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交通裁罰案件有無「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5/11/2009 9:01:48 AM
發表內容    
      
加重裁罰   有違「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
   更新日期:2009/05/11   04:09   
記者孫友廉/特稿


刑事訴訟法第370條規定,全案僅被告上訴,或檢方為了被告利益而上訴,除非原判決有適用法條的錯誤,否則二審法院不得判處更重的刑責,以求保護被告,讓被告不會畏懼行使上訴權,法界稱該法條為「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


現今刑事法院依法受理交通裁罰案件,雖準用刑事訴訟法,但當民眾不服聲明異議,法院卻改罰要求繳更多的錢,或補上違規記點,須接受安全講習等,反而出現越申訴越不利的情形。


對交通裁罰案件,支持沒有「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適用的法界人士認為,各地院是一審,並且監理單位罰錯了屬行政法規錯誤,當然法院可改變而加重。


但另有論點認為,既然準用刑事訴訟法,為何在交通裁罰案件卻排除「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而且行政裁罰結果已對人民有利,法院怎可加重?何況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處理民眾不服行政處分的條文中,也都有類似的「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


由於交通裁罰案件尚未改歸行政訴訟審理,因此現行出現這類「越罰越重」案件,誰對誰錯,恐怕得由大法官解釋,才能釐清平息爭議。
回覆 這種小案件,法官常常 在5/11/2009 2:56:56 PM的回覆:
我的一個同學的弟弟的一件交通裁罰事件,我陪著他去開庭,那個法官兇得不得了,比警察還要兇,而且完全只聽去作證的警察的話(她對警察很客氣),我的同學的弟弟說一句她罵一句........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