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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 當行政書記官的竅門 | |||||||||||||||||||||||||||||
發表人 | 過去的書記工 |
發表日期 |
1/15/2009 10:44:56 PM | |||||||||||||||||||||||||||
發表內容 | 臺灣**地方法院97年約僱三等書記官職務代理人甄試簡章 壹、報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男性需服完兵役(或持有免役證明者)。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者。 三、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體格合格(含X光、梅毒血清反應等檢驗項目)且無下列情事者。 (一)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療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二)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或 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療致不堪勝任工作。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五、未具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滿十年之人員。 貳、錄取名額: 正取2名,擇優備取若干名(視成績擇優決定候用名額,遇缺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有效期限至下次招 考放榜時為止)。 參、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97年7月25日(星期五)起至97年7月31日(星期四)止。 二、報名地點:*** 三、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者,於辦公時間內(上午9時起至12時,下午2時起至5時止)至人事室報名;通訊報名者(請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以97年7月31日下午5時前本院收文時間為止(非以郵戳或交付郵局、快捷公司投遞時間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逾期不受理。 四、簡章備索:請洽本院人事室索取或至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公告區」內下載。(司法院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http://www.sld.judicial.gov.tw/) 肆、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繳交下列應備證件影本乙份均以A4規格裝訂)。 一、報名表1份(請自行至本院及司法院網站下載)。 二、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2張(背面書寫姓名),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繳驗學校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資料不齊全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伍、甄試日期及甄試地點: 一、日期:民國97年8月5日(星期二)。 二、地點:考試前另行公布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不另行通知。 *應試時請持身分證及健保卡雙證應考。 陸、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成績達35字/分以上者,始得參加筆試;採「看打」方式測試2次,當場印出成績,取最高者為計分成績;以每分鐘正確字數35字為標準(60分)。逾35字以上者,每增加1字加0.5分,最高至100分(115字);本院提供注音、新注音、倉頡、新倉頡、簡易、大易、速成、行列、無蝦米、自然輸入法等10種輸入法) 佔總成績15%。 二、筆試:佔總成績60%。 (一)民法及民事訴訟法概要(是非題及選擇題)佔30%。 (二)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是非題及選擇題)佔30%。 三、口試:佔總成績25%(口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柒、甄試結果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公告。 捌、待遇:報酬係參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支給。 ----------------------------------------------------------------------- 以前我一直以為如果要領書記官的薪水,一定要有書記官的及格證書,但是最近從本版訊息中發現了上述的這種東西,想來我過去真是愚蠢,唸的老半死好不容易考上書記官還要接股,但是其他沒考上書記官的人只要輕輕鬆鬆的唸民法刑法及訴訟法選擇題就可以做書記官了,而且依照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計算領的薪水也和行政書記官差不多 並且保證絕對是行政書記官,因此絕對有時間再唸法律來更上一層樓 想到過去工作的時候通常最有可能考上其他三等考試的人大部分都是沒有接股的同事也就是所謂的行政書記官就很OOXX,不過還會自我安慰畢竟大家都是考試進來的,那是他們運氣好可以分配到行政科室,沒想到要在行政科室做書記官還有這種方法,我真慶幸我已經辭職了,否則當我還再跟卷宗搏鬥的時候,其他當初書記官考輸我的人不但可以和我一樣當書記官,還可以超越我更上一層樓,而我永遠就只是一個小小的三等書記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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