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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簡化程序、省尷尬!經法院調解或和解 夫妻離婚就生效
發表人 奇怪的新聞  

發表日期

4/2/2009 5:29:41 PM
發表內容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02/17/1h4zx.html

為了簡化離婚手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日修法初審通過《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往後夫妻訴訟離婚,只要經過法院調解或和解達成離婚協議之後就算生效,雙方不用再到戶政機關變更戶籍,省事很多。


以往經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夫妻,雙方得拿著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到戶政機關辦理戶籍變更,這樣離婚才算生效;不過,立法院1日修法將要簡化離婚程序。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張清雲表示,「到法院提訴訟或有意訴訟,婚姻關係即消滅。」


一般來說,離婚可以分成「協議離婚」還有「訴訟離婚」兩種,其中訴訟離婚,夫妻雙方得到法院打官司判決之後,再到戶政機關登記才算生效;不過,修法後只要經過法院調解或和解發文給戶政機關,就可以免去雙方離婚後還要見面的尷尬。


修法目的在於簡化訴訟離婚的繁雜程序,也免去已經水火不同夫妻間的困擾,雖然離婚變簡單,不過,畢竟要維持婚姻不容易,有意走上離婚一途的夫妻還是要謹慎考慮。(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羅欣怡、楊凱)


回覆 在4/3/2009 9:48:29 PM的回覆:
這樣子夫妻不能協議離婚的話   
誰還想找律師
律師要賺啥
回覆 捷克 在4/3/2009 10:23:53 PM的回覆:
是將以往法院判決勝訴後還要拿判決書到戶證事務所辦登記
的手續
怎有所謂不能協議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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