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能否當廢棄物處理?
發表人 懇請賜教  

發表日期

9/15/2008 4:13:04 PM
發表內容 小弟任職於飯店,原來飯店有與甲公司簽訂為期五年的多媒體視訊服務合約,甲公司在飯店內裝設很多視訊設備〈如電視螢幕、微型電腦主機、分享器、、等,全新價格約有一、二百萬〉。五年合約終止後,飯店想另外跟乙公司簽約,乙公司表示必須先將原設備拆除才能裝他們家的設備,飯店去函甲公司要求其拆除,甲公司雖有回信,但都一直推拖〈如:沒有人力、公司營運不佳...等〉。
律師建議飯店將設備拆除後保存起來,並向甲公司收保存費用,但飯店覺得這樣很麻煩。所以有律師認為經催告後甲公司不來拆,飯店無保管義務,可以直接當廢棄物處理掉;可是又有其他律師認為設備價金太高,雖然有折舊,但不能直接當廢棄物處理。
小弟知道討論區高手如雲,可否請問各位朋友,到底那位律師講的話比較可採?
回覆 淺見 在9/15/2008 9:06:46 PM的回覆:
妳會困擾,想必是視訊設備索有權仍是甲公司的
如果是這樣,那我認為,應先保管,再去函限期猜除。
如已無所有權,可依廢棄物處理
回覆 懇請賜教 在9/15/2008 10:32:19 PM的回覆:
那我認為,應先保管,再去函限期猜除。
如已無所有權,可依廢棄物處理


淺見兄的意思是先把甲公司的設備拆下來保管,再限其令其取回,如不取回就當作其拋棄所有權,這樣就可以把該批設備視為廢棄物處理,是嗎?


回覆
李俊德 在9/15/2008 10:39:59 PM的回覆:

這種情形叫做:「債權人受領遲延」

處理方式在民法240條

債權人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
不能當廢棄物處理
回覆 懇請賜教 在9/17/2008 12:02:17 PM的回覆:
想請問老師:
         我可以理解老師的意思,謝謝老師指點!
         只是在本例中,飯店與甲公司的合約已經終止了,如果甲公司一直不來取走這些設備,其實飯店已經沒有保管義務,然而飯店卻只能依民法第240條請求保管費,如果飯店後來找不到甲公司〈例如遷移、歇業、、、等〉,飯店豈不是要一直保管這些設備,也可能求償無門?
         對不起,煩請老師解惑!
回覆 頭大 在9/17/2008 12:30:01 PM的回覆:
發支付命令取得執行名義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這些動產
將這些「廢棄物」自己買下來(以很便宜的價格),再丟棄就可以了。
回覆 轉學生 在9/17/2008 1:25:16 PM的回覆:
民法326或331可以試試
回覆 路人甲 在9/17/2008 1:51:21 PM的回覆:
樓上兩位說得有參考價值!!!!!

聲請法院拍賣!!!!!!
回覆
李俊德 在9/17/2008 4:39:01 PM的回覆:

1.你們負有保管義務(因為負有返還之義務,返還前提即係保管)

2.你們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及保管費用

3.上述金額可以主張留置權

4.留置權如何行使自己去看書

5.換一個程度好一點的律師
回覆 行使留置權 在9/17/2008 4:58:45 PM的回覆:
拍賣這些東西,這樣便不會有毀損的問題了
回覆 meo 在9/22/2008 4:13:21 PM的回覆:
契約終止沒有準用契約解除關於回復原狀的規定,
那為什麼有返還的義務??
我覺得契約終止,雙方不赴任何義務,更不用說保管義務。
回覆 meo 在9/22/2008 4:25:28 PM的回覆:
更正!!
剛剛題目沒看清楚~

由開版者前後文看來,應該是說契約期滿而非契約終止!
那的確有返還義務!!
回覆 法律學不好 在9/23/2008 10:32:56 AM的回覆:
請問meo兄:

“契約終止沒有準用契約解除關於回復原狀的規定,
那為什麼有返還的義務??
我覺得契約終止,雙方不赴任何義務,更不用說保管義務。   

應該是說契約期滿而非契約終止!那的確有返還義務!!   ”


你的意思是如果契約是基於法律規定原因而終止〈如債務不履行〉,依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看來,終止規定只有準用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民法第二百六十條,並未準用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所以飯店不負返還設備義務?
而如果因為契約期滿,為何飯店又有返還設備義務?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