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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刑訴下冊224頁
發表人 小王  

發表日期

10/12/2008 2:50:09 PM
發表內容 刑訴下冊224頁
(三)認定事實與採用證據不符
(四)誤認事實而錯誤事用法律
管件以為,如上述(三)屬判決違背法令,(四)亦應屬之。因為誤認「事實」,其所採之「證據」必定違背上述(三)釋字146所揭示「違背154條證據裁判主義」。
不知上述見解是否可採?
回覆
李俊德 在10/12/2008 5:34:41 PM的回覆:

(三)認定事實與採用證據不符
(四)誤認事實而錯誤事用法律
管件以為,如上述(三)屬判決違背法令,(四)亦應屬之。因為誤認「事實」,其所採之「證據」必定違背上述(三)釋字146所揭示「違背154條證據裁判主義」。
不知上述見解是否可採?
---------------------------------------------------------------------------------不可採

(三)認定事實與採用證據不符

例如,認定「殺人」之犯罪事實,採用證據「含有精液之衛生紙」(可能是性侵害)

(四)誤認事實而錯誤事用法律

應該是「性侵害」而非「殺人」,卻認定是「殺人」而是用刑法271。

這是二個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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