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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台灣股市禿鷹案二審:前官員李進誠被判9年半
發表人 貪嗔癡  

發表日期

4/21/2009 6:09:04 PM
發表內容 台灣股市禿鷹案二審:前官員李進誠被判9年半


2008年08月27日   15:12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8月27日電   2005年引發台灣島內軒然大波的“股市禿鷹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判決前臺當局“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犯圖利罪,判刑九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五年;股友社員陳俊吉判刑三年,並科罰金新台幣一千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中央社”報道,台北地檢署2005年10月間起訴“禿鷹案”,李進誠被控泄漏檢調單位規劃搜索勁永公司的內線消息給金主林明達,加碼放空勁永公司的獲利;還被控泄漏“調查局”有關勁永公司資金查核供記者報道,使勁永公司股票下跌;此外,李進誠也被控交給林明達當時查黑中心調查名單的紙條,提醒林明達警覺已遭調查。

  台北法院2006年6月一審判決時,將李進誠依圖利等罪判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陳俊吉被判三年十個月,並科罰金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林明達及其他多名被告被判刑兩年到七個月不等徒刑。李、陳兩人繼續上訴二審,其餘都未上訴。

  臺“高院”二審合議庭認為,李進誠被控泄密、圖利兩罪實際上為牽連犯關係,所以只論處間接圖利罪,改判李進誠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五年。陳俊吉仍維持內線交易的罪名,但減為三年有期徒刑,並科罰金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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