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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公司法疑問
發表人 公司法函授生  

發表日期

5/20/2009 9:37:13 PM
發表內容 請教李老師
老師在講義p.278講述公司法第一七九條90年修法前有提到[目前以章程限制其表決權者占大多數]
請教老師,以目前現行法而言
(1)所謂以[章程限制表決權]是指[無表決權之特別股嗎]?
(2)還是現今仍可以以章程限制一般股東表決權?如是如此法律依據何在?
是否學生有所誤解,還請老師指正
回覆 阿銀 在5/21/2009 12:17:17 AM的回覆:
民國   90   年   11   月   12   日      第   179   條      立法理由
第一項但書規定違反一股一權之原則,且外國立法例均無此項限制,實務上,以章程限制其表決權者占絕大部分,該項但書限制,並無實益,反增加計算上紛擾,爰予刪除。
民國   90   年   11   月   12   日修正前第   179   條   
公司各股東,除有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三款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但一股東而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之三以上者,應以章程限制其表決權。

1.以章程限制其表決權者~~>
指股東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之三以上者

2.基於一股一權原則,現可以章程限制表決權者
應僅限157之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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