 2:16:37 PM的回覆:
我們從小就學起繁體字,超習慣繁體字,從小學繁體字的人要學簡體字是很容易的事情

但是,大陸人是從小就學簡體字,從小學簡體字的人,要再學繁體字,真的不是什麼容易的事情!

所以,我們去考大陸的考試,字體對我們並不是什麼很大的困難;

但是相反的,大陸人要來考我們的考試,光學繁體字要學到能像我們寫繁體字一樣的正確、而且寫繁體字的速度要和我們一樣的快,恐怕至少也要花個1、2年以上!!

所以,「表面上」是兩邊都開放,其實我們台灣人真的佔了大大的便宜!!

快,律師考試多來一些人來當砲灰、當「分母」吧!!
回覆 很好啊! 在9/13/2008 3:07:10 PM的回覆:
大陸人民若是花兩年考台灣公職,
得到相對於大陸三至五倍的待遇,外加終身職保障,
其實很划算,投資報酬率甚佳,
尤其是函授,可以先在中國讀兩年,再來台灣考。
想像一下宇法函授在中國大陸普遍流傳的盛況!
大麥!
回覆 又來一個沒考過國考的 在9/13/2008 3:28:49 PM的回覆:
大陸人民若是花兩年考台灣公職

==========================

哈哈,樓上的一定也沒參加過法律的國考

大陸人光學習、跟練習寫繁體字要寫得跟台灣人一樣正確、一樣快,至少也要2年,甚至是以上!

而國考寫字不夠快,或是要邊考邊想繁體字怎麼寫的話,那是不太可能考不上國考的
回覆 又來一個沒考過國考的 在9/13/2008 3:29:53 PM的回覆:
而且,就算考上,沒有台灣公民的身份,也不能當公務員啊

樓上上連台灣的法律也不懂
回覆 又來一個沒考過國考的 在9/13/2008 3:31:14 PM的回覆:
而國考寫字不夠快,或是要邊考邊想繁體字怎麼寫的話,那是不太可能考「得」上國考的   

多來一些砲灰當分母吧

回覆 看看大陸的棒球 在9/14/2008 4:55:26 PM的回覆:
看看人家的棒球就知道那個政權有多厲害了,試想若大陸官方選一批(可以是幾萬人)從小像訓練奧運這樣訓練來參加我們的國考,依他們的人力、物力應該每一科都可以從小訓練,不到二十年我想我們的各部門包括司法官就多是大陸人了,這樣也好順其自然的統一好了。
回覆 樓上說的好好笑 在9/14/2008 5:07:50 PM的回覆:
呵呵,樓上的,如果如你所說的那樣,那時我們再禁止他們考不就得了,那那個時候他們就會白忙一場了啊
回覆 一舉數得 在9/15/2008 1:33:58 PM的回覆:
大陸人他們來報考,我們就可以賺他們的報名費、還有來台灣一趟的包括旅館等等的花費,有的人考完說不定還會順道在台灣觀光一下,可以擴大我們的內需

另外又可以增加我們考試的分母,讓我們的錄取人數增加

真是一舉數得啊,大陸人趕快來考吧!

回覆 還是未定之天 在9/15/2008 1:55:08 PM的回覆:
大陸人參加臺灣國考
會不會是算"特殊身分考生"啊?
會不會給他們像退伍軍人原住民這樣的待遇?
回覆 那是違憲的 在9/15/2008 2:01:47 PM的回覆:
會不會給他們像退伍軍人原住民這樣的待遇?
===========

有可能嗎?

那是違反憲法,以及違反其他相關法律的

樓上的是唸法律的嗎?
回覆 路人甲 在9/15/2008 2:20:15 PM的回覆:
就像上面說的,可以立法限制

例如,限制他們只能佔總錄取名額4分之1
回覆 在9/15/2008 5:01:40 PM的回覆:
藍鳳凰才是原住民
北平/上海...等等的不是
回覆 KK 在9/16/2008 11:30:49 AM的回覆:
這個政策應該還沒完全成熟,但有一點我想提出來給大家參考,中國大陸的司法考試考卷據說有繁、簡二版本,臺灣、港澳考生可自由選擇。我們這邊會不會也採用這種作法,現在還不清楚。

縱然如此,我認為開放大陸的學生來考臺灣國考,初期還是擴大分母的機會大些,因為我們「完全考申論」,這個型式和大陸司法考試「主要為選擇、填充」差太多了,不可能短期就能趕上版上各位考生的答題程度。

但是,大陸學生如果知道了宇法,肯花時間研習李老師的函授課程,也許……(大家只能更用功了><)
回覆 你們這些肉腳 在9/16/2008 1:10:56 PM的回覆:
你們這些肉腳
律師錄取率8%   ,,,,如果大陸人可以擠進前8%
表示:他擊敗了92%的台灣學生

而且還是用『繁體字』!


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形,只能說,你們這些考生『肉腳』的可以!   

去切腹好了!

看看你們怕成那付德行!你們祖先會以你們為恥!

怎麼?要哭了嗎?說幾句你們就要哭啦?你們這些沒實力考上,卻又怕輸給大陸人的肉腳考生,不要考了啦!丟人現眼!


繁體字,主場優勢,如果還會有92%輸給大陸,那真夠丟臉!

該說是白癡嗎?!
回覆 你們這些肉腳 在9/16/2008 1:14:19 PM的回覆:
更何況,還是考『台灣的法律』呢!這樣子,你們都會輸,那你們真的可以轉行了.........也可以考慮一下去念啟智班
回覆 ...... 在9/16/2008 2:24:16 PM的回覆:
如果大陸人真的用李老師的教材
可以想像的
以網路上隨便都可以抓到最新的電影來看
搞不好李老師的教材會跟李敖的書一樣
被盜版得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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