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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司法事務官無用論
發表人 做法官才是王道  

發表日期

1/18/2009 5:35:59 PM
發表內容 對法律人或想從事高階公務員工作的人來說,司事官真是一個騙人的職務,從薪水看來以為身分地位應該和檢察事務官差不多,但探究各過來人的說法,可以發現根本就是一個疊床架屋的垃圾職務,因為:

1.   對檢察官來說,檢察事務官相當於是檢察官的助理,身分地位已相當的明確,相反的司法事務官卻不是法官的助理(法官助理才是),可是對書記官、錄事、庭務員來說,司法事務官又不是他們的主管,會覺得憑什麼要受到司法事務官的指揮監督所以才不會鳥司法事務官。

2.   而對法官來說,他們才不會承認司法事務官是非訟法官,反而覺得司法事務官不過是打雜的助理,卻又領比書記官還多的薪水所以會認為把什麼事情都丟給他們做是理所當然

所以司法事務官高不成、低不就,身份地位也不明,又上下不討喜,給外界的感覺法律素養又沒有律師足夠(因為不用法律系或修法律學分就可以去考),如果要做中高階的公務員,最好還是選擇檢察事務官或是法制人員,而如果要做中階公務員,法警會比書記官好,當然如果相當高階公務員,法官絕對是不二的選擇
回覆 考上了嗎? 在1/18/2009 6:02:20 PM的回覆:
請問您考上司法事務官了嗎?

如果沒有考上,我覺得您做此評論並不適當。
回覆 做法官才是王道  在1/18/2009 6:11:27 PM的回覆:
綜合很多人的經驗寫出事實和有沒有考上應該是沒什麼關係吧就像本版有網友從事檢事官的工作並沒有甄試上司事官,但是也表達出了我說的事實(例如因法官反對,司事官沒有主管加給)而表示好險司事官沒有甄選上,難道現任檢事官也是發言不客觀嗎?
回覆 現任檢察事務官發言未 在1/18/2009 6:51:19 PM的回覆:
現任檢察事務官發言未必客觀。

您現在所言,感覺就很主觀。

您所言,僅是您的觀點。

僅僅如此。

不用如此批評司法事務官。

每個職位皆須尊重。

回覆 做總統才是王道 在1/18/2009 7:06:28 PM的回覆:
嗯,依這樣的邏輯推論下去的話,做總統才是王道,做其他的行政機關的公務員都會被管啊
回覆 做法官才是王道 在1/18/2009 7:21:32 PM的回覆:
1.總統有任期,且禮遇條例也已經不是終身享有,但是法官的終身職可是憲法所保障的

2.法官依憲法規定獨立審判,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不得解職,而且官等可到簡任14職等,不受到單位上限的限制,所以如果你不在乎做法官的地點,你可以像李子春一樣獨立執行憲法賦與你的職權,司法院長來找你關說也沒用,但是司事官或其他公務員都必須受到上級長官考績的拘束而受制於人,而且在升等上也需要和別人競爭

所以以做『常任公務員來說』,做法官才是王道
回覆 migeka(ali 在1/18/2009 7:55:34 PM的回覆:
李子春先生....
好像是.........................



....................檢察官喔!







哈哈哈!      果然是「玩」道!!
回覆 migeka(ali 在1/18/2009 8:07:49 PM的回覆:
上面是開個小玩笑,但.........

1,司法官(法官+檢察官)也都會有考績的問題

2.司法事務官也有律師考上的,法學素養嘛!....見仁見智
   
         或許不見得比司法官差   !

3.司法獨立性只有法官才有   ,   但下級審法院所為判決,一定要受

         上級審法院之審查   ,   要論開版網友所謂的王道嘛!   那應該只有

            最高法院的法官   ,   不到100位   !      
回覆 lily 在1/18/2009 8:49:47 PM的回覆:
據說李子春應該稱前檢察官了
他試署書類一直都過不了(註1)

另外檢事官也沒有主管加給

任何職位都有他值得敬佩的地方
不要小覷您身邊的任何一個人
像我們地檢有一位資深的書記官
因為近60歲想要提出退休
檢察長千方百計的慰留他
因為地檢需要他來傳承經驗
(辦執行的要很細心)

所謂司法官是王道論   
我也不認同
“王”的相對是“臣”嗎?
我想開版的應該不是想要彰顯這種階級關係

註:檢察官剛從司訓所出來職稱是候補檢察官
候補期滿4年就需準備書類送審查
等到候補滿5年(前題是書類送法審要成績及格)
就派為試署檢察官
試署期間為一年      在這一年當中要再送一次書類審查
等到試署期滿後
才正式派為檢察官(這時身份才真正受國家保障)



回覆 lily 在1/18/2009 8:53:25 PM的回覆:
(前題是書類送法審要成績及格)
更正為:(前題是書類送法務部審查要成績及格)

精簡太厲害了   語意不清
請見諒
回覆 做法官才是王道 在1/18/2009 9:39:33 PM的回覆:
migeka(alichi)   大大一直是我非常尊敬的人,連續三年高中國防文職二等、律師及司事官,但是大大的回復我非常的不以為然
1.司法事務官對多數人來說只不過是作為考取法官前的跳板,如果志向本來就是做律師的,根本不會想要當司事官,我從本版中也看到了您相關的回復,不是也只是把這份工作當作考取法官前的跳板嗎?

2.下級審法官的判決雖然會受上級審法院審查,但是這並不影響下級審法官獨自依職權適用法律的權利,最多只是判決維持率低而不能調到自己想要去的法院而已,所以我才說如果不在乎要在哪一個法院工作,其實法官是可以不受上級長官干擾的
回覆 無聊 在1/18/2009 9:52:45 PM的回覆:
主觀立場這麼強烈
已無討論空間
又何必發文引人討論?
回覆 migeka(ali 在1/18/2009 11:31:01 PM的回覆:
就事論事

談笑用兵

建議意氣之爭大可不必

否則我們跟那些政客就沒兩樣了

為「理想」而堅持,   而非為「立場」而堅持

職業無分貴賤   ,   獨獨法官也不能開庭吧!

這個話題似乎不會有結論   ,   建議和解或休兵!   
回覆 耳朵癢 在1/19/2009 2:49:59 AM的回覆:
當總統才被罵得慘

每天都有百萬人照三餐在罵他......
回覆 第3人 在1/19/2009 8:03:26 AM的回覆:
1.的確很多人把司法事務官當跳板

2.我也覺得司法官才是王道

3在公家機關作過的人可知,
      幾乎所有公務員聽到檢察官都嚇得半死,
      對檢方查案都必恭必敬地配合,
      連首長都不敢怠慢,
      司法事務官...錢多而已,地位普普
回覆 考上再說 在1/19/2009 8:41:47 AM的回覆:
廢話連篇
回覆 標題嘩眾取寵 在1/19/2009 10:54:04 AM的回覆:
工作本來就沒有什麼貴賤之分,
做好自己的本分最重要,
那種整天把司法官捧的像神一樣而看不起其他同事的人,
大概心靈受過什麼創傷吧

會PO這種廢文的,
不是那種還在學校的小毛驢,
就是哪種唸書唸到眼界小的跟鼻孔一樣的小蟲,
講白點,大家出來工作都是混口飯吃,
沒必要那樣輕視別人的職業吧。
回覆 做法官才是王道 在1/19/2009 11:34:34 AM的回覆:
請問樓上,難道你不考律師或司法官嗎?如果你不考律師或司法官,你會來這個討論區嗎(當然如果你已經考上了我無話可說)?臺灣社會是一個見高拜見底踩非常現實的社會,會說那種職業無貴賤之分的人,看起來更像是沒有出社會的人。
回覆 考法官才是王道 在1/19/2009 11:49:49 AM的回覆:
又如果真的職業不分貴賤,那為什麼那麼多書記官會離職考其他的考試,就算不離職也是再準備往更上一層去考?

如果今天你考上了法官,你會因為堅持職業不分貴賤所以決定還是只做書記官來幫助其他法官,幫其他法官處理雜事就好?

滿口的仁義道德誰不會說,說出現在中低層公務員普遍的現象卻被說是廢話連篇,像這種口裡不一的人,除非你本來就不是想從事公務員的工作,我向你道歉,否則如果你本身就是從事公務員工作又要否認這種現象,我看不起你的人格
回覆 sam 在1/19/2009 12:10:41 PM的回覆:
最近很多關於這種對於每個司法工作刻意區分高下的討論
例如關於:書記官、律師,現在輪到司事官......
我覺得實在不應這樣
樓上的有看過很多司法前輩在抱怨司法官很機車的文嗎?看了不會有警惕嗎?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ID=12041&page=15

司法工作就像所有社會工作一樣
需要所有人同心協力才能作的好
就像車子齒輪箱一樣,少一個齒輪車子就跑不動了
所有的人的重要性都是一樣的
如果覺得司法官最厲害,那乾脆大家都不要做事,把所有工作都丟給司法官好了,看司法官能撐多久...

如果樓上的抱持這種想法,您以後考上司法官後,那您現在就有的司法官高人一等的思想,不就很危險嗎?那其他與您共事的所有同仁,您都認為他們是"低下"的,您自己才是王道嗎?

不要動不動就以自己"出過社會"拿來壓別人,誰沒出過社會
一點都不尊重別人職業,難道你去做那些職業,就會表現的比那些人更厲害嗎?

如果你抱持這種司法官高人一等的想法,我以後不想跟你共事當同仁!(或是說:我不想有你這種學弟)
回覆 做法官才是王道 在1/19/2009 12:51:36 PM的回覆:
那請問樓上,為什麼您當初不考個書記官就好而仍然去參加司法官的考試呢?

固然法院需要書記官、錄事、庭務員才能夠運作,但是目前再做那些工作的大部分人都不甘目前的薪水及地位,抱持者騎驢找馬,等有更好的機會或是考上薪水更高的公務員就離職的比比皆是,難道不是已經在自己的心目中設定出了職業的貴賤的嗎?

所以我才說,如果想要從事「公務員」,做法官才是王道,就像從政的一樣,那一個最後不想選總統?這跟認為法官高人一等是二回事

再舉書記官的例子好了,如果今天一個法官對書記官很好,除了書記官份內的事外不會叫他做其他的事情,而這位書記官也因此有充分的時間可以努力唸書,最後這位書記官考取了比書記官薪水還高的公職,請問如果這位書記官是您,您會因為考慮到開庭需要書記官而說自願放棄不去報到?

現在地方法院的書記官非常的缺人,有些甚至考上了也不去報到,您有想過如果人人都認為職業不分貴賤,會發生這種現象嗎?



回覆 你應該是小學生吧? 在1/19/2009 1:00:29 PM的回覆:
對法律人或想從事高階公務員工作的人來說,司事官真是一個騙人的職務,從薪水看來以為身分地位應該和檢察事務官差不多,但探究各過來人的說法,可以發現根本就是一個疊床架屋的垃圾職務,因為:

1.         對檢察官來說,檢察事務官相當於是檢察官的助理,身分地位已相當的明確,相反的司法事務官卻不是法官的助理(法官助理才是),可是對書記官、錄事、庭務員來說,司法事務官又不是他們的主管,會覺得憑什麼要受到司法事務官的指揮監督所以才不會鳥司法事務官。

2.         而對法官來說,他們才不會承認司法事務官是非訟法官,反而覺得司法事務官不過是打雜的助理,卻又領比書記官還多的薪水所以會認為把什麼事情都丟給他們做是理所當然
-------------------------------------------------------------
你標題是司法事務官無用論
主要論據司事務是一個疊床架屋的垃圾職務
但哪裡疊床架屋你又說不出來,論點中沒提到半撇

司事官本來就不是法官,幹嘛要法官承認他們是非訟法官?
前面說法官助理才是助理,後面又說法官會覺得司事務不過是打雜的助理?   幹嘛啊?   你喝醉了嗎?

最後又提到法官會把事情都丟給司事官做,你覺得這點和你標題沒衝突嗎?   如此一來不是減輕了法官的工作負擔,何來無用論?

我猜你應該不是法律人吧?
法律人的思緒應該清晰,論理有力   
但你的發言給我的感覺並不是耶
甚至有可能是小學生

╮(﹀_﹀")╭

如果真的是法律人
那......你可能要加油點
不然很可憐....
因為一考可能要考好幾十年
甚至一輩子考不上你想要當的法官

加油,好嗎

如果等你考上,麻煩上宇法討論區回這篇文
我會道歉
因為我看錯人了
順便教你看看你當時的幼稚言論

對了...等你考上時,可以的話叫我一聲學長
我一定會好好的"照顧你"

^^
回覆 你是小學生嗎? 在1/19/2009 1:16:56 PM的回覆:
我猜你在放黑暗兵法吧

想要勸退要考司事官的考生

沒想到適得其反

因為像個小學生

論據沒啥力

哈哈
回覆 做法官才是王道 在1/19/2009 1:30:25 PM的回覆:
你標題是司法事務官無用論
主要論據司事務是一個疊床架屋的垃圾職務
但哪裡疊床架屋你又說不出來,論點中沒提到半撇
------------------------------------------------------------------
法院組織法第17-2條第二項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這規定在目前就是法官助理再做的,為何要用一個薪水比較高的司法事務官去做一個法官助理就能做的事?

司事官本來就不是法官,幹嘛要法官承認他們是非訟法官?
前面說法官助理才是助理,後面又說法官會覺得司事務不過是打雜的助理?         幹嘛啊?         你喝醉了嗎?
-----------------------------------------------------------
當初司法事務官的引進確實是因為參考外國非訟法官的制度,所以當初設計司法事務官是有主管加給的,但是後來因為法官內部反彈才取消,所以在法官的眼裡(尤其是執行處法官),會認為司法事務官又沒有經歷過如同司法官般的歷練,憑什麼可以去辦執行事件又可以領比書記官多的薪水,所以認為司事官和法官助理是同等的地位

最後又提到法官會把事情都丟給司事官做,你覺得這點和你標題沒衝突嗎?         如此一來不是減輕了法官的工作負擔,何來無用論?
-----------------------------------------
就像現在法官都把事情丟給法官助理做一樣,其實法官現在的工作負擔和過去沒有法助時代已經差很多了,多了一個司事官對法官來說本來就沒什麼差別,甚至還搶了原本熱門的執行處法官的工作

我猜你應該不是法律人吧?
法律人的思緒應該清晰,論理有力         
但你的發言給我的感覺並不是耶
甚至有可能是小學生
--------------------------------------------
現實不比學說,本來就沒有什麼邏輯理論可言


如果真的是法律人
那......你可能要加油點
不然很可憐....
因為一考可能要考好幾十年
甚至一輩子考不上你想要當的法官
----------------------------------------------
我是法律人,我已經考上其他司法三等的考試了(非律師司法官)
所以我認為我的理論能力應該也有達到一般法律人的標準,絕對不是所謂的「小學生」



回覆 做法官才是王道 在1/19/2009 1:31:22 PM的回覆:
最後,不知道您有沒有看到版上最近有關司法事務官分發的討論串,大家所討論的重點可不是說要如何的為民服務,而是討論為什麼這次離家近的法院缺那麼少、那個法院業務量很大是一個非常忙得法院最好不要選到等等

正所謂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是人性,會發表職業不分貴賤言論的人,他的職業常常就剛好是處於社會上層職業的人,而處於這種職業的人,也通常感受不到中下階層職業人的感受

所以如果我日後有機會考上司法官,我一定會對底下的部屬很好,儘可能的不讓他做他工作之外的其他雜事,就像我從前當任公職時,對於在我們那邊的替代役也很好,還常常請他吃飯(因為考慮到我領的薪水比他多)

但是如果有志於從事公職又暫時沒有經濟負擔的人,我還是認為考法官才是王道這句話並沒有錯,因為法官雖然不是高人一等,但是只有等你當了法官,你才可能去實踐這句話
回覆 第3人 在1/19/2009 1:56:28 PM的回覆:
台灣第一國考之神,

考上過許多考試,

練筆後意在司法官,

連考上其他司法三等都懶得去報到,

這才是洞悉司法機關階級制度(有如印度永不得翻身的種姓制度)的真人格前輩,

比那些揚言司事官書記官有多好,

卻拼命準備司法官的人正直多了


某院有作了一輩子快退休的書記官,

還是被司法官氣得牙癢癢的要考司法官,

可為借鏡
回覆 唸書念到太無聊? 在1/19/2009 2:12:07 PM的回覆:
開版的人說的沒有錯呀:

做法官才是王道呀,

不過會把這個拿來這邊偏激地說嘴,

又偏激的自以為是反駁別人,

大概真的是個無知的小朋友吧,

大家要原諒他呀,

^.^
回覆 做法官才是王道 在1/19/2009 2:33:44 PM的回覆:
陳述目前公務員實務上的事實就是偏激?

之前有網友說我指出司法事務官和法官助理的工作有重疊之處沒有舉證,我舉出法院組織法的規定來強化我的論述

而您說我是無知的小朋友不知道依據為何?我只不過是希望大家不要辛辛苦苦的考上其他考試後,才發現根本和原本自己所想的不一樣而多走冤枉路

還是大家明明都知道做法官才是王道,卻怕太多人來考法官與自己競爭,等到自己考上後才又在那邊說職業不分貴賤,反正被人頤指氣使的也不是自己,這樣對嗎?
回覆 做法官才是王道 在1/19/2009 2:51:03 PM的回覆:
再以「想從事公職的法律人來說」,不論是當一般的三等公務員、書記官、錄事、庭務員、監獄官、公證人等等...那一個不是需要受制於長官的約束?

但反觀法官,基於憲法賦與獨立行使職權的保障,哪一個法院的院長在表面上不是對法官客客氣氣的?

又雖然我們知道法官並不是高人一等,所以如果我們是法官都會客客氣氣的對待下屬,但是如果我們是下屬,誰能夠保證我們不會遇到目中無人的法官呢?

而既然知道公務機關的這個現象,為什麼要默默的不說而讓考其他考試的考生經歷過這些不好的事情後才領悟到這個道理呢?

所以我說做法官才是王道可能對於某些現在默默準備司法官的人來說並不中聽,但是我認為卻可以幫助很多不了解公務現狀的人可以少走很多冤枉路
回覆 設身處地體諒一下別人 在1/19/2009 9:59:45 PM的回覆:
所以我說做法官才是王道可能對於某些現在默默準備司法官的人來說並不中聽,但是我認為卻可以幫助很多不了解公務現狀的人可以少走很多冤枉路
==========================

問題是,很多在工作的大大,根本沒有時間去準備要唸很多科的難考的司法官的考試,只好先準備考別的比較好考上的考試
回覆 設身處地體諒一下別人 在1/19/2009 10:01:04 PM的回覆:
如果有時間準備司法官,那麼也不會先去考書記官、司事官、檢事官........了,畢竟大家都不是笨蛋
回覆 鄉土野人~ 在1/19/2009 10:10:22 PM的回覆:
做法官才是王道兄~~
我想許多人都很好奇您現在從事的工作是不是比司法事務官還有更高的社會地位呢?如果可以的話,是不是可以告訴大家您現在的職業呢?至於我嘛,說真的,在法院工作了十多年,還真的沒有想到要去考累得要死的法官、檢察官,可能是人各有志吧。
回覆 無用論 在1/19/2009 11:12:19 PM的回覆:
囉唆這麼多

開版者

希望你有本事,就拿著這理論,去司法事務官訓練的地方,跟每一期的司事官們宣揚你的理念

或是拿著告示牌,到每間法院前面宣傳『司事官無用論』



希望你做的到
不要只窩在網路上、躲在電腦前大放厥詞
回覆 做法官才是王道 在1/20/2009 12:42:29 AM的回覆:
回覆給設身處地體諒一下別人吧   大大

所以我才會建議如果有志於公職又暫時無經濟壓力的人最好一次到位去考法官,否則考上其他考試後,又要工作又要讀書考法官反而更辛苦

至於如果有經濟上困難要先考考科比較少的國家考試,我也是有建議考書記官不如考法警,考司法事務官不如考檢察事務官啊,因為新進書記官以目前地方法院缺人的狀態,除非你有把握填到高等法院或是其他人力較多的法院(如台北地院),否則有很大的機會一定會到刑庭接股,到時候你就會體會到什麼是法院只有法官是人這句話的意思了,但相反的,如果當法警,雖然時間會被綁在法警室,但是如果你真的有心要唸書,這就是一個非常好的利用時間讀書的機會

至於檢察事務官由於設立的時間已經很久遠,職權地位已經相當的明確,處理的事務也比較單純,所以也比較不會因業務問題和其他同仁起紛爭,而這點也可從檢察事務官的離職率很低以致於檢察事務官考試每年的錄取率逐年下降可以得到證實
但相反的司法事務官在很多業務可能會和原本的法官助理重疊,又從法官手中拿走熱門的執行處的業務,身份地位又不明確,明明和書記官是屬於平等關係(非書記官之主管)但又常常需要書記官來協助業務,處理的事務又非常的雜,因此不但工作的辛苦,又需花很長的時間來和其他同仁溝通,使他們本著同事的情誼來幫助你完成業務,這樣的工作絕對是一個做好無功,做壞要賠的工作

所以我並不是沒有設身處地體諒別人喔,只是希望大家如果有機會最好能一次到位,如果情況不允許也要慎選要考試的類科,而不要辛苦的考上書記官後,才有早知道就考法警的後悔
回覆 做法官才是王道 在1/20/2009 12:52:30 AM的回覆:
回覆給鄉土野人大大

和司法事務官差不多的工作罷了,所以我才希望大家不要兜了一大圈後才體認到這個道理

回覆給無用論   大大
其實很多現任的司法事務官早就明白這個道理,只是不說出來而已,不信您可以去查查看第一、二期的司法事務官有多少人考上去年的司法官,而第三期的司法事務官又有多少人仍然準備考法官(包括我尊敬的migeka(alichi)   大大也是其中之一)

所以根本不用我去司事官訓練的地方宣傳
回覆 好奇... 在1/20/2009 7:36:10 AM的回覆:
想請問開版大

你一直強調「事務官搶走法官熱門的執行處業務」
依據何在?是有經過調查嗎?
至少以業務量跟國家賠償的風險...
很多法官寧願待在審判庭也不願去執行處
甚至有些法官,還很開心因為有事務官的接手
以後終於不用再輪調去執行處工作...

所以不知道執行處「熱門」一說是從何而來?
回覆 看不下去 在1/20/2009 10:27:37 AM的回覆:
大大認為法警比書記官好???
實在無法認同,
法警工作性質雖然比書記官輕鬆,
可是法律上法警最多只能升到委五,
書記官卻有機會升到薦六,
年資一久書記官的薪水會比法警多不少唷,
真的不知道你的理論依據在哪裡,
就是有你這種人天天洗腦說除了律師司法官能做其他都不能做,
造成一堆人一直只執著於律師司法官,
不然就是考上別的工作天天只想跳槽考律師司法官,
以律師司法官的錄取率法律系不是人人有機會,
現在經濟不景氣還是實際點吧
回覆 現職事務官 在1/20/2009 10:59:57 AM的回覆:
司法事務官確實是沒什麼用,但總比沒工作好。
不管什麼「官」,只要沒考上前,都用不到。只有考上了,就算對該工作沒有理想,至少可以溫飽。
回覆 曾經 在1/20/2009 11:25:36 AM的回覆:
就算無用   又不會怎樣
我愛當無用人

呵呵呵
回覆 鄉土野人 在1/20/2009 12:57:10 PM的回覆:
做法官才是王道   兄:
  和司法事務官差不多的工作?現在法官退出民事執行後,除了行政執行官負責執行之外之外,似乎沒有和司法事務官『差不多的工作』了吧?所以您到底是做什麼和司法事務官『差不多的工作』呢?
  在法院10多年,從來沒有聽過法官『喜歡』到執行處的,看到你的發言真讓我~~~~不知怎麼回答,唯一可確定的是,會這麼說的人一定不是實務界的人,只是靠想像在過生活吧?
  事實上,在第一批司法事務官轉任時,在考量法官工作量和司法事務官薪資後,有2位法官參加甄選,但是後來被司法院勸退~~~~。所以我說人各有志就是這樣。
  如果『做法官才是王道』兄是希望用這種方式排擠掉一些潛在的對手,倒無可厚非,但這也證明了您用的並不是光明的方式。
  如果壓低司法事務官的言詞是出自法官,這但表這法官的『格』有問題;如果類似言詞是出自司法事務官自己,那是他看不起自己;如果這言詞是出自想吃吃不到,想考考不上的人,那我就真的是無言了。不論您是何者,這樣的發言對您的人品都是傷害,這樣有百害而無一利的事情您卻願意做,真讓我意外!
  最後,如果您不贊同我的看法,讓大家知道一下您到底從事何可鄙視司法事務官的高尚行業,這樣應該會讓您的發言更有說服力,是不是?司法事務官在法院是僅次於法官的崇隆執業,地位更甚於書記官長即科是主管、主任,希望您再發言前能多了解一下法院生態,包括『法官很喜歡去執行處』、包括『對法官來說,他們才不會承認司法事務官是非訟法官,反而覺得司法事務官不過是打雜的助理』、包括、『搶了原本熱門的執行處法官的工作、也包括『司法事務官高不成、低不就,身份地位也不明,又上下不討喜』之類的非事實,會讓您的發言更有公信力。當然,最好您本身就是司法事務官。
  
  
回覆 做法官才是王道 在1/20/2009 1:00:06 PM的回覆:
回覆好奇...   

審判的業務量不見得會比執行處來的少喔,而且待過法院的都知道,除了法官想領出差費或是重大的執行事件外,通常站在第一線辦理執行業務的都是書記官和執達員,而執行處法官只需要坐在辦公室做形式上的審查即可,並且還配有法官助理來幫其處理執行事件。但是司事官全面接管執行事件後,已經有法官反應執行事件內容單純簡單,司事官很容易就能上手,所以應該要把法官助理自執行處抽出回歸審判等語,而如照此推論,為什麼以前執行處要配置法官助理?可見在過去執行事件雖然業務量龐大,但相較於審判卻較單純,且亦有法官助理幫忙,自來會比接審判(尤其是刑庭)來得好



回覆 DD 在1/20/2009 1:16:35 PM的回覆:
版大:
依您的見解,您是說您當上司法官您會瞧不起非司法官的嗎?
若真的這樣,我衷心希望您一直落榜。
若您說您考上司法官,只是為了不想被看不起或被司法官欺負,但您能體諒那些非司法官,且也願意在擔任司法官期間不會對書記官、司事官、法警惡言,那您的文章我是贊同的。

最後想說的,書記官配到好的司法官,有少部分人會去考試,因為他們都年輕,比較老的書記官30好幾之後的,她們很單純想當書記官,頂多當股長、科長就開心,並非如妳說的那麼糟!
萬一配到不好的司法官,也許這就是想考試的動力了,這點瞭解嗎?


基本上從您好辯、主觀性格,我很擔心您當司法官時,您的下屬會怎麼辦?人民會怎麼辦?因為您就是認定當上司法官很了不起...........那乾脆走在路上掛一張牌子『我是司法官』這樣大家會更敬畏您唷!


誠心的希望您觀念別太主觀及偏激,否則我根本看不到未來的司法官上面有你的榜單(應該是大家希望的吧!)

好口氣跟大家聊吧∼既然你都張貼在這邊無非是要得到共鳴不是嗎?若只是發洩,那請李老師關閉回覆功能好了,您也不用在這邊回來回去玩嘴皮子!
回覆 做法官才是王道 在1/20/2009 1:34:52 PM的回覆:
回復鄉土野人

不知道您在法院做了十多年的工作是做什麼?法官、書記官、錄事、庭務員、法官助理、抑或是一般行政科室的人員?您一直以在法院工作很久來舉反證推翻我的看法,可是我也有從在法院工作很多年的親戚得到不同的看法,雖然以刑訴來說這屬於傳聞證據,但是這些現象絕對不是我憑空想像,而目前已經有很多法院在討論要把法官助理從執行處抽離,如果您真的是在法院工作,您不會不知道這個消息吧

又您說第一期司法事務官會有法官想要轉任,那是因為當初司法事務官設立目的原本是要處理卡債問題,但是司法院在做內部檢討後,決定要增加司法事務官的工作量,所以接連的增加司事官的業務,但是又不慎的規範到了很多與法官助理重疊的事情,所以第一期的時空背景和現在已經不一樣了


最後,您說司法事務官在法院是僅次於法官的崇隆執業,地位更甚於書記官長即科是主管、主任,可是您難道不知道司法事務官並非主管,而法官否認司事官是主管所以極力反對司事官可領主管加給也是事實,而書記官長、各科主管主任可都是有領主管加給的主管,所以其實司事官地位僅等同於一般的薦任書記官,而並非如您所述是僅次於法官的地位

回覆 小煙槍 在1/20/2009 1:42:07 PM的回覆:
先不討溣法官這工作
單單就司法事務官與檢察事務官來比較會來的單純
司法事務官目前的規劃就是審判以外的都由司法事務官來做。
那真的很繁雜,況且日後每樣類性都會輪辦。
那假設非訟做到已經很熟析,日後又輪去做強制執行,那勢必重新學習新的業務。
而檢察事務官,就顯的單純許多,大部分就是偵查案件的詢問,調查與結案寫書類。有些當然來兼辦補審求償,或檢察官交辦的案件,不過幾乎都是刑事偵查而已,極少數是屬於民事的      例如宣告禁治產聲請。
所以,目前看來司法事務官的供做內容,會比較複雜一點。
回覆 小煙槍 在1/20/2009 1:44:54 PM的回覆:
補充
依司法院規劃司法事務官員額僅4百多人而已。
但法官通常是檢察官的2倍
而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大約1比1
可見,目前司法事務官雖然只做非審判,但因為數量龐大,顯然人手不足。
結果是,會很累人。
回覆 做法官才是王道 在1/20/2009 1:58:53 PM的回覆:
回覆DD   大大
您曾經在別的討論串說過基本上當書記官遇到壞的司法官才是人生兌變的開始........
為何?
因為你會省思『如果我當司法官就不會被他媽的欺負』
因為你會省思『如果我當上司法官才不會像這個檢察官一樣對待下屬』因為省思,你會慢慢產生決心

我要表達的其實也是這個意思,尤其國考對多數人來說(包括我)並不是一件非常容易就能夠考上的事情,往往除了努力讀書外,還要靠很多的外在機運,而在好不容易考取之後,卻不幸遇到不能體諒下屬的長官,結果不是每天痛苦的工作,就是又要重新投入國考的痛苦輪迴中

另外,我已經重複很多次我說做法官才是王道,並不是說法官高人一等,而是說與考其他的考試後不幸遇到不體諒人的長官才又再度輪迴國考的地獄,如果經濟上允許,為什麼不一次到位的考法官,既可以減少遇到不好長官的經驗,又可以實踐當一個體諒下屬長官,不是很好嗎?

最後,您說我主觀偏激口氣很不很,縱觀我全部的發文,除了我用「垃圾職務」這句話可能很不妥適我在此向大家道歉外,其他的陳述雖然不敢說100%反應事實,但也多少是目前真的有的現象啊,可是您卻說我是在打嘴炮(律師在法庭辯論是不是也在打嘴炮?)並且一昧認定我就是認為法官高人一等,更詛咒我考不上法官,那您的用語是否也同樣的有些不妥呢?
回覆 牢騷.. 在1/20/2009 2:01:50 PM的回覆:
我覺得大家還是把開版的人
當作是無聊發發牢騷吧..

畢竟大家知道的都不是
整體制度的全貌
像是有領主管加給不等於主管
(例如:法院觀護人)
所以主管加給跟地位崇不崇高根本沒有關係
或是其他相關人員的想法
例如:大多數司法官、書記官是怎麼看待司法事務官
這個制度??

多數人講出來的只是一些片面耳聞有些人
怎麼講點點,在根據耳聞而來的主觀推論...
討論也不會有交集..當牢騷看就會輕鬆多拉∼
回覆 哇哈哈 在11/3/2009 10:00:01 AM的回覆:
很好奇原發文者是做什麼司特三等且又與司事官性質相近的工作,可以透漏一下嗎,那我也是考好了。
回覆 都很難考 在11/3/2009 11:08:07 AM的回覆:
檢察事務官比司法事務官難考,而且要考英文,哎。
回覆 睜眼說瞎話的「oox 在11/3/2009 2:07:00 PM的回覆:
司法事務官的主管加給已送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惟因認不具主管名稱而反對其支領

至於問到為何公證人或觀護人都有主管加給,得到的回答是....

因為以前領了都領了,依現行作業要點,司法事務官就是不行支領

請不要再製造法院內的階級觀念了,

自己不做好,怪別人歧視你,......

做事不積極,到那裡都被看不起!
回覆 阿志 在11/3/2009 2:07:30 PM的回覆:
  檢察事務官的英文真的是一大障礙,這2、3年來的英文作文真的很可怕,以後辦案需要用到這樣高難度的英文嗎?
以前曾有消息說有廢考英文改考其他科目,但在各項公務考試要加考英文的情形下,加上以後司法官要考法學英語,檢察事務官的英文聽說會維持下去。我的一個朋友連續三年都差零點幾分考上,最後改考其他考試,因為他的英文都過不了五十分,有一次還四十分不到,所以要考檢事官前真的要三思,英文不是你用功就救得起來的,除非以前有很好的底子。
回覆 ABN 在11/3/2009 2:34:51 PM的回覆:
來看個籃球~消消火吧
NBA開打囉   http://www.sports178.com/basketball.do?method=home&leagueId=8   
   
回覆 還是很有用 在11/3/2009 4:37:20 PM的回覆:
司事官好像比檢事官威風多了。
回覆 在11/3/2009 11:38:09 PM的回覆:
唉   一堆連監所管理員都考不上的人      

還再想考司法官....快去做你們的春秋大夢吧

整天嘴炮...那個地位高...地位低

我看你連自稱地位低等的考試都考不取了,還不快去唸書。
回覆 老人家 在11/4/2009 3:10:46 AM的回覆:
考上好的工作職位除了努力,也要機運,不管是哪個位置,身在公門好修行,如果您是司法官,希望您能為社會大眾付出更多,用這個角度看,應該沒什麼好吵的!希望公門中人,能讓人尊敬的是品格,能讓人尊重的不是您的職位。看到當事人因為您的付出而說聲衷心的感謝時,外在的量尺真的不重要!待了法院十幾年,我看過官小的,卻是令人敬重的大哥,也看過官大的,同是連招呼都懶得打。看了兩位大大的論點,老人家提出一點想法,錢領得多的人,要多做些事哦!不管是什麼職位,請不要忘記都是領納稅人的錢,都是公僕,要記得盡到責任呢!如果因為你的疏忽,讓當事人權益受損,唉!晚上還真的睡不著覺呢!
回覆 ..... 在11/4/2009 11:07:31 AM的回覆:
吃不到葡萄就說葡萄酸
除非本身已是司法事務官
回覆 bb 在11/4/2009 12:13:40 PM的回覆:
我覺得開版者很可能是陳X夫或是陳X中...吃不到酸葡萄的心理..
回覆 STEVEN 在11/5/2009 12:31:40 AM的回覆:
什麼才是王道?      這是一個很主觀的問題
對很多人而言      那些公務員都很可憐      每月只領個四五萬      當個司法官也只有十萬出頭      卻是那種工作量         犧牲自己的健康與生活~~

我認為家中有地產      每月坐收數十萬租金的是王道!!

手中握有或無償配發股票數千張      隨便賣賣資本利得就數百數千萬是王道!!!

不用自以為很懂就隨便批評他人工作的人      在多數人眼中      健健康康賺大錢就是王道!!!      

開板者還要辛苦去考試+二年受訓領四萬+積案如山出賣健康+每月十餘萬      在很多人眼中         只是個自以為有權利又可憐的井底之蛙!

懂了嗎?         孩子~~~
回覆 有天你會懂 在11/5/2009 11:56:20 AM的回覆:
有天你會懂活得自再.自由是種奢侈
沒有哪種工作才是王道

回家種田若能養活自己也可以很快樂
重要的是個人價值觀

身入公門也有一些人手段用盡只為求官
或許版主考上了又變求升官才是王道是也(keroro語)
回覆 幾年補得回來? 在11/5/2009 4:08:57 PM的回覆:
司法官與司法事務官的薪資同時開跑,幾年補得回呢?

司法官受訓2年,皆領五本五(專加1),約(23,700+18,350=42,050)x24=1,009,200元

司法事務官受訓6個月亦領五本五(專加28)(23,700+35,820=59,520)x6=357,120
接著1年半司法官還在受訓領六本一(權理薦七之專加28)(24,670+51,930=76,600)x18=1,378,800(尚不含加班費、出差費,及可能晉級之調薪)
合計1,735,920
兩者相差726,720元

司法官受訓完畢領六本一(權理薦七之專加29)(24,670+70,175+4,900主管加給=99,745)與司法事務官實任薪資差距約23,145元,受訓時少領的726,720元約需31.3個月,約2年7個月可補回來

不過,長遠來看,司法官既係終身職,又可陞任至少13職等,相較司法事務官僅能幹到65歲,且最高10職等(且司法院尚未開放這個主任缺),當然賺的比較多!

僅就客觀實質待遇提出上揭事項,請參考!沒別的意思,請不要攻擊小弟!
回覆 執行處是熱門~~~ 在11/5/2009 4:11:24 PM的回覆:
光看到這個我就笑了~~

開版的要不是頭殼破了

不然根本就是個門外漢

當初法官還要接執行處跟非訟的時候

每次都看到那些法官都累的跟條狗一樣

何來熱門之有阿~~~~????

我還真的很好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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