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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 請問老師2009民訴(二)89司法官的考題 | |||||||||||||||||||||||||||||
發表人 | 學生 |
發表日期 |
2/14/2009 9:42:28 PM | |||||||||||||||||||||||||||
發表內容 | 老師好: 近來複習民訴,在做講義中的司律考題,民訴(二)P79的 89司法官第一小題,依同一事件說,本題違反253條重複 起訴之禁止。 那想請問老師,若依駱老師的別訴禁止主義,本題乙所提 之反訴是否合法? 別訴禁止主義的要件為「被告應訴之煩、法院審理重覆、 生裁判矛盾」而禁止另訴提起,但是被告可提反訴。 本題乙若另提「確認婚姻不成立之訴」似乎即符合上述 要件,因為我不知道駱老師的別訴禁止主義要怎麼用, 所以想請問老師,若依別訴禁止主義,乙之反訴是否即 為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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