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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警察偷拍交通違規
發表人 殺很大  

發表日期

3/30/2009 11:09:11 PM
發表內容 騎車被警察陰了
我在8點騎車在      7點到9點禁行機車的車道
結果被在天橋上的警察偷拍
法感告訴我      這實在太機車了      有違行政法理
行政法唸了好多年      法條要用沒半條

絞盡腦汁後      
只有想到行政法一般原則的
一、明確性原則
因為招牌太小了   騎車            ~~呼~   一下就過去了      至少要有個交警在前指揮吧
二、帝王原則--   誠信原則(政治魔人請勿借題發揮‥‥小馬和小扁最近很忙   不要不時叫他們站出來說清楚      謝謝)
因為公權力行使應該要光明正大      怎麼可以來陰的

另外警察躲在牆角      突然跑出來嚇人開單      應該也是一樣的爭點

請各位看倌們幫忙解答吧
回覆 在3/31/2009 2:25:18 AM的回覆:
長這麼大禁行機車也看不懂.還來這裡裝可憐討公理.
你乾脆主張廢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算了.以後出門還
回的了家就各憑本事了.別來這裡夭飽吵.
回覆 在3/31/2009 9:15:24 AM的回覆:
乖乖去繳錢吧
回覆 在3/31/2009 10:26:43 AM的回覆:
就照你的法感去申訴吧!總是一個機會!
順便你可以請教監理所警察取締違規有無考績與<獎金>?
回覆 搖搖 在3/31/2009 10:46:40 AM的回覆:
警察會跟你說他是光明正大的拍
不是偷拍
是你自己沒看到他在那邊
他還會跟你說因為下面車太多了
為了顧及執行勤務的安全才會在天橋上拍

下次眼睛睜大點
沒看到警察
起碼地上的禁行機車這幾個字也要看得懂
回覆 請守秩序 在3/31/2009 12:16:59 PM的回覆:
違規還說那麼多

不違規就不會被罰
回覆 在3/31/2009 2:04:25 PM的回覆:
你的案例去申訴的已經不知幾件了
主張警察在天橋偷拍是不會成功的~~因為你就是違規了

除非當時的情況是,非禁行機車道因故不能行駛(車禍~或被違規停車根本騎不過去),不然你就是有義務要在那個車道

之前被糾正的是,他們在天橋偷拍前,要先把路邊違規停車的車輛趕走,使機車騎士可以依規定駕駛

所以不要浪費力氣申訴了~99.999%被打槍的
回覆 阿里不達 在3/31/2009 4:27:31 PM的回覆:

哈!!夜路走多了,總是會碰到飄飄
違規就違規,被捉就被捉
還有那麼多理由
禁行機車      字那麼的大
還要騎快車道
被拍到還不懂的反醒

回覆 在3/31/2009 4:38:31 PM的回覆:
明確性原則
因為招牌太小了         騎車              ~~呼~         一下就過去了
======================

這個恐怕是要怪你自己騎車騎太快,自己沒有看清楚吧,會扯到什麼明確性原則,也真服了你
回覆 在3/31/2009 5:19:02 PM的回覆:
照你的意思去申訴,再看看監理所給甚麼理由!件義你特別去論述何以你認為警察的行為構成<偷拍>。
如果警察的取締行為確實構成偷拍,即使你騎機車在禁行機車的道上,監理所也應該撤銷原處分,不然你就去打民事官司(道路交通違規屬民事庭。)
回覆 ??? 在3/31/2009 5:39:22 PM的回覆:
道路交通違規屬民事庭
回覆 在3/31/2009 5:41:32 PM的回覆:
民事法院的交通法庭。(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件易屬民事法院的庭)
回覆 *.* 在3/31/2009 6:54:11 PM的回覆: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8條法院為處理有關交通事件,得設立專庭或指定專人辦理之。      

「交通法庭」是「有名無實」,全由「臺灣**地方法院刑事庭」代理審理所有「交通法庭」案件
回覆 在3/31/2009 9:11:34 PM的回覆:
ps:還有國賠。
回覆 笑死人 在4/1/2009 1:26:40 AM的回覆:
警察要怎麼拍都馬合法
是你自己違規,要守法啊
回覆 實務界 在4/1/2009 7:52:34 AM的回覆:
監理所也應該撤銷原處分,不然你就去打民事官司(道路交通違規屬民事庭。)
-----------------------------------------------------
孩子
別傻了
監理所是不會理妳的
"違規屬實,請依規定繳納罰鍰"
回覆 在4/1/2009 8:22:35 AM的回覆:
警察的取締行為<如果構成偷拍>,即使監理站縱容,案子到法官那理,交通法庭的法官也應該予以撤銷才是。
回覆 在4/1/2009 8:27:01 AM的回覆:
監理所如果視若無睹,就去交通部陳情;交通部再置之不理,就去監察院陳情。(不然寫信給馬總統,將偷拍的警察指名道姓出來<最好是某某警察局某某分局交通隊誰誰誰>)。

我們國家的體制出問題了,監察院也不例外(上揚唱片事件),你要跟警察鬥,就要多花時間。
回覆 上揚唱片可以製造噪音 在4/1/2009 8:53:55 AM的回覆:
違規不可以罰嗎
回覆 自己違規還說法官~監 在4/1/2009 8:55:00 AM的回覆:
交通違規是民事庭還是刑事庭
回覆 行人就沒有人權嗎 在4/1/2009 11:26:35 AM的回覆:
上揚唱片還不只違法製造噪音,還參與非法集會,結果非法集會的群眾把人行道和騎樓圍得水洩不通,那些想經過卻過不去的行人們就都沒有人權嗎??
回覆 行人就沒有人權嗎 在4/1/2009 11:34:36 AM的回覆:
好像就只有上揚唱片跟那些參與非法集會的群眾有人權

那些想過路而過不去的不特定多數的行人就沒有人權,還有住在附近的居民也沒有人權,好像他們都有義務要忍受非法集會的噪音一樣

這就是深綠的「人權」!!

回覆 在4/1/2009 11:35:02 AM的回覆:
不知道監察院對於以蘇俊雄教授為首的,陳情警政署濫權執法的案子,處理了沒?處理的結果又是為何呢?
回覆 在4/1/2009 11:39:41 AM的回覆:
<法官>的部分,如果有<枉法裁判>情事,不僅有懲戒問題,更有刑責問題(枉法裁判罪)。不過請注意枉法裁判罪在我國的適用情形,不知道我國自開國以來有沒有法官被依本條法辦成功的......因為法官有自由心證的權力,證據評價(證明力,證據力)這種東西沒人敢挑戰的,除非至為明顯。
回覆 事實不明 在4/1/2009 11:42:26 AM的回覆:
監察院很難判斷吧,因為警方、和違法集會的那些人,對於事實情況的說法完全不一樣,完全是各說各話!

反正依照深綠的說法,就是違法的人才有人權,沒有違法的那些附近居民、和不特定的用路人都是沒有人權的啦!

回覆 在4/1/2009 11:45:56 AM的回覆:
案子如果到監察院那,間猥的責任就是認定警察的該取締行為有沒有構成<偷拍>。
(至於警察以偷拍方式取締交通違規行為,其效力為何?對於原處分有無影響,是另一問題。除非我國<法律>能允許偷拍的行為,認為是合法的,沒有爭議的,不然就應該好好思考偷拍的爭議性。)
回覆 在4/1/2009 11:53:44 AM的回覆:
最重要的啦,警察的獎金都應該全   部   取   消!
回覆 在4/1/2009 11:57:01 AM的回覆:
警察最讓人瞧不起的,就是在網路上喬裝帥哥美女,誘使他人寫出爭議的性交易內容的廣告,將人約出後即予以逮捕(這就是罪爭議的犯意誘發型與機會提供型,學者最自以為聰明的分類發明)
回覆 不要讓音樂不要變成噪 在4/1/2009 12:01:03 PM的回覆:
(引取自大探長等人之言論)

若是沒有放那麼多聲
吵到其他沒有這種意識形態的人
而被警察關掉
那是警察不對

而上揚唱片是營業場所
警方處理可以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播放音樂音量過大,非僅噪音管制法可管)

警方處理方式僅是勸止,而非強制執行,此由店家對媒體說法可以証明,足見警方手段柔軟與自制。之後造成群眾騷動,乃是群眾先已聚集而藉故抗議,並非警方之錯,且警方並未對群眾有何反制動作,僅是要求店家拉下鐵門以策安全,店家予以配合。鐵門發生扭取變形,乃是有人以肉身強力阻擋鐵門下落時造成,也非警方之誤。





炒作對立太無恥


1.台灣不論是官員或是立委到大陸是不直呼對方官銜的 都是稱呼對方的黨職

2.我們到大陸只能用台胞證 護照沒用,大陸到台灣要使用入台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也沒有 這就是對等

3.兩岸協議中的通航部分 是屬於非涉政治的 屬於經濟性質 &#29234;什&#40637;綠營把它定性為"國&#20869;航&#32171;" 他們的推理過程如何?
(港澳都是中國領土 我們飛機也是飛過去 怎不建綠營他們說是國內航線呢?)

4.

5.
 
回覆 本人向法院異議過 在4/1/2009 1:00:37 PM的回覆:
申訴阿!

最後到法院那邊
法官會當你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來傳喚來訊問

不錯啦!

沒有異議過
就沒辦法體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
準用刑事訴訟法下的異議程序
是多麼荒誕不經

立法院那些諸公,難道不知道?
整天吵吵吵,鬼扯蛋一推
與民眾切身至極但這麼離譜的法條不快修




回覆 本人向法院異議過 在4/1/2009 1:18:46 PM的回覆:
而且我覺得很多人很奇怪!
不管吾人觸犯何種法規

不就是再次對公權力的合法性再做一次審查嗎?
要申訴不就是要針對那張罰單來看呢?

有沒有附舉證照片呢?
舉發的條項巿不符合事實呢?
金額有沒有超過呢?

很多人會認為有做就要承認
不要申訴了

那也僅止於道德上勸說

教科書上不是講行政處分的公定力不復存在嗎

大家都會背誦記憶
但是你去給刑庭的法官問問看
他第一個,一定先給你這罰單套一個公定力下去

如此結果,你就玩完了
因為在行政處分被法官認為它具有公定力的時候
異議人就須對自己一切的沒違規的事實
負舉證責任

想必沒人騎車時在車上裝攝影機
就算有裝攝影機也沒附日期
就算有附日期
法官會認為,奇怪!!誰沒事騎車時在車上裝攝影機
一定造假

法官自己也知道,如果不這樣搞
速辦速決
第一個先被玩死的是他自己






















回覆 法官應該要多招考 在4/1/2009 1:26:13 PM的回覆:
法官自己也知道,如果不這樣搞
速辦速決
第一個先被玩死的是他自己
==============================

其實這句話恐怕是講到重點了!

之前有法官過勞死,前年又有1   年之內連續有2個女法官累到流產的記錄,要刑庭法官花很多時間精力忙這種對他們來說的小案件,是很難去期待的

回覆 本人向法院異議過 在4/1/2009 1:32:06 PM的回覆:
雖說現實上的異議程序有諸多盲點
但這就是各位或說對公法有興趣者
極待努力改進目標
本人對道交條例的異議程序的異議手段很有興趣
版大有興趣異議可密我         koeln205@yahoo.com.tw

接到罰單那一刻,異議期間(20天)就已經啟動了
某些單子很容易在監理站就撤銷的

能在監理站解決就在監理站解決
不能在監理站解決只好到法院解決

先問個問題

7點到9點的進行機車標誌
是像馬路上禁行標誌那種
還是僅僅在馬路旁邊設一個小小告示牌
區分時段禁行我是第一次聽到
回覆 在4/1/2009 2:30:09 PM的回覆:
作孽!
回覆 在4/1/2009 2:35:18 PM的回覆:
林山田教授:獻給因為政治司法或枉法裁判而喪生受難,坐牢受苦或飽受迫害屈辱的全體被害人。
回覆 在4/1/2009 2:43:24 PM的回覆:
姑且不論檢察官的全國人數,法官的部分不知我國與其他先進國家的比例(多少國人分配一個法官,包括民事庭,刑事庭)有相關的統計數字嗎?
回覆 *.< 在4/1/2009 3:02:52 PM的回覆:
區分時段有的
譬如在小學旁
會有些時段是單行道


有人會說      法官怎樣
但話又說回來了
申訴的人又是怎樣呢

法官不是一定要站在申訴人這邊吧


發表本篇的大大
自己已經說他是違規了
卻怪警察怎樣又怎樣

這是怎樣
回覆 在4/1/2009 4:56:06 PM的回覆:
不怎麼樣!
沒有人要法官站在哪一邊,只希望高高在上的法官當個公正第三者!
重點不在違規,重點是:警察可不可以用偷拍的方式來取締違規。
回覆 在4/1/2009 5:01:43 PM的回覆:
PS:警政署應該公布其所屬全國警局年度發出去的獎金項目,各項目金額,以及總金額。
這種將執行勤務(取締,偵查違法)業績化的現象,應該予以檢討,像之前侯友宜擔任署長時,就曾發布一紙公函,對於依兒少第29條移送的案件不再發給獎金。

那其它的案件呢?
回覆 警察 在4/1/2009 5:19:28 PM的回覆:
不怎麼樣!
沒有人要法官站在哪一邊,只希望高高在上的法官當個公正第三者!
重點不在違規,重點是:警察可不可以用偷拍的方式來取締違規。
---------------------------------------------------------------------------------
重點不在警察可不可以用偷拍的方式來取締違規,重點在於交通標誌標線有沒有很清楚,有沒有違規陷阱,如果交通工程、標誌完善任何人就應該遵守,不會因為警察偷拍就阻卻違規行為。
回覆 怪東怪西都是怪別人 在4/1/2009 5:20:28 PM的回覆:
不偷拍   怎麼抓到違規

違規的人應該自己反省


縱使取消警察獎金
仍應該偷拍

難道警察只能站在那
讓大家等警察走了
再違規喔

回覆 怪東怪西都是怪別人 在4/1/2009 5:28:50 PM的回覆:
如果有   違規陷阱
那法官自然應該依法還申訴人公道

但這並非就可以說   警察偷拍就不可以
回覆 怕出車禍 在4/1/2009 7:02:06 PM的回覆:
以前聽說警察為什麼要偷拍

是因為如果是跳出來用攔的,怕用路人會恐慌,反而造成用路危險

故要"隱密執法"..........唉
回覆 在4/1/2009 9:22:06 PM的回覆:
不會因為警察偷拍就阻卻違規行為。
------------------
沒有人說警察偷拍就能阻卻違規;就像刑事法的毒樹果實,沒有人說違法取得的證據被告阻卻違法。
回覆 在4/1/2009 9:30:45 PM的回覆:
重點不在警察可不可以用偷拍的方式來取締違規,重點在於交通標誌標線有沒有很清楚,有沒有違規陷阱,如果交通工程、標誌完善任何人就應該遵守,不會因為警察偷拍就阻卻違規行為。
------------
我從頭到尾沒有說:交通標誌標線有沒有很清楚,有沒有違規陷阱,如果交通工程、標誌完善任何人就應該遵守<不是重點>,我也不知道你為何覺得警察偷拍的行為不是重點,不過就我所知,在刑事法的領域裡,警察偷拍取證的行為恐怕大有問題,當   然   是   重   點,而且是非常重點的重點。或許吧!你覺得在<交通法規>裡本來就允許警察用偷拍的方式執法搜證,偷拍,是公開的,合法的,被鼓勵的,毫無疑問的<執法方式之一>。就像釣魚,輕鬆,自在,上個網就有業績賺,獎金拿,逮到嫌疑犯還假道學得訊起嫌犯沒有道德;偷      拍,偷      偷      摸      摸   的   躲      起      來,拍照,大功告成!等著領賞!
回覆 在4/1/2009 9:40:20 PM的回覆:
PS:偷拍的行為,就是   偷   偷   摸   摸,見   不   得   人,一旦見光死,煮   熟   的   鴨   仔   就   飛   了,每個人看到警察,哪敢違規?

弔   詭   的   是,那為何   超   速   照   像,不也跟警察一樣,也偷偷摸摸的搞偷拍?為何還要告訴駕駛前有測速照相?

道路交通重點在於   安      全,方法是降低危險(風險),警察於執法時不偷偷摸摸的執法,如果能降低風險為何不這麼做?

難道警察偷偷摸摸的拍,就能預防下次的道路交通安全?或許吧!或許它們的出發點就是這樣吧!
回覆 在4/1/2009 9:44:02 PM的回覆:
哈!真有趣。
回覆 反求諸己 在4/1/2009 9:45:33 PM的回覆:
為什麼被"偷"<警政署用語:隱藏式執法>拍到違規的人都要怪警察呢?
你自己的違規行為呢?
為什麼都不能反省呢?
作為一個讀書人做不到反求諸己嗎?<會在宇法潛水的都是讀書人吧@@>
一定都要每個路口有警察站崗   因為怕被開紅單才要遵守交通規則嗎?
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是為了自己的安全      怎麼是怕被警察開單呢?
回覆 在4/1/2009 9:49:33 PM的回覆:
除了偷拍,還有一個交通安全問題,就是<安全帽>。
沒戴安全帽,死的是自己,為何要罰?

當然啦!聽說林東茂教授有他的說法,解釋何以不戴安全帽罰錢沒有侵害人權。
回覆 在4/1/2009 9:53:46 PM的回覆:
有時候除了遵守自己應守的規則外,還要注意別人的不遵守或不可抗力,最明顯的例子,很嚴重的,而且常發生的,就是機車騎士停車等紅綠燈,就莫名其妙被砂石車輾過,血肉模糊,頭殼破裂,腦漿爆出......................

心想:是不是那個紅燈殺死了他?!
回覆 在4/1/2009 10:05:38 PM的回覆:
其實還是有很多的警察很好的,他們阿,比那些只會躲在辦公室上網,輕鬆將人約處逮捕移送法辦,一天到晚   肖      想業績與獎金的不肖警察阿,好太多了!

一天到晚肖想業績與獎金的警察,最讓人看不起了,他們拿那些不義之財去買奶粉尿布養他們的兒女其實都是在幫他們的小孩作孽,會有報應的!
回覆 12 在4/3/2009 4:05:03 AM的回覆:
警察又不是跑到你家拍
當然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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