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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有關製作教材的一些想法
發表人 陳玉奇  

發表日期

10/4/2008 9:12:40 PM
發表內容 我大致的構想:

首先,很感謝俊德兄願意傳授小弟製作教材的技巧
不過因為那天聽李俊德大學長說
製作教材是單純準備考試的「好幾倍時間」
確實有點令小弟打退堂鼓
畢竟我現在還沒考上
我原本以為可以一邊準備考試「一邊順便製作」
等考上後「即可證明我的準備資料具參考性」
(我當然知道要考上才對消費者「有說服力」)
那我再「對外公開我自製的教材」
(法研考科、非國考十三科部分即現行宇法所無科目)
沒想到似乎是不可能
所以短期內我還是專心準備明年台大法研及國考
製作教材的事還是先暫時擱置
等我考上後有時間再說

不過我有一些想法供俊德兄參考:
以貴公司現行「製作教材狀況」來說
主要靠俊德大學長「一人獨稱」
單單國考十三科就遲遲無法出齊
更遑論其他「稅法或證交法等實用性法律」
換言之,倘若貴公司始終只有俊德兄一人
它的規模就永遠只是跟國考十三科奮鬥的規模
如果宇法能增加人手
讓它變成法律人「終身學習的平台」
只要法律人想找某一法科的「一般進修教材」
例如公平交易、稅法、證交、智財或其他
他立刻想到的「就是宇法」
那絕對不是只有賺錢而已
更是對法學知識的流通有重大貢獻
(針對各類實用性法科製作出一般教材)

我當然了解貴公司「目前人手不足」
但我覺得可以用「會員方式招募」
也就是有意加入製作教材者
出具相關研究所專業背景
例如台大法研稅法或政大智財所畢業或在學
(當然最好是知名學府如台大)
並「實際完成」一套教材
而且通過若干驗證
例如先由李俊德評鑑教材可讀性
然後再試賣一季看市場反應(以試讀價出售)
通過前揭考驗者
就可取得「宇法製作教材會員」
會員的好處是除可分享「該教材」
販賣所得之利潤外
還可無償取得宇法公司
其他任何教材的「個人使用權」
即利潤分紅外亦可取得其他知識
宇法公司則可抽成收權利金

例如某A製作出「證交法」
也通過前述評鑑條件
那某A就成為「宇法製作教材會員」
可在宇法網站販賣其「證交法」
除了前述取得其他教材的「個人使用權」
假如契約簽定「證交法」利潤三七分
「證交法」如果訂價3000元
則一套教材賣出
A會員可分得2100元
宇法公司取得900元
或者為吸引更多人投入教材製作
利潤可考量一九分
(細節可另外規劃)

另外,為確保教材具「高可讀性」
製作教材會員有義務進行教材年度更新
仿造現行「增補版制度」
宇法製作教材會員「不可摸魚」
每年必須對教材檢討更新
(最好要能夠投入長期製作)
不要像其他補習班做那種兩三年換手教材
還有,我認為可再設計讀者回函制度
每套教材後面附讀者回函卡
設計成一套具指標性問卷
(我若有時間可幫忙設計)
以贈品方式吸引所有消費者填回函卡
若要方便也可把回函卡放在網站
如此就可探知該教材對消費者之實用性
也可大略掌握該產品的市場價值
同時隨時檢討該教材對考試助益
絕對要確保該教材
是目前業界最具競爭力產品

不知道俊德兄是否有過類似構想
還是俊德兄也曾經試圖招募過
但大部分有意教學者仍以大學為第一志願
輕視「非正規學校教育機構」
故始終找不到合適人選?是這樣嗎?

如果是這樣,等我考上時
我會投入前述其他法科教材製作
如公平交易、稅法、證交、智財或其他
畢竟李俊德不是神
不可能所有法科通吃
而且前述法科市面上教材不足
有許多問題存在(有機會再談)

以上構想簡單說明
其他或者我個人部分以後有空再說

麻煩俊德兄撥冗回覆
回覆 畢業生 在10/5/2008 11:28:46 AM的回覆:
陳同學
如果你是宇法學員的話
應稱呼為∼李老師為宜
我想這一個要求應不過份

所謂知書達禮
不但要知書
也要達禮

俊德兄∼這樣的稱謂
在同輩中
雖然也是一種稱呼
但是卻不是一種尊稱

為什麼要尊稱
因為學員和教授課程的人
是晚輩和長輩的關係
正是一種學生和老師的關係

真正志於學的人
虛心求教
理應如此
不是嗎


尊稱不是拍馬屁
而是用一顆真誠的心
傳達別人
對別人的尊敬和敬重
同時
也會得到別人對我們的尊敬和敬重

淺見
回覆 考上司法官為止 在10/5/2008 12:42:13 PM的回覆:
非常贊同畢業生......
回覆 好個天兵學員啊... 在10/5/2008 12:48:15 PM的回覆:
還"俊德兄"咧...
我看這位學員應該沒接受過部隊洗禮的小白吧
一點觀念都沒有!
回覆 麥可 在10/5/2008 12:49:57 PM的回覆:
我覺得李老師已經夠忙了,現在不但忙著更改教材,又要出歷屆試題解答,還要再繼續製作未完成的司律的科目,應該沒有時間再去作別的工作吧?!也希望李老師保重自己的身體,這應該也是大家共同的想法吧
回覆 ..... 在10/5/2008 1:03:00 PM的回覆:
我想可能是李老師有找開版的同學製作宇法的教材吧
基於可能成為李老師的同事
所以才會以俊德兄稱呼
既然不受教於李老師
稱俊德兄也無不可
再者
我想李老師也不會在乎所謂的稱謂
受教而真的有學到東西稱聲老師
光買不讀稱李老師為老闆
老闆!我要買書~
我想李老師也不會在意的...
回覆 輕鬆一下 在10/5/2008 1:11:04 PM的回覆:
署名陳玉奇的兄台也許並無不敬之意,因觀諸來文第一段前稱俊德兄,

後謂李俊德大學長,前稱尚無法憑之論斷其身份,惟後謂或可予閱讀

者玉奇兄係宇法老師小學弟之聯想,若果如後謂所透露之訊息,則玉奇

兄不僅如上覆文之前輩們所稱為宇法老師之弟子,亦為宇法老師之學

弟,則以學弟身份稱宇法老師為俊德兄或李俊德大學長,似無不尊之

意。以上為不才閱讀來文後之卑微感想,若有得罪各位前輩之處,還請

海涵,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10/5/2008 1:38:31 PM的回覆:

如果是這樣,等我考上時
我會投入前述其他法科教材製作
如公平交易、稅法、證交、智財或其他
畢竟李俊德不是神
不可能所有法科通吃
而且前述法科市面上教材不足
有許多問題存在(有機會再談)
---------------------------------------------------------------------------------
1.我很歡迎任何形式的合作方案(也許我應該設置一個合作提案的入口供點選)。

2.但是要提供學員考試用或進修用,恐怕要有一定的說服力,考試用的教材:講授之人要通過考試。進修用的課程,可能要求更高,講授之人不但要具備該學科的專業知識,更須具備該科目實際的從業經驗。

3.譬如,稅法,你認為寫了一篇的稅法的碩士論文,而完全沒有從事稅務稽徵或節稅規劃的人,他推出的進修課程有任何吸引力嗎?

4.總而言之,我不排斥其他人的加入,只不過他要耐的住製作教材的辛苦。








回覆 很好的點子 在10/5/2008 4:49:55 PM的回覆:
以翻譯魔戒出名的"朱學恆-   開放式課程計畫",他的一些做法也許可以與大大的想法相結合

產生出一種未來新的知識生產模式,當然也要有相當的盈餘來鼓勵大眾樂意參與


朱學恆-「開放原始碼理念的開放式課程   原型計畫」
http://www.myoops.org/twocw/
回覆 陳玉奇 在10/5/2008 7:03:50 PM的回覆:
感謝李俊德大學長回覆

其實,小弟本來已不打算上來貴討論區留言
因為貴討論區……(我不想多說)
小弟曾經私下向你提過
也有些人反應過這個討論區……算了

總之,先謝謝俊德大學長回覆

俊德大學長的第一點意見:
1.我很歡迎任何形式的合作方案
(也許我應該設置一個合作提案的入口供點選)。

小弟以為應「早日落實」!

至於其他意見,小弟不是沒想過
因為開板已key了1000多字
實在key得「有點累」(懶得再key)
所以才用改天再說帶過

例如俊德兄提到「考試用跟進修用」
就有許多值得討論之處
單講國考要考的票據法來說
俊德兄曾經說過:
我(李俊德)從事實務工作這麼多年
還沒看過像國考題目的「那種支票」
99.99……%的支票都是禁止背書轉讓
哪有什麼甲轉乙、乙轉丙
丙又遺失被丁拾得然後轉給戊……
現實世界「從來沒看過」

很顯然那種東西「只有考試的價值」
進修用書要談「現實世界沒有的東西」嗎?

再者,我也知道「凡需要進修者」
必為司法官或執業律師
一個「沒實務經驗」的碩士所寫的教材
「那些人」當然沒興趣(這我知道)
所以我若要做
短期內「當然以考試為主」

另外,進修用書還有一大難道
甚至考試用書也有這個問題
就是要編到「什麼程度」
我私下跟俊德兄提過
我今年有修廖義男大法官的公平交易法
有趣的是台大法律的公平交易法
先修科目是「行政法跟商法」
而淡江大學產經系也開公平交易法
先修科目竟然是「個體經濟學」
如果沒修過「行政法跟商法」
就不能上公平交易法
那淡江大學產經系是怎麼上的?
如果沒修過「個體經濟學」
就不能上公平交易法
那台大法律系又是怎麼上的?

坦白說
我聽了廖大法官的前幾次上課
實在是……
因為你知道我不是法律系
我雖然也不是經濟系
但我修過商學院6學分的經濟學
而且也修過一些經濟系的課
所以我的經濟學絕對比
沒雙主修經濟的法律系學生「強很多」
而公平交易法主要談市場干預
裡面涉及大量經濟分析
廖大法官完全無法用經濟學講授
我實在有點……

你看,像這種問題
在編教材時怎麼辦?
就考試來講法律系學生懂經濟學
對參加台大法研經濟組沒幫助啊
因為出題者「也不懂經濟學」
他可能出自己不懂的東西嗎?
你寫了「他看得懂」嗎?
「考試書」顯然沒必要講這些
進修教材在講公平交易法時
假如要把經濟分析納入
又要講到「什麼程度」?
至少讓沒經濟學基礎的人能讀懂吧
總不能期待要進修的人
旁邊還要準備一本經濟學原理
然後「兩本對照」
這太荒唐了嘛!

這種類似問題很多

俊德兄,這類「細節問題」
等我以後考上有時間再詳談

總之,我期待你
趕緊設置一個合作提案的入口
那才最實際!
回覆
李俊德 在10/5/2008 7:52:39 PM的回覆:

那我先祝你考上吧。
回覆 那裡癢傳奇 在10/5/2008 9:50:01 PM的回覆:
考試應該不需要   用經濟分析吧

台灣的法學系統很封閉的   只有概念法學   三段論法   翻譯法學

很難容的下其他學科的方法論吧

況且光是概念法學就快搞死人了   還要學啥經濟分析
回覆 太臭屁 在10/5/2008 10:05:53 PM的回覆:
發文者陳先生實在有夠臭屁
縱使你考上台大法研      通過國家考試
那又代表什麼?
比你強的人太多了
先去台大醫院檢查腦子
是否因為喝太多三鹿牌的奶粉
得到腦結石   
唉~

            
回覆 麥可 在10/5/2008 10:07:57 PM的回覆:
但我修過商學院6學分的經濟學
而且也修過一些經濟系的課
所以我的經濟學絕對比
沒雙主修經濟的法律系學生「強很多」
而公平交易法主要談市場干預
裡面涉及大量經濟分析
廖大法官完全無法用經濟學講授
我實在有點……
==================================

唸法研所之前,我是個法律系的轉學生,而我在唸大學法律系以前,唸的大學商學院的商的學系,我修過的經濟學的學分比開版的多很多(忘了修多少個學分了,但因為對經濟學有興趣,所以必修加選修至少15個以上吧)

不過,在大學法律系和法研所上了公平交易法以後,我認為上公平交易法不一定要用到經濟分析的部分去研究,當然那是一個研究的「面向」,但是公平交易法也是有很多的議題或是面向是完全可以用傳統法律學的觀點來分析的

當然,在研究所也是有老師是用法律經濟分析的觀點來上公平交易法的,但是,那個是用另一個「面向」來研究公平交易法這部法典,而一部法典常常不是只限於一個面向的學科才可以去研究它的

回覆 麥可 在10/5/2008 10:12:34 PM的回覆:
舉另一個大家比較熟知的例子來說吧,像是刑法這部法律,當然可以從傳統刑法學者的刑法學去研究它,但是也可以從犯罪學的面向去研究它,另一個面向,也可以從心理學或是犯罪心理學去研究它,或是也有研究社會學的學者以社會學的觀點去研究它……

回覆 點點 在10/6/2008 12:20:10 AM的回覆:
在下剛好是經濟法律雙主修
其實2者關係我個人認為比較像前後階段
經濟所以要探討的是資源跟人類的偏好行為,但是並未禁止巧取豪奪,因為"市場"最終會平衡一切.
法律是對為追求資源合理分配所做的規範或是認為是管制經濟學的範疇,以避免部分人類的偏好行為造成短期整體市場的損失或不經濟.諸如證交法跟公交法.
公交法及稅法偏向的經濟學範疇是財政學或是公共經濟學,但也只占有極小部分
法律跟經濟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後者沒有權威學說,因為經濟學所著重在數理分析跟預測.教授也喜歡學生用不同方式解決問題
其實我最想說的是隔行如隔山
這2者屬性跟研究方法完全不同,其實可以分開來接觸.倘若有心於財經法又想修雙學位之人,我建議"會計法律人"路會比較廣
回覆 金融小法務 在10/6/2008 7:07:20 AM的回覆:

請不要把"考上"台大法研想的很簡單
據非正式的統計
今年台大民商入學者
僅有10多個是應屆畢業生
其中近10個是台大生
剩下的同學都很認真的準備考試才考上的
有部分的也都有律師或司事官執照或資格了

開版者的雄心壯志很好
但如果"已經"考上國考及台大法研
會更有說服力

再者
旁聽一門公交法是否就足以表達所有台大法律老師的思考方式
廖老師在思考時是否僅單純站在法律上思考
恐怕也言之過早

很多老師在私底下你真的準備好你的問題
再去詢問問題時
他思考的面相
也都不限制在法律方面的討論
尤其在許多年輕學者上

固然講授上畢竟在法律系所上課
必須考量學生背景
選取適當的途徑教授
不然會適得其反

你叫一個單純法律系沒修過經濟會計統計財務分析的學生
瞬間切入用這些觀點看事情看看
馬上會退選這門課吧

再者如果真的要講
有些管制上涉及法理學或哲學的思辯觀點
尤其在公私法交錯適用的領域上
那是不是也要講這些

但如果把授課時間算入
大約就可瞭解
為何講課上
(16週32小時)
只能如此

如果把用心思考這些問題及融會後教材製作的時間
加上想要考上台大法研及國考的企圖

我個人懷疑在今年乃至於明年就能完成部分科目者
實力超強

我自己是做不到
我想表達的大概就這樣
如有得罪請多包涵
回覆 陳玉奇 在10/6/2008 7:33:54 AM的回覆:
針對該議題本人「最後一次」回應:
(因為我再講下去會嚴重偏離主題,無意義)

首先,還是感謝俊德大學長
還有「麥可以及點點」的回覆
當然也感謝「金融小法務」
金融小法務你的回應「理性中道」
不像某些人「不針對問題」回應

「那裡癢傳奇」我雖然頗同意你
但那種話只適合「在私下講」

至於其他人,我「沒力氣」回應(懶得回應)

我修的經濟學當然沒「麥可以及點點」多
但應該約在「12-15學分左右」(沒細算)
我講的6學分是指「基礎的經濟學」
用法律人的話叫「類似民總的課是6學分」
不是我只修過6學分的經濟學課程
因為台大開好幾門經濟學,學分數「皆不同」
所以我才強調「商學院6學分經濟學」
(因為經濟系的經濟學原理是「8學分」)
台大法律系3組只有財經法組修過「4學分」經濟學
其他2組同學「一般情況下」沒修過

我一直覺得公平交易法「那種課」
最好由經濟系跟法律系「合作開課」

本來是不想講廖義男大法官具體上課內容
不過因為有人提出一些看法
我就稍微拿出來講講:

這學期有修的人如果剛好又在此討論區
就知道我沒唬爛

前幾次上課,廖大法官在講競爭跟圍標
競爭部分他當然無法細談市場失靈
不完全競爭市場那些東西
他只能講一些「很基本的」
講到圍標時他舉了個例子
他舉底標2000萬的工程
由甲乙丙3家廠商競標
後甲乙丙3家廠商「勾結」
(甲塞紅包給乙丙2家廠商)
因此競標結果是
甲出1997萬乙出1998萬丙出1999萬
最後由甲出1997萬得標
(不用問這當然違法)

後有一同學舉手發問:
(那同學應該沒唸過經濟學)
如果丙違反甲乙丙間的勾結
出1996萬搶標會怎樣?

廖大法官只能回答:
那會有其他方式解決像黑道之類
(兩三句哈啦帶過)

其實,「麥可以及點點」應該知道
這種問題是「典型的囚犯困境」
Game   theory、多回合賽局與否的問題
(這種東西很簡單,就是Nash美麗境界的Game)
(有辦法講得讓大家都聽懂)
而那位同學卻無法藉「發問」
得到更好的答案
甚至如果真的時間不夠
廖大法官也應該告訴學生
若想了解更多可去看「Game   theory的書」
所以我知道廖大法官一定不懂Game   theory
要不然不會「那樣回答」

因此我才「感慨」、覺得那門課「很可惜」
很多知識就這樣溜走了
當然我不便「在課堂上」指正廖大法官
因為那會被人講「太臭屁」
「連在這裡」都已經有人說太臭屁了
「舉輕以明重」我能在課堂上說嗎?
當然我又沒如此急公好義
會熱心到下課時去告訴那位同學
所以我才覺得公平交易法
最好由經濟系跟法律系「合作開課」

往後還有多少這種遺憾發生我不知道

但我在開學前其實就把市面上
大部分公平交易法的書「略翻一遍」
(黃銘傑那本《不同意見書》我沒看)
有很多可惜之處(我不細談)

所以為什麼我會有針對其他法科
與俊德大學長討論教材的想法

我當然知道我現在還不具當事人適格
不過以後考上時
有機會我想嘗試看看(考試用書)
回覆 愿仧 在10/6/2008 8:35:01 AM的回覆:
   
法律界雙重背景的人越來越多

這是好事


開版大所說的是也不是只發生在公平法
事實上專利法也是如此


台大教授來竹科講專利法
也只是隔靴搔癢
未中核心
回覆 菸酒僧 在10/6/2008 9:30:47 AM的回覆:
就讓「我們」「耐心等待」
「陳同學」考上「台大法研」後,
出版的許多「考試」及「進修」用書「吧」!

對了,「好奇」的問「一下」,
「陳同學」您想要報「哪一組」?
或是「不方便」公開「回應」(私底下講)?
回覆 ^^ 在10/6/2008 9:57:11 AM的回覆:
多給開版這鼓勵吧
回覆 鼓勵+1 在10/6/2008 10:49:44 AM的回覆:
開版的同學相當有勇氣,大家應該多點鼓勵,我想老師的意思是鼓勵他現階段先好好準備考試,如果考上後「還有心」、「全力」朝補教界發展,再好好努力,不能只是「兼差」「順便」做做,那現在補習班就有許多現成的「拋棄式師資」。
回覆 點點 在10/6/2008 10:59:56 AM的回覆:
法律學是在現有的法條架構下去延伸或是修正適用範圍或名詞解釋(其實是希望能夠合理控制全部人的行為),更有些學者喜歡直接改法條教學或積極參與修法,展現"吾即真理"的姿態
經濟學的研究方法跟立論中外皆具有單義性跟普遍認同性(不要求控制全部人的行為,只要探討3個標準差以內的群體)只要假設做得嚴謹,學界幾乎可以接受

最近我唸了一下證交法
我才發現以前學的"套利"在證交法上幾乎都禁止
以前學套利時沒有一個老師告訴你不能用在證券交易投資上
倘若先接觸證券交易法,您還會去學如何套利嗎?
其實這就是領域整合的一面高牆

我相信開版者的立意良善
雙領域的整合雖可以貼近現實面,實務上效益很大但是要拉入校園
2個屬性不同的領域可能就有些問題
委婉的說容易流於各說各話
回覆 ..... 在10/6/2008 11:47:19 AM的回覆:
現在是文人在搞相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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