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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老師參酌
發表人 民法學員  

發表日期

4/13/2009 1:11:01 PM
發表內容 民總第5單元第7頁第   3張ppt所載民用航空法76條已改列98條,以上謹供老師參考! 
回覆 白白 在4/13/2009 2:01:04 PM的回覆:
你可不可以寄客服
回覆 民法學員 在4/13/2009 3:51:46 PM的回覆:
其實本來想說只留在客服,不過想想,同為學員之其他人,可能就不能一同迅速更正之,另外,這些枝節應無損宇法出版品在學員心中之地位吧!如果老師還是覺得不妥,我只好post到客服就是了。
回覆
李俊德 在4/13/2009 4:45:06 PM的回覆:

因為你留在客服留言,有人會幫我整理成一則。

現在分散各則有些時候會找不到

麻煩你了

回覆 在學學員 在4/13/2009 6:40:15 PM的回覆:
個人覺得

兩邊都留也是不錯的辦法!

不過,這樣可能就要辛苦大大「複製、貼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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