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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公文為何交扁 葉盛茂當庭語塞
發表人 緘默權  

發表日期

9/16/2008 11:21:37 AM
發表內容 公文為何交扁   葉盛茂當庭語塞
   更新日期:2008/09/16   07:20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被控隱匿公文案,葉盛茂當庭承認將黃睿靚海外洗錢公文交給前總統陳水扁。但被問到為什麼要交給陳水扁?葉盛茂語塞,六、七分鐘答不出來,還和律師低頭討論許久,最後表示要想一想,下次開庭再回答。法官定廿二日上午再開庭審理。

葉盛茂昨天出庭前後,兩度向採訪的記者表示,他將公文交給陳水扁時,沒有第三者在場,否認了立委邱毅爆料的法務部前部長施茂林、檢察總長陳聰明當時也在場的說法。

法官昨天還傳喚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及承辦人鄒求強作證,瞭解調查局處理艾格蒙聯盟傳來資料的公文簽核程序。兩人都證稱,過去是逐級層報,本案卻是葉盛茂下令列為「極機密」公文,並批示「發」。不過新任調查局長吳瑛具名給法院的回函,卻表示該局對國家機密的核定,權責只到「機密」等級,這分公文是鄒求強「勾錯了」,勾成「極機密」。

據瞭解,葉盛茂庭訊時仍堅稱將艾格蒙傳來的黃睿靚涉洗錢資料告訴檢察總長陳聰明,但法官問他,這分資料內容到底屬於司法犯罪案件還是國安情資?如果是國安情資,為什麼要呈報給檢察總長?若屬司法犯罪案件資料,為何拿給當事人陳水扁?

葉盛茂原本避重就輕表示,當時他忙著辦退休,才把公文交給陳水扁,法官當庭斥責他,「到法庭不要講法官不會相信的話」;葉盛茂頓時語塞,支支吾吾,答不出來,並和律師討論,最後請求下次開庭再作答。

由於艾格蒙聯盟提供的資料被調查局製成「極機密」公文,上面並有發文日期、文號,台北地院去函調查局核定公文流程,另去函調查局上級機關法務部是否要解密?法務部尚未回函法院。雖然是否屬極機密待確認,法院昨天仍採不公開審理方式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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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當庭斥責他,「到法庭不要講法官不會相信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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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威的法官啊!

葉也很好玩,說他下次開庭再作答

真是有趣的法庭對話
回覆 勾錯勾成極機密 在9/16/2008 11:24:33 AM的回覆:
新任調查局長吳瑛具名給法院的回函,卻表示該局對國家機密的核定,權責只到「機密」等級,這分公文是鄒求強「勾錯了」,勾成「極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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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勾錯了

可能是勾的時候手在發抖,所以不小心就勾錯了

呵呵
回覆 遽聞 在9/16/2008 11:25:49 AM的回覆:
還在掰忙退休,忘了
我看承認算了,法官都已表心証ㄌ。
不相信葉ㄉ鬼話
回覆 楊仁偉 在9/16/2008 12:02:05 PM的回覆:
法官當庭斥責他,「到法庭不要講法官不會相信的話」


情感上支持,但法庭公正性就...唉....
回覆 寒窗9度 在9/16/2008 12:07:20 PM的回覆:
法官當庭斥責他,「到法庭不要講法官不會相信的話」
.................................................................................................

個人不認為法官公開心證會損害公正性.....
回覆 贊同樓上大大的見解 在9/16/2008 12:55:31 PM的回覆:
法官公開心證,跟法庭公正性應該是兩回事吧!?

不然以後法官誰還敢公開心證?
回覆 ...... 在9/16/2008 1:01:04 PM的回覆:
公文為何交扁   葉盛茂當庭語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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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以為可以換個更大的官做做
只是沒想到被抓包了...
回覆 達仁之父 在9/16/2008 1:08:57 PM的回覆:
  刑事法院公開心證,對院、檢、辯是三贏。公開心證並不代表法院沒有"被說服可能性"或者是有"預設立場"、"意識形態",反而可以促使檢、辯雙方提早獲悉自己論述或舉證有何不足之處,使的主張、舉證活動儘早在事實審法院落實,這樣一來,可以減少突襲性裁判。
  身為執業律師有一部分工作是去預測法院的心證,如果法院願意分享公開心證,那可是求之不得的事,不會認為法院是唐突、主觀的。
  難道不公開心證的法院,就完全沒有意識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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