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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台灣這幾天很不言論自由
發表人 警察法  

發表日期

11/5/2008 3:13:47 PM
發表內容 從這幾天關於警察的作為,讓人(我)深深以為警查要侵犯人權踐踏人權可以說是輕而易舉,報導中很多說是<過當>,我覺得不是過當(或不當),根本是<違法>。
當然警察有其一套說詞,就是為了保護客人,可是即使如此,也不應該對於所有抗義人士一律以超過比例原則的部分來執行職務吧?!難道這些抗議人士都是會對客人安全有威脅的?(由此也可看出警察執法的粗糙)

警察真的很可怕。
回覆 暴民更可怕 在11/5/2008 3:23:21 PM的回覆:
警察真的很可怕
-------------------------------

我不得不承認有的警察真的很差,素質也不高


但是跟警察比起來,我更怕會公然做出違法的事情的暴民……

回覆 警察法 在11/5/2008 3:32:31 PM的回覆:
暴民即使再可怕,也掩飾不了警察一旦違法執行職務讓人民恐懼的地方,否則不會有<警察國家>一詞。歷史斑斑可考。
再說,一旦暴民成為現象,國家當然有權鎮壓,一旦鎮壓不了,也不是暴民的錯,只能說國家無能。
回覆 警察法 在11/5/2008 3:41:56 PM的回覆:
就像昨天的唱片行放的歌,這樣警察也要禁止,為了保護客人所採取的措施有沒有太超過,合不合乎比例原則?
還是只要有風吹草動就大肆管制?

也就是要做到滴水不露,一切以保護客人為最高指導原則而可以不計代價不計一切?
回覆 呵呵 在11/5/2008 3:45:33 PM的回覆:
說得好像來的國際來賓都不是人,都沒有人權一樣,所以都不需要保護,所以像張銘清被暴民打就是他活該倒霉

回覆 警察法 在11/5/2008 3:47:55 PM的回覆:
說得好像有人被打之後,所以警察的一切作為都是合理,可以被接受似的。
回覆 呵呵 在11/5/2008 3:51:19 PM的回覆:
是誰先帶民眾打人的??

到管制區去鬧事不違法??

不這樣鬧,做違法的事情,打人、或是違法到管制區去鬧事,警察哪會去打你啊
回覆 呵呵 在11/5/2008 3:53:48 PM的回覆:
如果警察遇到違法的民眾,都隨便他去做違法的事情,那我們還要警察幹嘛??

美國的警察打起暴民來可是比我們台灣的警察還兇得多的!!誰敢說美國是警察國家??

回覆 OS 在11/5/2008 3:54:22 PM的回覆:
以"外國"貴賓來看,當然有保護的必要。但程度呢?是否太超過了呢?
今早某人士到圓山,很明顯的只是要攤開國旗而已,沒想到國旗立即就被警察搶走...這真的有馬總統說的有拿國旗的自由嗎?還是那裡還是屬於圓山飯店的"權利範圍"?
記得北院趙建銘事件,司法警察還說什麼那是北市警察管轄的,推來推去的,結果這次不分區的警察都義不容辭的來管了...
回覆 警察法 在11/5/2008 3:55:36 PM的回覆:
有人被推倒後,所以之後的所有的警察的作為都是對的,都是合乎比例原則的?還是有人被推倒後,警察的一切作為就可以超過比例原則?
也就是說警察的作為可以不必檢驗了,一切都是合理的,只要是出於保護客人,所有一切可疑人士,包括單純抗議人士都可以使用強制力,包括禁止唱片行放台灣之歌?
回覆 警察法 在11/5/2008 4:00:07 PM的回覆:
現在問題的核心應該在於警察為了保護客人,其管制措施是否要做到滴水不露這種程度的問題,因為警察無法肯定單純抗議人士,所以一律以疑似攜帶刀械的恐怖分子待之,有沒有太超過阿?!
很顯然的,言論自由是被抹殺了,那麼,為了要做到保護得滴水不露,言論自由就可以絕對禁止了?例如唱片行放台灣之歌......
當然啦,這幾天台灣的警察猶如驚弓之鳥,特別是台北市警察局長吧!
回覆 21世紀~已沒有什麼 在11/5/2008 4:00:10 PM的回覆:
呵呵   在2008/11/5   下午   03:51:19的回覆:
到管制區去鬧事不違法??

不這樣鬧,做違法的事情,打人、或是違法到管制區去鬧事,警察哪會去打你啊
--------------------------------------------
管制區?
明確嗎?
拉封鎖線,比較能讓人心服口服.

少在那兒幸災樂禍!

親中的的"甜頭"?

~呵

慢慢嘗吧!
回覆 警察法 在11/5/2008 4:03:04 PM的回覆:
我覺得這幾天台北市警察的作為<至少是>太過粗糙了,在執法上難道不能再細膩點嗎?
回覆 *.* 在11/5/2008 4:05:29 PM的回覆:
全球還沒打仗的反中
只有深綠在反
呵呵
回覆 台灣是法制國家 在11/5/2008 4:07:19 PM的回覆:
暴民一直要硬闖管制區,所以就讓他硬闖,然後再發生一次像張銘清被打的事情??

上一次被國際媒體報導,已經在國際上很丟臉了,還要再丟一次臉嗎??

回覆 警察法 在11/5/2008 4:08:32 PM的回覆:
警察這幾天的作為,在客人離去後,相信會被大肆檢討,我認為此次經驗對於馬政府而言不是很光彩,即使客人確實安然無恙的返回。
因為警察根本沒做到有事實足認或合理懷疑,而是一律認定。
回覆 警察法 在11/5/2008 4:11:11 PM的回覆:
那唱片行事件呢?
那些拿國旗的抗議民眾都是在管制區內嗎?
還有為什麼騎車在台北市大馬路上放兩支國旗都被警察聯車拖到旁邊?是管制區嗎?

回覆 看看外國的民主國家吧 在11/5/2008 4:14:09 PM的回覆:
這種情形要是發生在美國,有人敢去動美國重要的的外國賓客的話,美國的警察都是用警棍、電擊棒打人的!!

回覆 好說 在11/5/2008 4:20:06 PM的回覆:
美國有這種事嗎?是不是對象是黑人的關係?
回覆 沒知識 也要多看電視 在11/5/2008 4:20:13 PM的回覆:
他可能都不看電視
電視擘很多次了

美國~韓國的警察都很悍的

台灣~太軟了~
回覆 可能是三粒跟民視不會 在11/5/2008 4:27:26 PM的回覆:
嗯,沒錯,有人可能都只看三立、民視

所以都不知道美國、韓國的警察遇到違法的集會遊行,都是用警棍、電擊棒打的,甚至我還看過好幾個警察圍著打一個暴民的!

而且是合法的哦,警察打完都沒事的哦!!

回覆 無聊的人 在11/5/2008 4:30:27 PM的回覆:
他可能都不看電視
電視擘很多次了

美國~韓國的警察都很悍的

台灣~太軟了~
…………………………………………………
管他美國警察是否如此,縱為屬實,大家希望我國警察也如此「悍」嗎?也希望當時紅衫軍圍城時,或者有一些政客大鬧國慶典禮會場時,或者大家遍地開花嗆扁時,警察都如此「悍」嗎?標準應該是一樣的。要悍要軟應該一路走來始終如一。警察不要看到執法對象不同就軟硬不一,這樣很像男人看到不同長相女人的反應很像。
回覆 警察法 在11/5/2008 4:43:14 PM的回覆:
從諸位先進的回應,我更加確認<警察的可怕>。
回覆 合法?違法? 在11/5/2008 4:45:47 PM的回覆:
1.唱片行違反噪音管制法在先.ps:業經檢舉
2.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
3.警察只是執行其職務.
回覆 警察使用暴力不必然就 在11/5/2008 4:47:37 PM的回覆:
警察遇到壞人,是可以用暴力的手段行使公權力的

不然,公權力無法確保,法制國家的法律無法實行!

跟美國等等民主先進國家比起來,我們台灣的警察在處理違法的集會遊行的人,真的是太仁慈了!!

回覆 *.* 在11/5/2008 4:52:40 PM的回覆:
紅衫軍打人也是法辦啦
別胡扯了
回覆 好險沒被綠營陷害 在11/5/2008 5:21:23 PM的回覆:
化解反對力道   陳雲林宣布大陸將採購台柳丁
   更新日期:2008/11/05   13:35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今天中午在圓山飯店設宴款待來台訪問的大陸海協會長陳雲林。隊昨天綠營人士抗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陳雲林再度表示反對的聲音他「聽到了也看到了」,陳雲林強調他不是「一意孤行」要來台灣,而是希望能多做些事;陳雲林並且當場宣布,大陸會採購台灣柳丁,以解決南部柳丁滯銷的困難(繆宇綸報導)


陳雲林表示,因為「一些特殊情況」,部分台灣民眾對他們還有不理解,甚至有激烈的行動,台灣民眾對這些事情一時不了解,加上兩還有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導致他們心中許多的不滿,陳雲林再度強調他「聽到了也看到了」『我真的不是因為你們強烈反對,我就一意孤行一定要來,我15年的對台經歷從來沒有過......』


陳雲林說,在他的工作經歷中,確實為台灣百姓作了一點事情,但是他總覺得做得還不夠,很多事情他還想繼續做下去。在他任內他宣布63項對台有利的事,最讓他滿意的是開放台灣農漁產品零關稅銷往大陸。陳雲林特別強調,這次訪問團成員有「超大集團」董事長,因為他聽說經過幾次颱風,台灣南部的柳丁又遇到了「積壓」,導致價格下跌的困難『我們決定:用最快的時間,來購買台灣積壓的柳丁,以解決南部鄉親們的困難!』


陳雲林的宣布,立即引來現場熱烈掌聲。陳雲林說,「兄弟相幫」一直是他殷切的期望,對話溝通才能增進互信,合作才能實現雙贏。


回覆 警察法 在11/5/2008 5:22:09 PM的回覆:
1.唱片行違反噪音管制法在先.ps:業經檢舉
---------------
有測分貝嗎?多少分貝?

2.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
-------------
第         29            條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
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
二、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而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未懸掛危險標識。
三、裝載危險物品,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未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罐槽車之罐槽體未檢驗合格、運送人員未經專業訓練合格或不遵守有關安全之規定。
四、貨車或聯結汽車之裝載,不依規定。
五、汽車牽引拖架或附掛拖車,不依規定。
六、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之外,或未依規定裝置聯鎖設備。
七、未經核准,附掛拖車行駛。
汽車裝載,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者,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駕駛人時,除依第一項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及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記點外;汽車所有人仍應依前項規定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兩支國旗插在車前斜板上違反了本條哪一款?

   
3.警察只是執行其職務
--------------
循環論證,執法要合乎比例原則,更不能違法。.
回覆 ....... 在11/5/2008 5:24:38 PM的回覆:

台灣波麗士大人都是屬狗的...狗家軍....
回覆 .... 在11/5/2008 5:27:31 PM的回覆:
據我所知...
噪音是否超過標準
好像是由環保局偵測開罰的...
關警察何事阿...
回覆 深綠亂國 在11/5/2008 5:35:26 PM的回覆:

教唆
*********



綠營動員十萬人「圍城」蔡英文:責任我負
   更新日期:2008/11/05   17:05   
眾所矚目的「馬陳會」,明天下午在台北賓館登場,民進黨強調,不論警方准不准,「圍城」計畫都將按照原訂規劃舉行,中常會也對地方黨部、所有黨公職下達強制動員令,黨主席蔡英文表示,所有的法律責任由她來承擔。民進黨預估將有十萬人參加圍城計畫。(黃悅嬌報導)


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在中常會後轉述指出,面對馬政府處理此次「江陳會」相關事宜及出動鎮暴警察保護陳雲林,中常委群情激憤,質疑馬政府讓主權掏空、人權倒退,台灣好像回到戒嚴時代,與會者認為民進黨要有做好反對黨,回到街頭的準備,必須強而有力突顯台灣人民的聲音,因此,不管警方准不准,圍城計畫六號下午將按原定計畫展開,蔡英文更表示,她會負起一切責任。〔不管警方核准與否,我們會按原來計畫進行,黨主席有跟所有中常委報告,黨主席蔡英文強調,一切責任由她承擔法律責任,所有中常委表示說大家願意一致行動,民進黨會站在第一線,領導人民向馬陳會嗆聲〕


中常會下達強制動員令,要求黨公職全員到齊,站在第一線,民進黨也將出動戰鼓車,民主喇叭車放送頭,絕對要讓在台北賓館內的馬陳會,聽到台灣人民高分貝「嗆聲」,也要讓國際媒體看到台灣人民不同的聲音。
回覆 民進黨真的是法制國家 在11/5/2008 5:41:58 PM的回覆:
民進黨強調,不論警方准不准,「圍城」計畫都將按照原訂規劃舉行
===========================

蔡英文違法亂紀的真面目露出來了

政黨居然帶頭教唆煽惑人民違法,真的好加在這個暴力亂黨下野了

回覆 做賊喊抓賊 在11/5/2008 5:54:30 PM的回覆:
台灣不是不給人抗議的地方,
但台灣也不是任何地點都能隨時給人去抗議的地方。

明明警察就已經有劃定好了管制區,
但偏偏有些暴徒就是存心要進入去抗爭,
藉以搏取新聞版面。

警察不讓暴徒進入管制區,
暴徒就說警察打人,
真是做賊喊抓賊!

在那邊泣訴台灣回到戒嚴時代,
演給誰看啊?有白癡會相信嗎?


去看看美國吧,
有種去遊行地點以外的地方,去亂去抗爭,
看看美國警察會不會跟你客氣。


回覆 民進黨真的是法治國 在11/5/2008 5:55:21 PM的回覆:
民進黨說共產黨不是法治國家,整天罵共產黨

但是民進黨也不遵守法律,還帶頭教唆、煽惑民眾犯法

那民進黨罵共產黨,也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啦

回覆 民進黨真的是法治國 在11/5/2008 6:03:46 PM的回覆:
要想台灣不成為警察國家,想要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那就要守法啊

除非以合法的立法程序修法,否則現行經過民選的立法機關立的法律,就是要有遵守的義務

尤其是政黨,更要守法,作守法的楷模給人民看,否則連政黨自己都不守法,還帶頭違法,甚至還教唆、煽惑民眾犯法,那怎麼成為一個法治國家??

回覆 很少PO政治文看不下 在11/5/2008 6:18:02 PM的回覆:
台灣的警察根本是欺善怕惡
要講紅杉軍嗎?理性和平的紅杉軍(就本人在現場經驗,至少絕大部分都是理性和平的中產階級、學生、及媽媽)經過台大醫院會自動禁聲,靜悄悄~~決不叫囂也不帶喇叭~~面對警察也和善溫馴,還會說聲辛苦了~~
結果是數十台的鎮暴車伺候,調配數萬名警力從中南部北上"戒嚴",又是水柱又是強行拖離,且時見民眾被禁閉至鎮暴車中,還伴隨警棍齊飛~



面對綠色暴民呢?手持喇叭,到處叫囂,馳騁街頭,遍放鞭炮,且根本不理會集會遊行申請與否我行我素~~面對警察逞凶鬥狠!!
結果我們的警察有符合比例原則嗎?連陣暴車都沒出動~被罵三字經甚至動手拉扯摘警帽,也只能任他罵任他打,殊無認知自己乃代表國家公務員在行使公權力,連烏紗帽都被人摘了還沒行動!!為什麼?????
因為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嗎?這有比例原則嗎?原來台灣的民主就是說話大聲贏~~雙拳握緊勝~~???
原來台灣的言論自由就是要讓街頭一團亂,公權力束手無策才叫言論自由喔?

唱片行放音樂沒有不對~~但若已成暴力滋事、違法集會、且妨礙交通秩序、干擾馬偕病友的場所~~難道警察不該管一管嗎?
別跟我來戒嚴不戒嚴那套~~當初紅杉軍被打的頭破血流你們有站出來喊一聲言論自由比例原則嗎?笑死人也!!
我只能說,警察不敢行使公權力還悶著頭被罵,面對暴民及作秀民代只敢低著頭~~根本就是太孬了,還遑論警察國家咧!!


附帶一提~~看到邱議瑩昨天的作秀就感到很莞爾~~還包固定器咧,縱使下手臂被拉扯到,有這麼嚴重嗎~~昨天不是很兇要找警察"定孤枝"嗎?你不是立委人家會怕你?套一句邱議瑩今天記者會的話:
"邱議瑩~~~~~我呸!!!!!!!!!!!!!!!!!!!!!!!!!!!!!!!!!!!!!!!!!!!!!!!!!"
回覆 就種就起義判亂嘛! 在11/5/2008 6:22:41 PM的回覆:
綠嗆陳雲林/防警不當執勤 王定宇提公民逮捕權(2008/11/05   17:30)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綠營如影隨形抗議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導致警民衝突不斷,也引來警方執勤是不是過當的疑慮。台南市議員王定宇強調要發動「公民逮捕權」,呼籲民眾直接逮捕進入私領域不當執勤的員警。   



王定宇表示,「從今天晚上開始,如果警察再違法,侵入民宅、侵入私人空間,我貼海報貼在個人車輛,既不違規也不違法,你動手去撕、動手去搶,我們就進行公民逮捕權,這個逮捕權,我們會跟律師團聯絡,不違法,而且我們逮捕後,我們也不施暴,我們逮捕違法的警察,我們會把他交還給警察,請他去做筆錄。」   



王定宇強調,警方不能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進入民眾的私人領域搜索,或強行搶走物品,如果民眾不能當場逮捕的話,也要錄影搜證以便事後告發;不過,對於員警手持盾牌驅離民眾等動作,他則是呼籲支持者,不要為難執勤的員警。(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梁芳瑜、梁偉勛)   

回覆 p 在11/5/2008 7:44:49 PM的回覆:
很少PO政治文看不下去   兄



講得好!!






唯一一個問題,這篇整整一篇,明明就是政治文,卻又另開版...講不聽就是講不聽.......
回覆 警察國家 v.s 法 在11/5/2008 7:48:16 PM的回覆:
有點扯到法律的,是開版說的什麼「警察國家」

但是既然不想成為警察國家,想要台灣成為不是警察國家的「法治國」,就應該要守法啊,哪有法治國的政黨居然在帶領人民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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