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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當年立法院誰在反對放寬集遊法限制的修正
發表人 歷史記錄  

發表日期

5/16/2009 1:28:35 PM
發表內容 2007年5月25日第6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對集會遊行法修法之反對名單

立法院第6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經第6屆第5會期第15次會議確定   )

反對者:92人。

曾燦燈   郭林勇   林志嘉   黃適卓   廖本煙   羅志明   盧博基
王 拓   柯建銘   王淑慧   王幸男   賴幸媛   陳銀河   劉寬平
黃宗源   尹伶瑛   湯火聖   林育生   趙永清   李明憲   何敏豪
鄭朝明   林文郎   尤 清   蔡啟芳   林重謨   李俊毅   彭紹瑾
賴清德   許榮淑   唐碧娥   邱創進   余政道   葉宜津   林進興
魏明谷   黃昭輝   陳朝龍   侯水盛   王世勛   彭添富   謝明源
李鎮楠   藍美津   郭俊銘   張花冠   郭榮宗   杜文卿   郭玟成
林岱樺   洪奇昌   黃 誠   楊芳婉   郭正亮   陳金德   鄭國忠
高志鵬   蕭美琴   吳秉叡   張慶惠   莊和子   顏文章   陳憲中
王塗發   陳明真   黃淑英   高建智   吳富貴   薛 凌   田秋堇
莊碩漢   吳明敏   管碧玲   徐國勇   曹來旺   林樹山   許德祥
陳秀惠   潘孟安   黃偉哲   李昆澤   江昭儀   黃劍輝   林國慶
陳啟昱   沈發惠   蔡其昌   謝欣霓   林耘生   陳 瑩   鄭運鵬
王榮璋

======================================

當年在2007年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國民黨提案修正放寬集會遊行法的限制,結果民進黨的立委全數投反對票!!

現在國民黨執政,也是再次提出了放寬集會遊行法的限制的修正案,但是民進黨卻仍然一樣在反對,但是理由居然變成了「修正案放寬得不夠多」、「違反人權」!

這樣隨意反覆謊言連篇的政黨,還敢說517遊行是為了要再放寬修正集會遊行法,真是說謊很進步的黨,真的以為台灣人很好騙嗎?
回覆 在5/16/2009 2:09:54 PM的回覆:
你忘啦
那些年
藍營是如何糟蹋DPP政府的

嘖嘖
紅衫軍
血流成河了嗎
並沒有嘛
是吧

517
你們在怕啥呢

我喔
也只能說
馬先生選得上總統
真的是

台灣人都蝦(?)了眼

回覆 只有暴民有人權 在5/16/2009 2:21:42 PM的回覆:
紅衫軍至少沒有造成1百多個警察受傷,還有警察嚴重到要截肢、開刀住院吧?!

紅衫軍那麼溫和的集會遊行,就沒有集會遊行的人權?

而打警察打到警察1百多人受傷住院的那些人,反而要給他們人權嗎?

這就是民進黨的「人權」?
回覆 噗噗 在5/16/2009 2:37:30 PM的回覆:
哎喲

當年的警察
沒有馬上任後的剽悍吧
回覆 笑話 在5/16/2009 2:38:41 PM的回覆:
紅衫軍那麼溫和的集會遊行,就沒有集會遊行的人權?
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亂到煩死為止

亂到政黨輪替為止

溫和

真是見鬼了
回覆 打到警察截肢住院的比 在5/16/2009 2:44:04 PM的回覆:
溫和

真是見鬼了
-----------------------------------

溫和是比較出來的吧

如果紅衫軍不溫和,那打傷1百多名警察、打到警察截肢住院的才叫溫和?

再掰嘛,民進黨的票就越來越少
回覆 繼續當再野黨吧 在5/16/2009 2:48:50 PM的回覆:
阿扁一家人都被貪污起訴了,還在怪政黨輪替是因為紅衫軍反阿扁貪腐,真是一點都沒有反省能力的政黨

台灣如果連反對貪腐的人民,都沒有集會遊行去主張反貪腐的權利,那才是台灣最大的悲哀
回覆 謝謝指教~我沒有評論 在5/16/2009 2:57:05 PM的回覆:
好藍喲   ^Q^

新一代的受洗者

PROC之福呀


回覆 換位子就換腦袋 在5/16/2009 9:08:00 PM的回覆:
集會遊行法是惡              法?
■   陳友炘                    
在紅衫軍打著「反貪腐」的旗號,喊著「倒扁」的口號,達到十月十日「天下圍攻」後,警方將幾位首腦函送檢方偵辦時,其中幾位首腦即指「集會遊行法」是個惡法,而不認為自己有什麼違法的問。              
一般認為「集會遊行法」是個惡法的理由,是在於「言論自由」和「集會結社自由」是憲法上所保障的基本權,豈可使警方藉由「集會遊行法」取得對民眾的集會結社可以事先核准的權力呢?這是不是授權警察可以有限制人民集會結社基本權的權限?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分別是憲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言論自由」和「集會結社自由」的確是憲法上所保障的基本權,然而是不是被承認是基本權就代表可以無限上綱呢?試想,是否只要是涉及基本權,警方就完全不可以加以干涉?

在討論保障「言論自由」和「集會結社自由」等基本權時,是不是也該想想在您意氣風發地在街頭振臂疾呼的當口,對其他的人帶來一些不方便的時候,事實上同樣也是影響到別人的基本權了?您的基本權重要,別人的就不重要?您也許只是透過集會遊行來表達您在政治上的一些看法,但別人呢?也許是在救護車裡亟待援救,也許在路上急著跑三點半,也許是急著到學校給孩子送個午餐,這些難道都是一些小事嗎?

在司法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對於當時的「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認為「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論而為審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且「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宣告違憲,嗣後「集會遊行法」即隨之修正,使警方對集會遊行的申請,不可再審查人民主張的言論,也不可以憑空說有什麼危險就不予許可。

至於,現在的「集會遊行法」還保留採取「事先許可」制,這當然是有遺憾,可是或許還要想想,是否除了「事先許可」的制度外,還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人想佔用車站就佔用車站,想佔用馬路就佔用馬路,彷彿紅旗一舉就是得四海臣服?如認集會遊行須事先許可是個惡法,那就麻煩想個辦法看看是否不要因此斷了別人的生路、財路,可好?   (作者為執業律師、台灣青年公共事務協會顧問)
回覆 換位子就換腦袋 在5/16/2009 9:08:34 PM的回覆:
做好交通管理,其餘免談!(陳友炘)      

在我國現行憲法當中,不論你喜不喜歡或贊不贊同,集會結社及言論自由是被肯定為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因此,在這個國家當中所有的公權力,沒有任意對於這樣的基本權利,恣意地加諸不必要的限制。

現行的集會遊行法採取的是許可制,要求集會遊行者在集會遊行前必須要向警察機關申請許可,警察機關說不行就不行;現在的修正草案說的是報備制,據報載,在活動前一定要報備,報備後在有立即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是立即危害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重大損失的明顯事實,還是賦予警方可以禁止上街的職權。

如同集會遊行法第1條所揭櫫的,「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既然是要來保障集會遊行之自由,又何苦在集會遊行法當中設下重重障礙;主管機關或許是著眼在「維持社會秩序」,然而這樣說起來似乎沒有在集會遊行法當中設下重重障礙,這個社會必須面臨脫序的危險?

從現行的許可制到修正草案的報備制當中,無疑的是將集會遊行的活動定位為一種很可怕的東西,就是要在集會遊行法裡頭設下禁止集會遊行的可能性。但是,既然集會遊行是屬於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就應該讓人們如同上街買菜一樣的便利,警察機關所應該做的是保障這些上街的人們,可以順利完成他們受到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的行使,而不是找理由來做限制。

群眾的聚集當然會有一定的危險,並不是集會遊行所獨有,一大群人搶購限量商品產生衝突的場面也不是沒有發生過,何獨集會遊行必須受到如此專門立法的限制,這實在是很難以理解的事。也許大規模群眾聚集同時也會帶來交通擁塞、噪音等等影響到沒有參與的人,然而集會遊行和其他的活動,在憲法上都是受到保障的權利,那麼警方的工作,就應該只是讓這些人都能夠在街上做他們想做的事,就如同指揮交通一樣,讓南來北往都能各得其所。

因此,在集會遊行法當中所有設計的目的,都應該侷限於指向如何使警方做好交通指揮的工作而已,至於真的有聚眾暴動的,那就是依照刑法聚眾暴動的罪去辦吧;有攜帶槍械的,那也可以按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去辦吧,這些犯罪行為,本來就已經有禁止規定了,根本就不需要在集會遊行法當中「重申」。

(作者為陳友炘,執業律師,台灣人權律師聯盟成員)
回覆 換位子就換腦袋 在5/16/2009 9:15:51 PM的回覆:
我覺得國民黨現在做得很濫,也輪不到民進黨來抗議,看看上面PO的二篇文章,第一篇是民進黨還在執政的時候,由於許可制的集會遊行法對他們有利,所以找了一堆理由來證明集遊法的合法性,甚至如開版者的資料全體民進黨立委封殺集遊法的修改
等到民進黨沒有想政權竟然會被輪替後,同一個人竟然360度的改變了態度認為人民的集會遊行自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愧寫文章的人還是所謂的人權律師,這種律師跟所謂的御用學者沒什麼兩樣

回覆 答案很簡單 在5/16/2009 9:26:03 PM的回覆:
原PO者,實在想太多了?
而且完全不了解呆丸人的想法...

當年阻擋修法,
是因泛藍企圖藉由修法聯合阿共仔一起推翻呆丸人的政府,
集遊法雖然是惡法,
但為了保衛呆丸,
兩權相害取其輕,
綠委當然要在立院全面阻擋修法。
這是有不得已的苦衷的。

去年阿九上台,將會出賣呆丸給中國,
集遊法的惡害已完全顯現,
當年綠委阻擋修法的苦衷也已消失,
廢除集遊法的時候到了。


回覆 賣台幾十年了都賣不出 在5/17/2009 1:06:02 AM的回覆:
民進黨現在還在說國民黨會賣台,藉此想要取得將集遊法修改成完全毫無任何限制的正當性。

但是其實自從蔣經國總統對對岸採取較溫和的和解的態度,並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旅遊後,當時還是黨外的民進黨就說蔣經國的國民黨會賣台,但是一直到現在國民黨加起來都執政幾十年了,也還沒有把台灣賣出去啊

按照民進黨的說法,國民黨和馬英九還真的是很無能,出賣台灣居然賣了那麼久,都還沒有能力把台灣賣出去,國民黨和馬   英九下台啦!

回覆 歡迎踏進綠油精的思考 在5/17/2009 1:30:19 AM的回覆:
賣台幾十年了都賣不出去   

---

樓上講錯了,
就是因為有這批綠林好漢,
才能阻撐藍軍十年多都無法賣台.

況且,只要把"賣台,傾中"的大帽子給敵人扣上去,
無論綠營好漢A了多少錢,犯了多大錯,
都只能算是"瑕不掩瑜",
基本盤還是會義無反顧的相挺啦.




回覆 五一七的四不一沒有 在5/17/2009 7:44:05 PM的回覆:
五一七的四不一沒有   
   
2009/05/17   02:00:01
   
今天是五一七,民進黨要大遊行,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所以要游就去游,我絕對贊成,何況我對馬英九也不那麼滿意呢!不過我對這一場遊行有點疑慮,簡而言之就是「四不一沒有」,可否請民進黨袞袞諸公──當然還有蔡英文主席及眾女將們──先為我解惑一下?

「四不」乃是「四個不懂」,第一個不懂是,晚上十點以後要二十四小時靜坐,台北市長郝龍斌把五一八協調出來,民進黨卻不申請,理由是凸顯集游法的荒謬。這話言之成理,可是既然集游法不值得尊重,那為什麼要申請五一七?現在撤掉,仍然上街頭,不是可以更凸顯其荒謬?

第二個不懂,看守所裡的陳水扁那麼支持五一七,說要絕食到嗆馬成功為止。怎麼還沒上街頭,他就又吃喝起來了?難道主權已然保護,嗆馬已然成功?果真如此,那真是天佑台灣,一切大功告成,還游個什麼行啊?

第三個不懂,參加五一七遊行的行政官,以高雄市長陳菊為最。可怪這陳菊居然一游完就要去大陸了,好像有點尷尬。民進黨覺得如何我是不知道,不過陳菊有沒有申請台胞證?有的話豈不是自認我們是老共口中的「台灣同胞」?這對主權難道沒有傷害嗎?這算愛台灣嗎?

第四個不懂,上街頭游個行,叫一叫,再加上二十四小時靜坐,這就算嗆馬成功了?這就算保衛主權了?不夠嘛!蔡英文主席已經講了,不排除罷免馬英九,這是一個好的開始,不過當年紅衫軍倒扁,搞了一個月都沒成功,由此可知單單從五一七延續到五一八是絕對不夠的,至少要搞他一個月,不能輸給當年的紅衫軍,哪個說撤的哪個是孬種,對不對?

好了,最後請教一下那個「沒有」,五一七的遊行,從南到北,從早到晚,會不會一面國旗也沒有?台北市辦運動會,民進黨市議員痛罵市長馬英九不准人民帶國旗進場;陳雲林來台灣,民進黨又痛罵總統馬英九把國旗藏起來。真好,民進黨對象徵主權的國旗如此敬重,真令人感佩,這一場遊行是為了保護台灣主權,如果沒有代表主權的國旗,像什麼話?是不是應該痛痛快快的一人一面國旗,讓馬英九看看,讓老共也看看,到底是誰最愛台灣!

田英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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