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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如何主張權利--李老師
發表人 憶慈  

發表日期

5/25/2009 11:16:04 PM
發表內容 李老師   :   

請問一下   ,   我的大嫂寫信給我大哥
說她的公公(也就是我大哥的爸爸),在多年對她不禮貌
毛手毛腳,這件事情被我爸爸子知道非常生氣
而大嫂也無法舉證,此狀況下,我父親名譽受損,要主張權利,   要提告,請問我父親該用甚麼罪名提出對我大嫂的告訴

回覆 我不是李老師的路人甲 在5/25/2009 11:27:32 PM的回覆:
不要以為法院能幫您解決任何事!
很多事是要靠自己的努力與忍讓,
才得解決。

如開版者所言,
上了法院後,
以後怎麼做親威?
以上……是不才末學的訴輔心得。
回覆 憶慈 在5/26/2009 12:43:15 AM的回覆:
路人甲你好

很多事情在情理面---是如此沒錯
只是因為家庭不單純只有這件事
大嫂為了達到   無法共同居住是由
在家裡幾乎是搬弄是非   

不過還是感謝你的回覆
回覆 請參考 在5/26/2009 1:35:47 PM的回覆:
如果要這樣過日子,倒不如協議離婚,協議不成就訴請離婚好了   。一了百了哩~~
回覆 憶慈 在5/26/2009 5:53:37 PM的回覆:
請參考   

您好!      我知道訴請離婚會是最終的解決方式
但是現階段   對於如何主張這部分   通常也就都只能問律師
有一點想知道的是   :   我大嫂說我爸爸不禮貌   -   毛手毛腳的事情
如果我大哥要以此點作為離婚是由,   是可以邢的通嗎   ?
據我大嫂說   :   她自己都已經跟自己的父母親說過這件事,   很顯然在沒有求證下和證實下,   就已經將不實的事情隨口亂說,   
這樣算是毀謗嗎   ?   我大哥可以替我爸爸主張嗎


回覆 1 在5/26/2009 6:19:17 PM的回覆:
你又怎麼知道你爸沒有騷擾你大嫂?

有些事情很難說的

回覆 憶慈 在5/26/2009 11:06:45 PM的回覆:
1----

搜擾是一個毀壞名譽的事情
在一個人要舉證   總要有辦法罰出證據
如果真是騷擾   就該當時說出
而不是一個女人家離家   5-6年後   被訴請與情同居義務後
回到家中   處心積慮造成家庭紛爭   來達到她自己不履行同居義的要件
回覆 路人乙 在5/26/2009 11:10:20 PM的回覆:
何不先搞清楚你嫂子的目的是什麼?他要不要離婚?如果他要離婚又搞有的沒的,目的?要錢嗎?要小孩扶養權嗎?或是他不想離婚只是不想跟你爸媽住,所以製造藉口?你文章提到的資料太少了,尚且清官難斷家務事,何況網友只看了你短短數句,怎可能在事實背景全無所悉下幫你提供意見,只能建議你們跟你嫂好好溝通清楚,沒辦法溝通的話找律師吧
回覆 請參考 在5/27/2009 9:29:37 AM的回覆:
本件應該是錢(剩餘財產、贍養費等)或是未成年小孩監護權(如果有小孩的話)談不攏吧~~
回覆 憶慈 在5/27/2009 3:30:40 PM的回覆:
Dear   all:

1.   我大嫂不離婚的理由

原則上不離婚的理由只是讓孩子維持在一個有爸媽沒有離婚的生活

2.   我哥哥也說過只要能夠彼此別互相折磨的痛苦生活下去
            他願意負擔孩子所有教養費用,   而我大嫂如果想念孩子
            隨時都可以來看,            我大嫂說她不需要贍養費
回覆 清官難斷家務事 在5/28/2009 2:47:39 AM的回覆:
若都有共同信仰者

大嫂和父親一起去教堂或廟宇宣示

若大嫂說自己受委曲或父親對自己沒有做的話

自己說的話不實者

則願遭天譴

依照中國傳統倫理輩分

公公說謊者叫違背倫常罰一倍天譴

大嫂說謊者叫大逆不道罰兩倍天譴

宣示後具結貼於廟宇中

然後不要再爭執這件事了

收工
回覆 畢業生 在6/2/2009 2:46:55 PM的回覆:
你家也真奇怪

為什麼沒有人來當和事佬
就事情去想出解決之道

我不反對協議離婚
或是暫時分居
一段時間思考是不是做出離婚的決定

這個問題的重點不是如何主張權利
而是這個家如何經營下去

解決問題不可見樹不見林
回覆 畢業生 在6/2/2009 3:11:18 PM的回覆:
憶慈同學

你也真是辛苦
又要唸書考國考
又要管家裡的事

家裡的事
就讓當事人去承當
不要管太多
畢竟對錯還是未知

好好唸書考國考
這才是幫助你找到美好未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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