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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姦殺犯高喊國賠4500萬 縣議員糗很大
發表人 蘇系子弟兵  

發表日期

5/14/2009 12:18:54 AM
發表內容 涉嫌兇狠姦殺國中少女徐姓及許姓少年,兩人在犯案後一個月因作賊心虛衝撞警方,導致許姓少年中槍後半身不遂,當時許姓少年的家屬還與台北縣議員張瑞山等人出面要求國賠。如今被查出犯下姦殺案,許多網友紛紛打電話至張瑞山辦公室,指責他「為強姦犯討國賠」,並要求他出面為自己的行為道歉。   

台北縣警方12日偵破一起駭人聽聞的姦殺案,當時18歲的徐姓男子與14歲的許姓少年約一名15歲的女網友相見,並預謀性侵、勒贖等犯行,當時他們先用鐵棒將少女打昏,並輪姦得逞,事後將被害人從2樓往防火巷丟,並丟下棉被、廢木板等物遮蓋屍體,本來他們還意圖勒贖被害人家屬,不過因被害人已身亡而作罷。   

案件爆發出來後,媒體發現嫌犯之一的許姓少年在08年年底時,因拒絕臨檢並企圖衝撞員警,被警方槍擊導致癱瘓,當時他的家屬還夥同議員張瑞山出面招開記者會,指責警方用槍過當,並要求4500萬的國賠。直到現在大家才知道,當時兩名少年會拒絕臨檢,是因為「做賊心虛」。   

不少網友認為,議員竟協助強姦犯這種爛人要求國賠,實在髮指,紛紛致電張瑞山的辦公室痛罵。還有網友表示,自己致電辦公室後,竟遭掛電話的無理對待,認為張瑞山議員無法接受不同意見,不配為議員。張瑞山辦公室助理在電話中澄清,議員當時只是接受民眾陳情,並協助招開記者會,並不知道對方有姦殺犯行,而且那時他們是針對「員警不當開槍」做質疑,覺得這完全是兩碼子的事。   

也有網友認為,張瑞山議員當初並不知道自己接受陳情的民眾竟是殺人犯,當時情況是「拒絕攔檢、衝撞警員並逃逸」,將此姦殺案混為一談,有點無限上綱。不過,辦公室拚命掛網友電話的行為,讓民眾怒氣越來越高,如果張瑞山議員本人再不出面,事情可能會一發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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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虛撞警遭槍傷   2嫌還要國賠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張祐齊、黃福其/台北縣報導】   2009.05.13   03:38   am   
   
      
   
男子徐志皓涉嫌性侵方姓國中女生後殺害棄屍,昨天落網後承
認犯案。

記者饒磐安/攝影   
性侵國中女生並棄屍的徐志皓,去年底開車載共犯許姓國中生遇警攔查,疑心虛以為東窗事發而加速衝撞員警,許遭警開槍打傷頸椎。事後徐在聲援民代撐腰壯膽下,毫無懼色指控員警用槍不當。

開槍打傷許的彭姓警員,目前每月自掏腰包近三萬多元幫許付醫藥費,薪水只剩一萬多元當生活費,沒錢租房子,只好住派出所。聽到破了徐性侵殺人案後,彭也只淡淡的說:「對死者家屬有交代就好了,委屈自己吞下。」

中和部分員警說:「當初被民代釘得要死,罵到臭頭,如今老天有眼,案情水落石出,釘我們的民代要怎麼說?」

當時出面聲援的台北縣議員張瑞山昨天說,      

去年底他處理許姓少年被警槍傷的陳情案時,見過徐一次,看徐的面相不善即認為「可能不是好東西」,看電視得知徐、許犯下命案嚇一大跳;但一碼歸一碼,警方開槍不當仍應追究,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警方調查,去年十二月廿一日晚間八時四十分,徐志皓在中和市興南路住處偷開父親的轎車外出,在家門口撞傷攔他的父親,徐父立即報警攔阻。中和警分局南勢派出所邱姓及陳姓警員據報攔截,但遭徐衝傷,彭姓警員趕到支援也遭衝撞,但未受傷,隨時朝輪胎開槍,未料打中前座的許姓國中生頸椎。

徐、許家屬認警方開槍失當,找來縣議員、立委開記者會,要求國賠上千萬元。
   

回覆 可惡 在5/14/2009 10:02:49 AM的回覆:
年紀輕輕就這麼兇殘,每次看刑法刑訴,都覺得學者比較偏中被告人權,難道被害人活該枉死
回覆 仁權 在5/14/2009 11:27:39 AM的回覆:
現在的資訊很發達,已經有愈來愈多人知道雖然我國仍然有死刑的存在,可是跟本不會執行跟無期徒刑差不多,再加上我國寬鬆的假釋制度,在監獄裡面裝乖一點了不起關個合併執行刑的二分之一後就可以出來就又是一條好漢,所以愈來愈多犯罪行為人於犯重案後,會一不作二不休的把被害人殺掉,因為這樣一來第一可以降低自己犯罪被發現的可能性第二就算被抓到了不起也是被關而已
回覆 ya! 在5/14/2009 1:42:48 PM的回覆:
   
舔耳案翻版
回覆 不平 在5/14/2009 5:46:27 PM的回覆:
這種垃圾人渣,比畜生還不如,不判死刑判無期徒刑,根本是社會資源的浪費,為何要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養這種廢物?我看不出留著這種廢物對社會有何貢獻,悔改?算了吧!犯了這種剝奪人命的案子,真有心悔改應該自殺把器官捐出來
回覆 令人憤怒的犯罪 在5/14/2009 10:15:25 PM的回覆:
姦殺...

是強制性交殺人結合犯

226-1..處死刑或無期....
回覆 鋌夢 在5/14/2009 10:44:01 PM的回覆:
樓上你說的是考試意義上的刑度,而現實的刑度由於我國現在根本不執行死刑,所以是處無期徒刑而已

這讓我想到以前有人說一個犯罪行為人很可能因為已經實行一個可能會被判死刑的行為(如過去的擄人勒贖)為了不使有被害人有機會指認自己,所以要把被害人殺害
可是現在的人明明就為一個不可能會被判死刑的犯罪,卻因為知道就算被判死刑大不了就是被關而已,而為了不使自己的犯行被知道(就現本案中的行為人為了避免被害人去亂說)進而的殺害被害人,也難怪現在的犯罪行為人都愈來愈兇狠了
回覆 高市強迫北上參加遊行 在5/15/2009 9:12:42 AM的回覆:
短期就業員工投訴   高市強迫北上參加遊行
2009-05-14【中廣新聞/林憲源】

在高雄市養工處的短期就業員工投訴,指他們一群短期就業員工都被強迫北上參加5月一號的失業遊行,投訴的民眾不滿的說他們還被要求要參加517在台北的遊行,議員質疑高雄市政府違反行政中立,要求嚴懲相關人員。   
高雄市議員林國權在議會點名高市府養工處,議員質問養工處有沒有在5月1日強迫員工北上參加反失業遊行?養工處否認到底,但林國權議員隨即當眾播出電話訪談,內容是議員助理和一位在養工處苓雅區隊的短期就業員工的對話,短期就業員工抱怨班長要求他們每個人都得報名參加51反失業遊行,當天一共有兩輛遊覽車搭載他們這群短期就業員工一起北上,老婦人說他對台北一點都不熟,究竟車開到哪裡他都不知道。   

這名婦人還說他們還被要求要參加517在台北的遊行,抱怨短期就業工作不過只有六個月,但要求一堆。   

高雄市議員林國權要求嚴懲這種違反行政中立的作法,市長陳菊則回應表示,會請政府處查明究竟是強迫員工參與,或是工會的自主行為。
回覆 警被撞活該,517上 在5/15/2009 12:15:42 PM的回覆:
姦殺國二女   主嫌恐不只犯2案
   更新日期:2009/05/14   04:09   

〔記者王述宏/台北報導〕台北縣警中和第一分局偵辦徐志皓、許姓少年聯手姦殺少女棄屍案,警方始終懷疑兇嫌是預謀犯案,並以徐嫌兇狠、冷靜的個性推測,徐嫌可能不只犯下衝撞警察、殺人棄屍2案而已。


偵辦警方表示,徐志皓在性侵害方姓少女後,還冷靜地對許姓少年說,要把少女滅口,要許嫌幫忙把少女的腿壓住,許嫌先用手掐住少女脖子至嘴唇發黑,為了確認少女已死,才再用刀子割斷咽喉,手段兇殘。


殺死方姓少女後,徐嫌計畫再將鄧姓少女滅口,和許嫌騎機車把鄧女載到新店山區,準備下手殺害,是許嫌替鄧女求情,徐嫌才同意放過鄧女。


警方說,徐嫌去年在南勢角3度衝撞員警,事後徐嫌還向週遭友人炫耀說,撞死警察也才賠100萬,沒被他撞死算警察好運。


警方雖嚴重懷疑徐志皓是預謀姦殺少女,但徐嫌在偵訊時否認,聲稱鐵棒、童軍繩、膠帶等犯案工具本就在現場,他和許、方、鄧4人,是先在客廳聊天1個小時後,他才臨時起意。


另外,兇案現場的租屋人曾濱吉對警方的偵訊,幾乎都用「不知道」、「忘記了」、「沒看到」搪塞,但2嫌在殺害方女後,曾嫌還借車給2嫌,讓他們把鄧女載到新店山區,幫助兇嫌控制少女行動,警方懷疑曾嫌知情,將曾嫌以妨害自由罪嫌移送,地檢署裁定5萬元交保。


方姓少女遭姦殺棄屍案前天曝光,逃過一劫的鄧女昨天回校上課,因為媒體報導他被兇嫌拍攝裸照,在校內被同學指指點點,還傳言網路上已有裸照流傳,鄧女無法承受壓力,上了半天課就請假回家,下午打電話向承辦員警抱怨,堅稱沒有被拍裸照,要警方還她清白。


警方表示,拍裸照這部分是兇嫌說詞,不過兇嫌說過,裸照已經全被刪除。
回覆 嗚嗚 在5/15/2009 12:37:50 PM的回覆:
「鞭刑」才是解決目前臺灣治安亂象,又可減少財政支出的最好刑罰。理由:1.不用納稅錢養那些廢物2.解決監獄人滿為患的困境3.有效赫阻犯罪4.減少自由刑之弊.....這麼好的刑罰為何不用呢
回覆 爛議員!警察就不是人 在5/15/2009 9:59:24 PM的回覆:
去年底他處理許姓少年被警槍傷的陳情案時,見過徐一次,看徐的面相不善即認為「可能不是好東西」,看電視得知徐、許犯下命案嚇一大跳;但一碼歸一碼,警方開槍不當仍應追究,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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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議員自己都認為兇嫌「可能不是好東西」,既然都已經認為他可能不是好東西了,竟然還聽信他的一面之詞,召開記者會罵警察、還幫兇嫌聲請國賠,這種議員真的是只會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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