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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施明德等人判無罪 法院:處分不符比例原則
發表人 比例原則  

發表日期

2/20/2009 8:48:44 PM
發表內容 施明德等人判無罪   法院:處分不符比例原則
   更新日期:2009/02/20   19:35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判決,發動「天下圍攻」集會、遊行活動的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等16人無罪。合議庭認為,警方當時命令解散及制止等處分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沒有構成違法要件。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檢察官將在收到判決書之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施明德於民國95年間成立反貪腐倒扁總部,並在同年10月、11月間發動「天下圍攻」等集會、遊行活動。由於活動在警方3次舉牌制止後仍持續進行,檢方認為施明德等「首謀」涉嫌違反集會遊行法,96年8月間將施明德等16人提起公訴。


  當時遭起訴除施明德外,還包括簡錫(土皆)、沈智慧、魏千峰、李新、王麗萍、張富忠、劉坤鱧、羅淑蕾、范可欽、盛治仁、郭素春、鄭龍水、李永萍、姚立明、林正傑等15人,他們當時擔任反貪腐倒扁總部的副總指揮、新聞總監及發言人等職務。


判決書指出,「天下圍攻」等集會、遊行活動雖未經許可,或造成其他民眾些許不便利,但施明德等人的訴求確實引起許多民眾迴響;警方當時已能充分掌控狀況,並未造成維持秩序的疑慮,又無明顯且立即的危險發生,可見這種不便利,仍在人民所能忍受的範圍。


判決書表示,警方在民眾剛開始聚集時,便密集施加警告、命令解散及制止等處分,執法時顯然未衡酌集會遊行法第26條所規定的比例原則,解散該活動的處分有重大而明顯的瑕疵,檢方認定施明德等人為「首謀」的證據不足,因此判決無罪。


判決書中也指出,集會遊行法是否應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以及是否廢除集遊法部分刑事刑責規定等問題,實為我國邁入成熟民主國家重要關鍵,具有重大象徵意義,立法單位應盡速審查集遊法修正草案。980220

回覆 那幾個學者和野草莓呢 在2/21/2009 8:12:04 PM的回覆:
如果把警察打成那樣慘的陳雲林來台事件的那些群眾的集會遊行,野草莓和寫文章支援的那幾個學者都說他們合法,那兩相比較起來,沒有去大打警察、也沒有丟汽油彈的紅衫軍事件,理性不曉得多少倍的紅衫軍群眾們,當然是符合比例原則啊

但是,那些支持陳雲林集會遊行事件群眾的野草莓、和寫文章支援的那些學者,對於比陳雲林事件群眾理性不知多少倍的紅衫軍事件群眾,怎麼從來沒有看過他們跑出來、或是寫文章支持他們呢??

這次紅衫軍他們被判無罪,那幾位學者和野草莓們,也沒有看到他們出來聲援

之前還有那個臉假裝說他們是「中立」呢,唉
回覆 在2/22/2009 10:47:02 AM的回覆:
野草莓(學運)??................聽都沒聽過。
學運這種<東西>已經不<流行>了,想想別的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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