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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教老師關於刑法函授錄音檔內容...
發表人 努力考上國考...  

發表日期

4/23/2009 2:07:25 PM
發表內容 老師
刑法函授錄音檔部分第8-2堂時間在47分19-31秒的地方提到
客體錯誤是行為人對行為客體"未產生"誤認
打擊錯誤是行為人對行為客體"產生"誤認
但我覺得兩者應該是對調才對啊
請問是老師"口誤"嗎?
還是我的觀念錯誤
煩請老師解惑
謝謝老師
回覆 阿里不達 在4/23/2009 11:39:27 PM的回覆:
同意樓上的看法
回覆
李俊德 在4/24/2009 12:27:41 AM的回覆:

應該是口誤吧
回覆 怕自己分辨不出來 在4/25/2009 5:15:11 PM的回覆:
冒昧請教老師:
1."口誤"部份,已修訂了嗎?

2.本科或其他科目,會不會也有同樣"口誤"的部份?
有沒有抓出來與修訂?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4/25/2009 6:09:32 PM的回覆:

冒昧請教老師:
1."口誤"部份,已修訂了嗎?
---------------------------------------------------------------------------------
PPT裡面都有文字記載,例如

(1)客體錯誤:行為客體之「同一性」產生誤認

(2)打擊錯誤:行為客體之「同一性」並未產生誤認

就是如此,口頭敘述與PPT文字記載有出入,聽的同學自然就會發現是口誤。

當然我會修訂過來




回覆
李俊德 在4/25/2009 6:12:38 PM的回覆:

2.本科或其他科目,會不會也有同樣"口誤"的部份?
有沒有抓出來與修訂?
--------------------------------------------------------------------------------
每堂課,話講那麼多,我怎麼敢說不會出現口誤?

只不過絕大多數的重點都會在PPT講義註記,不會很難發現

發現了就會修訂過來

而且你也可以發問

回覆 在4/25/2009 8:45:31 PM的回覆:
口誤是難免的,不用大驚小怪。
回覆 在4/26/2009 4:16:00 PM的回覆:
PS:在講<錯誤理論>時,將誤A為B的情形說是<同一性>的誤認,我覺得很奇怪。錯誤理論講的是主觀上的認識(認知)與客觀上的事實<不一致>的現象,重點並不是同不同一。我也不曉得這是哪一個學者的發明(林山田老師的書沒有使用同一性一詞)的!
在刑法世界裡,似乎沒有同一性誤認的問題:每個刑法所欲保護的客體都是獨立的,沒有同不同一。即使沒有產生對人或物的誤認,我們也不會說此時具有同一性。
回覆 在4/26/2009 4:26:14 PM的回覆:
SORRY!林山田老師的書確實這麼寫:行為客體之<同一性>的錯誤(此係翻譯自德文)。
回覆 在4/27/2009 12:43:34 AM的回覆:
或許我自己也正在玩行法的文字邏輯遊戲,這讓我想到在可罰的違法性理論中,有人提出<違法行為之不可罰性>與<不罰的違法行為>等類此的論調。
回覆 在4/27/2009 10:50:39 AM的回覆:
繼受國的悲哀,在台灣刑事訴訟制度理表露無遺。表面看起來是當事人進行主義(還改良咧,笑死人了),骨子裡仍然是流傳自中國的審訊式訴訟。

沒有靈魂,再怎麼改,仍不脫其卑劣,特別是要學人家的當事人進行主義,只怕沒那個屁股。
回覆 在4/27/2009 11:18:04 AM的回覆:
關於在刑法裡提到同一性,似乎在打擊失誤(打擊錯誤)也使用此語:嚴格來說打擊失誤奶行為之失誤或行為實行之失誤,致客觀所發生者與主觀所預期者非屬<同一>客體,..............(林山田教授,通論)。
而事實上,客體錯誤也是如此來描述行為客體的同一性:行為人主觀上所認識的行為客體與其行為在客觀事實上所侵害的客體不相一致而言。(林山田,通論)

這就不知到是否是因為<同一(性)>一詞所帶來的問題了。
回覆 在4/27/2009 11:25:19 AM的回覆:
如此看來,似乎都是同一性的錯誤,都是行為人主觀的認知與客觀事實的不一致,惟不同者在於行為人主觀的認知的差異:
打擊失誤是行為人主觀預期的行為客體
客體錯誤是行為人主觀認識的行為客體
回覆 在4/27/2009 11:34:25 AM的回覆:
不知道少數派(林山田教授通論註裡的Noll,Welzel,Puppe)同樣跟客體錯誤,將打擊失誤分成等價不等價,其基礎是否為上述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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