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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律師考卷改卷情況∼不安∼
發表人 律師高考考生  

發表日期

9/12/2008 10:54:48 PM
發表內容 今天跟研究所老闆吃飯,老闆說:他去改商事法第一題的考卷(考卷份數約6200份,由兩位負責改題,其中一位事出題者:林國全教授),他看到第二題已經被改好了(票據法:王志誠老師出題),可以用「慘不忍睹」來形容,票據法的分數不是18∼20分,就是2∼3分,聽到以後,頓時我感到一陣不安,唉!我可能就是2∼3分那種考生∼
回覆 疑問.. 在9/12/2008 11:09:05 PM的回覆:
18∼20分?滿分20分耶...有沒搞錯啊∼
回覆 對阿 在9/13/2008 12:47:00 AM的回覆:
滿分二十ㄟ~~您有沒聽錯!?
回覆 難不成 在9/13/2008 12:48:21 AM的回覆:
王志誠老師裁量錯誤?喔~~這就好笑囉!!
回覆 天ㄚ~~ 在9/13/2008 1:24:34 AM的回覆:
你別嚇人ㄟ~~是全部的票據法都改好了嗎?
回覆 點點 在9/13/2008 9:02:09 AM的回覆:
其實不用太意外
林國全老師以前上課時也跟我們講過同樣的話
他也是看到票據法的分數然後嚇一跳(就那一派的)
沒記錯的話那題應該是考古題啦
那題我有寫到權利外觀理論
希望分數別太難看
回覆 完了 在9/13/2008 11:11:52 AM的回覆:
請問是那邊的考古題啊
謝謝
回覆 在9/13/2008 11:52:08 AM的回覆:
那題票據權利存在   怎麼會用到權力外觀理論?大家討論一下
回覆 點點 在9/13/2008 4:41:26 PM的回覆:
其實我當時看到題目心就涼一半
之前看到類似考古題就直接跳過去沒唸
就是不太會寫才會把所有通關密語都寫出來呀
我應該也是2到3分那群組吧
回覆 痛心 在9/13/2008 9:26:31 PM的回覆:
歷史重演!!為何不能有客觀不帶成見的評分
回覆 我想老師的想法~~ 在9/13/2008 10:57:31 PM的回覆:
為何不能有主觀挾帶成見的評分~
回覆 ppppppp 在9/14/2008 1:31:56 PM的回覆:
法律哪時客觀過呢?
回覆 考運會更重要 在9/14/2008 1:47:57 PM的回覆:
法律的國考要客觀的話,就只有多考一部分法條題,並且把法條也作為評分的標準

但是現在附法條以後,這一部分最「客觀」的部分可能就不太能當作評分的標準了

所以,附法條以後,「考運」變得更重要,大家要多拜拜……
回覆 ppppppp 在9/14/2008 3:28:02 PM的回覆:
法條題才不客觀勒
沒被到的等死,有被到的哈哈笑
出考題這麼好出嗎?
一點水準都沒有的題目
完全取決你運氣好不好有沒有背到
這叫客觀?
這才是最不客觀的....
何況背到了就適合當法官律師嗎?
回覆 ppppppp 在9/14/2008 3:33:27 PM的回覆:
像去年的公司法出了三種人的報酬問題
這種翻一翻法條就知道的東西
卻考出來
然後你花了這麼多心思念了公司法
就因為沒背這種東西得到2-3分
請問客觀在哪裡
是真的公司法程度這麼差嗎
回覆 樓上的一定沒有實務經 在9/14/2008 3:33:51 PM的回覆:
法條至少有範圍,很偏的法條也幾乎不會考。而且考上以後都要用一輩子的

原來,有人覺得背那些一輩子都用不到的、沒有範圍的少數說,那樣子考才比較客觀
回覆 那是獨門暗器啦 在9/14/2008 3:34:57 PM的回覆:
三種人的報酬問題,那是某位老師的「獨門暗器」吧,樓上的你搞錯了
回覆 lw 在9/14/2008 3:40:25 PM的回覆:
很偏的法條不會考?
我想這個根本是胡扯
很偏的法條才會考勒
何況現在的考題跟以前的實例題沒啥不同
李俊德老師說過法條是給熟習法條的人使用
你真的不熟法條附給你也是枉然
但是反而排出那些普考初考的背多分題目
回覆 ppppppp 在9/14/2008 3:43:40 PM的回覆:
對...你有實務經驗
我只要問一句
實務上面遇到的案例有沒有範圍
民法第一條又是要求法官怎麼判案的?
回覆 在9/14/2008 3:52:38 PM的回覆:
只要釐清兩個觀念就能夠瞭解了
1.國家考試的目的是選取是適合當法官律師的人還是挑選用功背書的人
2.從事「實務」的法官律師在寫判決書或是狀紙時候是用背的出來的還是可以翻六法全書
把這兩點釐清,就知道附法條對不對了
回覆 台大法研的考試也沒有 在9/14/2008 5:05:30 PM的回覆:
沒有人會贊成全部的題目都出法條題,也沒有人會贊成把法條當作改分的唯一標準

以前沒附法條的時代,就算把全部的法條都背到混瓜爛熟,一樣考不上國考啊

但是至少有一部分的分數,是有「標準答案」的

所以這是「比例」的問題啊,如果國考有一部分是有客觀的「標準答案」,而可以減少那些少數說的獨門暗器作成決定上榜與否的關鍵,我還是贊同不附法條

尤其在國考改題的老師每一題都只有看十幾秒、甚至十秒不到的情況下

最後,以個人一個研究生來看,附不附法條根本跟考不考得出程度沒有關係

台大法研的考試也沒有附法條啊,誰敢說台大法研出的題目「沒有水準」、「考不出程度」??
回覆 反之亦然 在9/14/2008 5:11:32 PM的回覆:
從事「實務」的法官律師在寫判決書或是狀紙時候是用背的出來的還是可以翻六法全書
---------------------------------------------

那反過來說,從事「實務」的法官律師在寫判決書或是狀紙時候,是不是可以翻書看那些「少數說」??

那考上了碰到真的要用到那些「少數說」的時候,再去鑽研就好了啊

如果用的到那些少數說的話!--------問題是,實務上真的幾乎很少用到那些少數說
回覆 拉拉 在9/14/2008 5:41:23 PM的回覆:
這次出題是出少數說嗎?
回覆 ppppppp 在9/14/2008 5:43:21 PM的回覆:
台大法研所要的人跟國家考試要的人一樣嗎?
是國考要跟著台大法研所
還是台大法研所跟著國考
還是兩者是獨立的
回覆 ppppppp 在9/14/2008 5:50:27 PM的回覆:
「標準答案」..............
我一直在懷疑什麼叫標準答案
這種東西是否應該出現在社會科學..
如果國考申論題有標準答案
那真實社會是否也有...
如果這樣的話...考選擇題吧...不需考申論提
回覆 拉拉拉 在9/14/2008 6:00:44 PM的回覆:
其實各位想想,未來各位當法官時候
下面的被告或犯人也沒有選擇法官的權利
有些法官認為是猥褻,有些認為構成強制性交、有些認為無罪
既然法律本質就是這樣
又何來能要求國家考試完全客觀
我想國考也反映了實務的現實面吧
如果能如是觀或許心情會好些
真的考上了也能對你所面對的訴訟主體感同身受吧
回覆 認同樓上的 在9/14/2008 6:23:40 PM的回覆:
大家想想,究竟是薪水吸引人還是公平正義吸引人?!
回覆 ?????????? 在9/14/2008 6:30:09 PM的回覆:
那林國全老師公司法給分的range呢?
回覆 有的人就是自認比出題 在9/14/2008 6:32:22 PM的回覆:
其實,在目前的這樣子的學生在短時間內要寫那麼多東西(四題)、老師要在短時間內要改那麼多考卷的情形下,最了解狀況的就是那些實際改題目的老師們

而且,他們不但是台灣實際負責出題、改題的為,也都是全台灣法學教育最專業的一批人

可是,這一批最常出題改題的教授們,絕大部分都並沒有推動所謂的附法條------------不管是國考或者是研究所考試

(其實研究所考試反而應該更重視學說的啊!)

反而是一些沒有他們專業的人,在那邊認為說附法條以後,我們的「國考會更好」

回覆 ppppppp 在9/14/2008 6:52:52 PM的回覆:
哪些老師推動哪些老師不推動很重要嗎?
甚至是不是該這些老師來出題
或是都是法官律師來出題都是可以考慮的...
教授會知道司法官應該考什麼嗎?
會知道律師該考什麼嗎?
蔡志方教授寫這麼多行政訴訟的書
結果自己去打行政訴訟的結果又是什麼呢?
就我認識的教授都贊成附法條
又何來教授都反對附法條呢?
回覆 有一定贊成、一定反對 在9/14/2008 6:57:40 PM的回覆:
學界反應》命題應試   都應重新思考   

【聯合報╱記者林沿瑜╱台北報導】   2008.04.05   04:02   am   


考選部研議律師、司法官考試附發法律條文已經多年,將在八月開始實施,不過因為距離考試只剩下四個多月的時間,驟然實施恐怕影響考生權益,對未來法學教育的發展也可能產生衝擊。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蕭文生表示,附發法條之影響不亞於改變應試科目,因此應考量考生的權益,應爭取緩衝時間延後實施。政大法律系教授董保城雖贊成附發法條,不過他說,附發法條是仿效日本、德國的作法,但他們的考試時間是一整天或六小時,並非如我國是以兩小時為一個單元,如果我們只學到國外附法條的作法,而沒有了解其整個命題、考試的方式,則必須重新思考。

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陳猷龍認為,目前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試題已經偏難,如附發法條,命題委員可能避免命擬直接引述法條之試題,試題將更加困難、複雜,而附發法條對作答也沒有幫助,考生將必須看清試題、查閱法條,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答題自無章法,鑑別度可能因此降低。

陳猷龍說,目前教育與考試雖注重條文,但不是要求學生硬背,只要熟稔法條,看到試題即可依題旨論述,如果考試附發法條,考生將不願意去研讀與背誦條文,日後可能連查閱條文都有問題,再加上命題委員可能命擬理論有爭議的問題,台灣的法學教育將與實務漸行漸遠,與附發法條的本意背道而馳。

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張新平認為,律師、司法官考試附發條文,可減少考生花在記憶法律條文的時間,也可以藉此增進其邏輯思考及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只要試題靈活,即使附發條文,未學到精髓的考生還是無法下正確的決定;政大法律系教授董保城也說,法學教育為實務教育,附發法條符合現在法學教育與提升考試品質的趨勢。   

實務界叫好》給整本六法全書   也無妨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8.04.05   04:02   am   


今年司法官考試全科附法條供考生參考,對此變革,司法實務界人士很贊同。他們認為,法律重在理解運用而非背誦,考試看法條,不但可選出靈活適用法律的人才,促使出題者更用心,並可引導教學正常化。

「早該這麼做了」,司法官研習所所長黃文←十分支持此一做法。她表示,考試附法條,考題可以出得比較活;事實上,一個實例題可能涉及好幾個法條,甚至跨及不同法律,考題出得好,根本不怕考生有法條。

曾任司法院人事處長的高院法官黃國忠也認為,司法院舉辦律師轉任法官的考試都附法條,法官辦案,本要靈活運用法條,只死背法條是無法勝任的,就算整本六法全書給考生參考,也沒有什麼不可以。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陳文琪也支持考試附法條的改革。陳文琪表示,國外很多考試甚至可以讓考生把題目帶回家寫,考試附法條又有什麼關係,反而可以測出考生綜合運用法條的能力,更可以引導學校的教學,使學生不再只是埋首記憶。

曾任法官,並在補習班授過課的律師葉建廷也認為,這項變革出發點是正確的,因為不管是法官、律師,都不是記憶法條的機器,不附法條的考試,常會考一些法條的要件,沒有太大的意義;且法官、律師辦案,也都常在查閱法條及相關判例,重要的是能解釋、運用。   

【2008/04/05   聯合報】

回覆 別那麼主觀 在9/14/2008 7:00:07 PM的回覆:
ppppppp   在2008/9/14   下午   01:31:56的回覆:
法律哪時客觀過呢?
-----------------------------------

嗯,法律有客觀的時候,但是您的想法還真「主觀」啊,別人發表跟您不一樣的想法都不行,還好你不是改題老師.......
回覆 半吊子改革 在9/14/2008 7:04:19 PM的回覆:
附發法條是仿效日本、德國的作法,但他們的考試時間是一整天或六小時,並非如我國是以兩小時為一個單元,如果我們只學到國外附法條的作法,而沒有了解其整個命題、考試的方式,則必須重新思考。
====================

這個應該是重點,學別的國家附法條,卻沒有其它國家應有的配套,像這樣子學個半吊子,真的有比較好嗎?
回覆 我印象中好像去分析善 在9/14/2008 7:06:23 PM的回覆:
票據法的分數不是18∼20分,就是2∼3分...
--------

這種改分方式
突顯的是老師根本不認真改考卷吧
只要看到自己想要的關鍵字就給高分
如果沒有
甚至連給個時間想想是否有學生憑基本觀念作答的可能性都排除了

...

很討厭..

回覆 拉拉 在9/14/2008 7:06:38 PM的回覆:
而且,他們不但是台灣實際負責出題、改題的為,也都是全台灣法學教育最專業的一批人

可是,這一批最常出題改題的教授們,絕大部分都並沒有推動所謂的附法條------------不管是國考或者是研究所考試
---------------------------------------------------------------------------
或許他們就是應該被改革者吧
又如何具備反省能力
回覆 ppppppp 在9/14/2008 7:09:09 PM的回覆:
嗯,法律有客觀的時候,但是您的想法還真「主觀」啊,別人發表跟您不一樣的想法都不行,還好你不是改題老師.......
---------------------------------------------------------------------------

呵呵...那閣下客觀過嗎
回覆 半吊子改革 在9/14/2008 7:10:58 PM的回覆:
許多老師反對這種半吊子改革,我不覺得有什麼不對,我的想法跟他們一樣,改革不能都沒有配套,而只改一半!
回覆 拉拉 在9/14/2008 7:13:56 PM的回覆:
恩恩,有理
趕快去找人改革吧
回覆 考選部 在9/14/2008 7:14:56 PM的回覆:
本部政務次長是董保城
趕快跟他反應吧
回覆 別那麼主觀 在9/14/2008 7:15:59 PM的回覆:
那閣下客觀過嗎
------------------------------

我至少沒有批評那些出題改題的老師啊,如果您要批評他們,就應該比他們更客觀、或者更專業,才能夠去批評他們,不是嗎?
回覆 ppppppp 在9/14/2008 7:18:43 PM的回覆:
上面不是有這麼多實務界贊成嗎?
難道做了一輩子的司法官不夠資格不夠專業說司法官應該怎麼考嗎?
這難道不夠客觀?
全部都是我主觀嗎?
回覆 別那麼主觀 在9/14/2008 7:20:07 PM的回覆:
我其實就跟那一些不贊成的老師一樣,並不是反對附法條,只是一樣是反對這種上面有老師所說的「半調子的改革」

要學德國、日本的制度,就不要只學半套,給大家寫題目的時間要夠長,給老師改題目的時間也要夠長
回覆 ppppppp 在9/14/2008 7:23:43 PM的回覆:
這是一種見解
也不是全部阿
張新平老師和實務界的說法也沒錯吧
何況大方向是正確的細節部分可以再改革吧
更何況根本沒人贊同考法條題
回覆 時間是關鍵 在9/14/2008 7:27:51 PM的回覆:
附發法條是仿效日本、德國的作法,但他們的考試時間是一整天或六小時,並非如我國是以兩小時為一個單元
---------------------------------

我的看法和樓上的不同,一整天或六小時,跟我們目前的2小時之間的差別,是差別非常得大,不是只算細節的部分

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良法亦會變成惡法
回覆 不要自認為自己是客觀 在9/14/2008 7:30:32 PM的回覆:
從聯合報的報導
除了陳教授外其他的都贊成這個方向
只是有人認為改革的不夠,有人認為應慢慢推動
實務界全部贊成
這樣的比例
還要說別人是主觀自己是客觀
那我也尊重你
不過就算我們這樣討論又怎樣呢
如同狗吠火車..算了...
回覆 ppppppp 在9/14/2008 7:34:10 PM的回覆:
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良法亦會變成惡法

-------------------------------------------------------------
結果惡了嗎?
不是也考完了?
民訴刑訴行之有年?
有惡嗎?
今年的考題跟前幾年有差在哪呢?
有人有客觀的分析嗎?
考法條題就不會造成突襲嗎?
還是都是大家主關的臆測之詞
回覆 怪了,應該是從反對附 在9/14/2008 7:47:31 PM的回覆:
我其實就跟那一些不贊成的老師一樣,並不是反對附法條,只是一樣是反對這種上面有老師所說的「半調子的改革」

要學德國、日本的制度,就不要只學半套,給大家寫題目的時間要夠長,給老師改題目的時間也要夠長
-----------------------------------------------------------------
-----------------------------------------------------------------
法律的國考要客觀的話,就只有多考一部分法條題,並且把法條也作為評分的標準

但是現在附法條以後,這一部分最「客觀」的部分可能就不太能當作評分的標準了

所以,附法條以後,「考運」變得更重要,大家要多拜拜……

回覆 梯湯 在9/14/2008 10:19:48 PM的回覆:
你別嚇人ㄟ~~是全部的票據法都改好了嗎?
。。。。。。。。。。。。。。。
如果真的是王志誠老師
那我覺得應該真的改完了
因為在律訓時他來上課
一副接下來粉多行程的樣子
而且都不在台北。。。。
回覆 添勝 在9/14/2008 11:53:53 PM的回覆:
加油加油加油~~
回覆 烤生甲 在9/15/2008 10:58:56 AM的回覆:
我覺得不管是否有附法條,老師改考卷的方式真的需要改進,
個人有以下幾點淺見:
一、每題的閱卷時間太短,一題用十到二十秒的時間去改,真的能仔細去看學生答題的內容嗎?如果閱卷是看「通關秘語」來決定分數,那乾脆考選擇題算了,考選擇題的客觀性一定比實例題高吧!大家都知道,法律其實沒有絕對的對與錯,只是在價值取捨而已,既然如此,怎麼會有看「通關秘語」來決定分數呢?
二、考試院找閱卷老師不能多找一些人嗎?閱卷老師多一些,每題至少花的一、兩分鐘去看,甚至為求客觀,每題讓兩個老師批閱都是可以考慮的方式。
三、考生複查成績時,應該允許考生影印自己的試卷,或是考試院影印後酌收費用亦可。

這是自己些許意見,不知道其他朋友想法如何?大家討論看看!
回覆 半調子的改革,不如不 在9/15/2008 3:51:51 PM的回覆:
怪了,應該是從反對附法條改成有條件的支持改革吧
===================

我完全贊同樓上大大的意見

還有,如果現行的制度都沒有改,只改一個附法條,而還是讓考生平均二十幾分鐘就要寫一題的話,而且老師又幾乎沒用多少的時間看你寫的內容,那我覺得倒不如多一些可以讓老師可以客觀評分的標準,也就是法條內容

所以,不是反對附法條,是反對這樣子半調子的改革!

前面有人說實務上律師司法官辦案的情形,但是律師司法官辦一個案子,會限定你只能在短短二十將分鐘之內就要答出正確的答案,而且答錯了以後就是錯了,連改正的時間都沒有嗎?

考試的時間大家都會緊張,我有一次考試很緊張,前面想錯了答題方向,寫到一半才發現寫錯方向了,但是到後來已經沒有時間改回來了,但是實務上律師司法官在辦案的時候會這樣子嗎??

時間是關鍵!否則先進的日本和德國就不會說給考生一整天或六小時的時間寫題目!!

他們不但時間長,甚至德國好像考國考是用讓你打字的,這樣也不會造成你有實力,但是寫不完的現象。



回覆 半調子的改革,不如不 在9/15/2008 3:54:24 PM的回覆:
半調子的改革,不但沒有解決多少問題,而且如果還讓評分標準更不客觀的話,那不如不改

十幾秒的改題的時間,你的推論寫得再好,老師也沒有什麼時間細看啊,這是在研究所上課的時候,好幾個出題老師說的
回覆 半調子的改革,不如不 在9/15/2008 3:58:24 PM的回覆:
更何況是,平均每題二十幾分鐘的時間,也沒有充裕的時間讓你能夠好好的寫你的推論、好好的把你所知道的學說見解寫完,以表現出你的實力

而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如果那個爭點有好幾個學說,學說很多寫不完的話,只好「賭一把」,挑一個或幾個寫

然後就只有回去拜拜囉
回覆 有道理 在9/15/2008 4:09:58 PM的回覆:
那個考試不需要拜拜
回覆 半調子的改革,不如不 在9/15/2008 4:10:08 PM的回覆:
記得以前在考黃榮堅的老師的期末考的時候,老師只出二題,考試的時間也跟國考一樣是二個小時,但是二個小時到,我還是寫不完,班上也有很多跟我一樣二個小時過後還沒寫完的

像國考這種一個題目裡面就有好幾個爭點的題目,一題二十幾分鐘要寫完,根本就不可能!

考學校的期末考、或是考研究所的時候當然也是有這樣的情形,但是考學校或是研究所的考試,至少知道是哪個老師、或是大概是哪幾個老師出題,所以知道要寫那個老師、或是那幾個老師的學說見解

但是國考就沒有辦法知道是誰出題的,在時間那麼短的情況之下,就只好「賭一把」了…
回覆 有道理 在9/15/2008 4:13:16 PM的回覆: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快去推動吧
回覆 半調子的改革,不如不 在9/15/2008 4:23:56 PM的回覆:
樓上的大大,我已經出社會在做事了,目前是邊工作邊考試中,所以想推動也是力有未逮,所以如果還有大大還在學校尤其是研究所唸書的,可以跟比較「有力」的老師們建議一下,大家一起努力改進我們的國考制度吧

真的要像德國那樣,給那麼長而有足夠的時間給讓考生可以寫得完,而且還是用打字的方式,那這樣子附法條才有意思

而且不論做律師或是做司法官,都是要用得到打字的,所以在考試前就要大家練打字,我想也應該沒有人有什麼理由反對吧,因為那個是以後一輩子都用得到的
回覆 我個人認為 在9/15/2008 4:36:51 PM的回覆:
還不然適應考試型態才是正途
考生只是考試客體,誰重視過
回覆 ^_^ 在9/15/2008 7:36:53 PM的回覆:
別爭了~~




大家都能如願吧~~~
回覆 在9/15/2008 10:49:10 PM的回覆:

被人考的永遠沒辦法決定怎麼考
回覆 運氣才是王道 在9/17/2008 10:11:53 AM的回覆:
我跟朋友
從考完到現在都不擔心放榜
因為知道這次考試不是考實力
運氣成分較大
既然老天爺已經決定一切
就沒甚麼好擔心了
回覆 又如何 在9/17/2008 12:36:20 PM的回覆:
給你一小時兩小時   一天的時間考試
法條全部付給你
就連法源系統都給你用
甚至網路也放在旁邊給你查閱
那又如何

只要
改卷老師還是一樣沒有真正具體明確的改卷標準
高興給多少就給多少
均憑主觀
一張試卷只花20秒
學生也無法去抗議(判斷餘地?)

這樣一切都還是不會改變的

更何況每年都有這種消息
還會有另外一種消息
就是分數太難看囉
全部重新調整

只要改題出題方式沒有變
每年都還是會看到的這些消息的
回覆 時間是關鍵 在9/17/2008 12:45:47 PM的回覆:
像是律師的票據法,因為律師的商事法加國私有五題,也就是平均一題只能寫十幾分鐘,所以在這十幾分鐘裡面,因為不知道是誰出題的,我就不知道要寫通說、還是寫李欽賢老師的少數說

全都寫的話,時間真的是不夠;當然,可以只每一說都「點」一下,但是像這樣「點」一下,有一些出題老師如果你只是將他的學說點一下而已,他還是不會給你高分

而像是刑法、刑訴…等等學說更多的科目,就更不用說要寫哪一說了

而時間給我的話,至少我可以把所有唸過的學說通通都寫出來,不用因為寫不完而在那邊「賭」
回覆 時間是關鍵 在9/17/2008 12:48:18 PM的回覆:
時間很重要,不然德國、日本等那些先進的法學國家,也不會都給考生比我們長那麼多的時間寫考卷了

畢竟,延長時間,耗費的成本當然會比較大
回覆 Adems 在9/17/2008 12:51:12 PM的回覆:
我覺得上面講的都對,都是關鍵
充足的時間才能讓考生充分發揮
周詳的改題方式方能使作答內容得到適當的評價
回覆 時間是關鍵 在9/17/2008 12:54:58 PM的回覆:
我們研究生在研究所就是在研究學說的,比較專長的科目,要我們研究生多寫幾說少數說出來,並不是什麼難事,但是要給時間啊,尤其是寫少數說出來,當然還要寫那些少數說的理由,但是學說加理由一寫就「落落長」,根本沒時間給你寫,書唸得要多都是白唸,因為在這種考試裡面,根本沒有足夠的時間給你表現出程度

回覆 時間是關鍵 在9/17/2008 12:59:55 PM的回覆:
所以就像樓上上大大所說的,寫題目的時間不夠、還有老師改題的時間不夠,都是關鍵!

如果這兩個問題沒有解決,只是附法條而已的話,那不但沒有解決原本「射悻性」很大的問題,反倒還增加了問題,因為只是讓考試的改分標準更加不確定而已。
回覆 答答 在9/17/2008 1:16:10 PM的回覆:
沒錯。考試時間不足以寫出自己的深度。
但這可能是自己還太嫩吧   ...。
回覆 Adems 在9/17/2008 1:34:35 PM的回覆:
很好奇的是,這種實行數十載的考選方式難道從來沒有被檢討嗎?
這些飽學詩書的大學教授、典試委員們,難道都沒有省思過這些連我們都想的到的問題嗎?還是只是視若無睹罷了呢?
改題時難道不會想到你面對的答案卷背後是無數青青學子的苦讀付出與無價青春嗎?想到了又怎會短短數秒就改過去呢?
有時"幻想"自己是改題老師,就覺得自己應該會很認真的改,改累了就閉目休息一下再繼續改,畢竟草率給分是會害人明年重來的。
唉...或許就是因為我不是改題者吧,所以實在不解。
話說回來,我有幫老闆改過大學部的其考試卷,也絕對不會如此草率,或許是50份與6000份的差別巴。
回覆 換個角度想吧 在9/17/2008 1:46:28 PM的回覆:
我想考上的就會說制度好
考不上的就會說制度爛
回覆 時間是關鍵 在9/17/2008 1:55:00 PM的回覆:
沒錯。考試時間不足以寫出自己的深度。
但這可能是自己還太嫩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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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兩個博士班的學長,也都已經考上在當檢察官了

他兩的論文,一個研究刑法,一個研究刑訴,而且都跟我說他們最有興趣、以及花最多時間唸、並且實力最強的科目,即是刑法和刑訴,而且考研究所時他們這兩科的分數都高得嚇人

但是他們都說他們的國考,刑法和刑訴都只有拿四十幾,他們說都是靠別的科目考上的!

其中有一個學長說得很明白,他說可能是因為他「想太多」,所以沒有回答到「老師想要的答案」吧!?
回覆 時間是關鍵 在9/17/2008 1:58:40 PM的回覆:
我的幾個考上司律的同學,他們考上的時候,最高分的科目也都不是他們最擅長的科目

而且常常他們認為自己最擅長的科目,分數低得讓他覺得嚇一跳的

而且常常聽到有研究生最擅長的科目,結果國考分數卻是他考最低分的其中一科的!

唉,這就是我們的國考……
回覆 點點 在9/17/2008 2:40:01 PM的回覆:
我想這問題從有司法特考開始
就一直爭論不休
多少人的年輕歲月就在這學說爭論中逝去
目前感覺只有少部分老師會比較包容異己
我不覺得靠考生大聲疾呼會有上面的人理睬
畢竟要改革這問題
主事者要得罪多少有名的教授

以前聽老師說
倘若國考寫到非老師心目中的答案
最好的狀況是分數持平
最差的情況就是1到2分
附法條後
我感覺學說實務見解字號突然變得十分重要
以我而言
刑法以往都是以背條號來補一些分數的破洞
如今這招也沒用了

再來以評分而言
今年律師強執第1小題我是努力拼湊(結論跟補習班一樣)
但我確定會寫第2小題(因為考前10分鐘才背到同樣的考古題)
但是我的分數會有一半嗎?
有10分就要偷笑了吧!
回覆 同意樓上大大 在9/17/2008 3:08:16 PM的回覆:
畢竟要改革這問題
主事者要得罪多少有名的教授
=============

對,這可能是很大的一個原因吧!?

所以,既然有立委在吵要附法條,反正改改附法條這種小事情,又不會得罪人,所以很容易、很快就改了
回覆 QQ 在9/17/2008 4:32:04 PM的回覆:
以王老師的個性

的確有可能這樣改...............
回覆 原來~ 在9/18/2008 2:18:23 AM的回覆:
王老師這麼有個性阿?!~
回覆 123 在9/19/2008 10:48:16 AM的回覆:
王老師是王政大嗎???
回覆 律師強執.. 在9/19/2008 2:30:40 PM的回覆:
是賴老師出的
第一小題要寫出三說才行
第二小題是怕第一小題太多人不會
回覆 在9/19/2008 3:55:45 PM的回覆:
樓上的怎知道要寫三說?難道閱卷老師有透漏什麼嗎?
這可是牽涉到考試公平問題。
回覆 在9/19/2008 4:17:00 PM的回覆:
請問這根公平有啥關係
回覆 嗯~ 在9/21/2008 9:16:35 PM的回覆:
發   在2008/9/19   下午   04:17:00的回覆:
請問這根公平有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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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
但是跟不公平有關係~~
回覆 在9/21/2008 11:04:08 PM的回覆:
什麼不公平說來聽聽
回覆 1 在9/22/2008 7:29:41 AM的回覆:
賴老師是誰?可否告知姓名?
回覆 *.* 在9/22/2008 8:58:01 AM的回覆:
因為颱風~所以當天有些教授沒去改~目前正趕工中
回覆 在9/22/2008 8:58:58 AM的回覆:
賴來琨嗎?
回覆 在9/22/2008 9:00:42 AM的回覆:
經查,法律似未禁止放榜前發表閱卷心得。
回覆 在9/22/2008 4:20:49 PM的回覆:
到底有什麼不公平阿
回覆 D 在9/22/2008 4:46:12 PM的回覆:
不公平的地方,或許就在閱卷老師於"閱卷中、放榜前"公開其閱卷事實,並與其學生討論閱卷細節。
若此刻有學生兼考生,說其答題寫法為何,該老師遇見類似答題寫法之試卷時,是否會有私心?
回覆 在9/22/2008 4:49:43 PM的回覆:
好像也不無道理,去投訴吧
回覆 所以? 在9/22/2008 8:48:27 PM的回覆:
所以最好不可跟研究所老闆吃飯
就算吃飯最好也不要講話
就算講話也最好不要跟考試有關
因為這和「不公平」有很大的關係
有可能會讓閱卷老師會在15秒之內看出....這是我愛徒寫的答案   !!

PS我覺得比對字跡或許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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