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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吳淑珍未出庭 檢方聲請法院拘提
發表人 藐視法庭…真屌  

發表日期

9/19/2008 11:21:58 AM
發表內容 吳淑珍未出庭   檢方聲請法院拘提
   更新日期:2008/09/19   10:01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林長順、孫承武台北十九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再次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就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被控貪污的部分繼續準備程序,不過吳淑珍與辯護律師均以請假為由未到庭。公訴檢察官認為吳淑珍已屬無故不到庭、律師則是藐視法庭,當庭向法官聲請拘提吳淑珍到案。合議庭將待評議後再做決定。
回覆 ...... 在9/19/2008 11:23:42 AM的回覆:
也對啦,全台灣人民都沒放在眼裡了
區區一個司法院的小單位
當然要藐視一下嘍
回覆 不是藐視 在9/19/2008 11:26:37 AM的回覆:
她不是藐視法庭,是不屑法庭,是對法庭嗤之以鼻。(也可以對蔡守訓挖鼻屎然後彈給他吧∼∼)
回覆 新的 在9/19/2008 11:31:15 AM的回覆:
又跑出一個新的律師:李勝雄。
回覆 懷疑中 在9/19/2008 11:32:48 AM的回覆:
審理的法官(與蒞庭檢察官)會怕吳淑珍真的死在庭上嗎?
回覆 結果 在9/19/2008 11:34:24 AM的回覆:
法官不敢拘提,下次直接開審理庭(不走程序庭了,準備程序)
回覆 法官算什麼 在9/19/2008 11:39:01 AM的回覆:
吳淑珍與辯護律師均以請假為由未到庭
----------------------------------

連辯護律師也以請假為由未到庭,而且還所有的律師都請假--------嗯,不但台灣國的國母的架子大,連她的律師架子也超大
回覆 台灣司法又贏了 在9/19/2008 12:23:59 PM的回覆:
國務費案/吳淑珍又贏了 拘提駁回,擇日再審
   更新日期:2008/09/19   10:06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19日上午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傳喚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出庭應訊,吳淑珍在16日先是遞出刑事陳明狀被法官拒絕之後,18日晚間7時30分又突然透過律師遞出請假狀,由於事出突然,法院合議庭今天上9時30分討論是否予准假,由於檢方對於吳淑珍方面藐視法庭至極,提議採取當庭拘提的非常手段,但是被合議庭駁回,將擇日再審。


據指出,引起檢方最大不滿的理由,在於准假與否之前,吳淑珍的三名委任律師也未到庭,只見庭上坐著三名法官,包括審判長蔡守訓、法官徐千惠和吳定亞、三名檢察官李嘉明、林達和張永寧在場,卻不見被告一干人,因此提議採取拘提的步驟。


至於吳淑珍方面,陳水扁辦公室將於10時30分召開記者會說明。


吳淑珍方面的種種動作,先是在16日提出陳明狀遭法官駁回,陳水扁辦公室也一再澄清說並非是請假,只是說明吳淑珍身體狀況特殊,懇請院方會同醫療人員親自勘驗,這樣的動作看在法界人士眼裡,認為當事人似乎有意營造「抗傳即拘」的氣氛,也為往後的「無故不到庭」預留鬥法空間,院方得要審慎以對。
回覆 ...... 在9/19/2008 12:33:23 PM的回覆:
國務費/尊重台大認有生命危險 律師:珍勉強同意不出庭
   更新日期:2008/09/19   10:52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19日並未出庭,她的委任律師李勝雄上午10點40分召開超短記者會,全場一路強調「狀子寫的很清楚」、還要媒體「狀紙好好看,沒有爭議問題」,至於其他的問題,面帶笑容、胸有成竹的李勝雄律師,則是採取一律不回答、拒絕說明的態度。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是否出庭應訊,在昨天晚間出現戲劇性的變化,因為台大醫院在函覆台北地院的文件中註明,從吳淑珍的病史分析,如果在開庭時有壓力或心情緊張情形,可能有生命危險,所以吳淑珍的辯護律師李勝雄在閱卷後,就向法院遞出請假狀。


李勝雄表示,他在今天上午8:30就已經把狀子送交給法庭,根據法律程序是可以遞狀的。至於其他的問題,李勝雄說,他在狀子及新聞稿都寫的很清楚了,狀子以外的問題,他不願意回覆媒體。


李勝雄簡短表示,基於尊重台大醫院函文所示,吳淑珍不排除可能在心理壓力和情境因素,可能還是會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他將相關訊息轉述給吳淑珍參考,為了尊重專業台大的建議,本來都決定要出庭的吳淑珍,才「勉強同意不出庭」!




==========================

唉∼
連我都有點開始瞧不起台灣的法院了
今天要不是它是吳淑珍
換個其他的死老百姓看看
法院早就給你死了

真的是有錢有權的人就不敢怎樣
沒錢沒權的小老百姓就該死

回覆 看不到guts 在9/19/2008 12:38:33 PM的回覆:
拘提駁回,擇日再審,也是為了吳淑珍好…
不然它萬一葛屁了
我看台灣藍綠陣營就要打起來了
回覆 綠色恐怖 在9/19/2008 1:19:40 PM的回覆:
之前有個老伯只不過踢了一下阿扁屁股,就被好幾個人圍毆,打成重傷住院

如果阿珍死在法庭上,恐怕那三位法官的下場會更慘……

法官也是人,也會怕

所以我可以體會到那三位法官的處境啦

回覆 369 在9/19/2008 1:27:08 PM的回覆:
各位都是念法律的
未來不是司法官就是律師

一位刑事被告連請16次假,第17次乾脆不來
司法公信何在?人民如何信服?

一般人民不到就拘了,甚至會押起來

每次看到相關新聞都很心寒
不知道花了那麼多年念法律,結果實務上被少數人玩弄於股掌間
無奈
回覆 123 在9/19/2008 1:31:39 PM的回覆:
我認為法律人要有憐憫心

吳的身體不好

大家都知道

至少台大可以證明

法律不外乎人情

我覺得要譴責的是..........顏青彪吧

他自己跑去開刀.....來規避司法

回覆 綠色恐怖 在9/19/2008 1:34:12 PM的回覆:
不過這樣也有好處啦,應該不會再有深綠的再在那邊亂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了吧!?

回覆 在9/19/2008 4:10:17 PM的回覆:
第一夫人的病例診斷是由台大開出。
大家都陰謀論的說第一夫人裝死。
可是蠢蛋都知道,台大有可能為了已經被鬥臭的第一夫人造假嗎?

認為第一夫人裝死的人,其實才是令人心寒的人。
法院對被大醫院診斷為瀕死的"普通人"可曾有強制拘提過嗎?有的話再來說什麼心寒與否吧。


可能就因為是第一夫人的關係,法院才會破天荒的傳了十多次以上。
此刻,我覺得法院才令人心寒。台大明明已經開出病危診斷多次,法院還密集不斷的"故意"傳訊....,難道鑑定制度是制訂好玩的嗎?不能先鑑定出無掛點之虞後再傳訊嗎?


有時候法官為了彰顯自己的正義形象,常常陷於殘酷心態而不自知。
回覆 回樓上 在9/19/2008 4:19:12 PM的回覆:
台大明明已經開出病危診斷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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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吧,台大是說,不排除「有可能」有危險吧!?

問題是,那有心臟病的跟高血壓的被告不就都可以像阿珍這樣子主張囉?

有心臟病的跟高血壓的被告,可以說開庭的時候壓力會大,所以「有可能」有生命的危險,所以就都可以不用出庭嗎??
回覆 台大函指珍出庭恐危及 在9/19/2008 4:31:57 PM的回覆:
台大函指珍出庭恐危及生命?林芳郁:似有擴大解讀
   更新日期:2008/09/19   16:15   王韋婷   

台北地方法院19日上午原本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但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並沒有出庭;委任律師李勝雄表示,台大醫院永久機密的覆函的內容是指,吳淑珍出庭,不排除當日有可能危及生命。對此,衛生署長林芳郁表示,台大醫院並非表示吳淑珍不能出庭,他認為扁家可能擴大解讀了回函內容。

衛生署長林芳郁表示,台大醫院函覆給法院的檔案,不是針對吳淑珍個人,而是針對下肢癱瘓的病患,需要注意休克情況的發生。他認為前第一家庭可能找了對自己比較有利的理由,向法院請假。林芳郁說:『扁嫂吳淑珍去開這種證明,這種下肢癱瘓的病人,都有可能,所以需要事先做一些準備,所以才要準備這些東西,(記者:署長會覺得扁家有擴大解讀嗎?)我覺得他是有擴大解讀。』

林芳郁表示,理論上吳淑珍應該是可以出庭,只要事先打點滴,偵訊時情緒不要過於激動,應該不會休克。
回覆 你是擱知影啥? 在9/19/2008 4:40:02 PM的回覆:
不是要真相?

人若死了,怎麼查???

台大不會沒事吃飽撐著,
合議庭更不會即時作成決定.

媒體愛怎麼報就報,

大家愛怎麼想就想.

你我都不是當事人,
有啥好說嘴?
回覆 綠色恐怖喔 在9/19/2008 4:57:42 PM的回覆:
照樓上所說
原來這是不可受公評之事...
回覆 乖乖 在9/19/2008 5:21:11 PM的回覆:
我覺得法官可以仿效鄧香妹那個案子的作法。
採取突擊檢查的方式。
或者改其他醫院做鑑定報告。
像榮總也可以,不一定要台大。
回覆 guts!guts! 在9/19/2008 5:40:40 PM的回覆:
現在的意思是
吳淑珍將不能出庭的原因推給台大
是台大說我不能出庭的
不然會有生命危險

台大又開記者會說
那個只是公文
並不是診斷書
能不能出庭超出台大的能力範圍
應由法院做決定

搞了半天感覺上
台大對於吳淑珍的身體到底能不能應付出庭
都說得不清不楚
只說這是法院決定的事
跟台大沒關係
撇的一乾二淨


能不能出庭
台大:這個我不清楚呢!我們要保守病人的秘密

那每個作姦犯科的
就都去台大看病
然後死都不出庭
萬一法院問台大
該疑犯能不能出庭
台大要是敢回答可以
就去要告它洩漏病人的秘密
法院乾脆關門算了


回覆 初學者 在9/19/2008 6:47:23 PM的回覆:
先聲明
立場中立


搞了半天感覺上
台大對於吳淑珍的身體到底能不能應付出庭
都說得不清不楚
只說這是法院決定的事
跟台大沒關係
撇的一乾二淨

----------------------------------------

台大是醫院不是法院本來就只是對病人身體狀況作評估
   是否應出庭仍取決於法院(就像車禍鍵定報告是否當事人
   有過失仍應由法院認定)


那每個作姦犯科的
就都去台大看病
然後死都不出庭
萬一法院問台大
該疑犯能不能出庭
台大要是敢回答可以
就去要告它洩漏病人的秘密
法院乾脆關門算了
------------------------------
法律本來就未明確規定醫院的說明義務範圍
這是屬於立法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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