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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延選延任違憲案<--被兩黨政治協商搓掉了?
發表人 氣到發抖  

發表日期

6/3/2009 1:23:39 AM
發表內容 第   87-1   條      縣(市)
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應以當屆直轄市長任期屆滿之日為改制日。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之任期均調整至改制日止,不辦理改選。
改制後第一屆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及里長之選舉,應依核定後改制計畫所定之行政區域為選舉區,於改制日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
前項直轄市議員選舉,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其由原住民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直轄市議員選舉區之劃分,應於改制日六個月前公告,不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之限制。
改制後第一屆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及里長,應於改制日就職。

.........................................................................
國民主權、或謂地方居民自治權

就這樣被兩黨搓掉了?

原本選民和當選人簽訂的憲法契約是:首長任期四年

然後因為所謂"配合"升格,兩黨搓一磋就算數!?

一開始還頗看好民進黨

結果執政黨一句:一體適用

好深奧難懂的政治語言阿!      <--唬誰阿

兩黨搓一搓就算?

四年直接變五年!   ?????

我還情事變更勒!      乾脆去類推適用民法算了!

好個一體適用!

兩黨如此胡搞瞎扯蛋!      令人嘆為觀止

   
回覆 路過 在6/3/2009 1:40:16 AM的回覆:
http://www.taiwanlawsociety.org.tw/form_97/html/98060601.htm
回覆 好笑! 在6/3/2009 8:40:39 AM的回覆:
釋字525號已經解釋的很清楚!
這是過渡條款及補救措施!
何況我國不是德國一邦或美國的一州!
橘逾淮為枳!
任何政策制定都必須考量本國的環境系絡!
回覆 真好笑 在6/3/2009 12:14:06 PM的回覆:
原本選民和當選人簽訂的憲法契約是:首長任期四年

---

原來有這種東西丫?
那500多萬沒投馬英九的人,
是否會認為自己與馬總統有簽契約呢?

回覆 傻傻分不清楚 在6/3/2009 2:14:25 PM的回覆:
原本選民和當選人簽訂的憲法契約是:首長任期四年

---
當時的選舉公報是有寫明,如果改制的話就會斟酌延長的,開版弄清楚以後再去氣到發抖吧
回覆 為什麼要氣到發抖? 在6/3/2009 2:32:19 PM的回覆:
你原本打算要參選嗎?
回覆 還我牛 在6/3/2009 2:39:44 PM的回覆:
當時的選舉公報是有寫明,如果改制的話就會斟酌延長的,開版弄清楚以後再去氣到發抖吧

----------------------------------------------------------------------

妳瘋了嗎?
回覆 樓上才瘋了吧 在6/3/2009 2:44:44 PM的回覆:
北縣升格延選已定 地方黨部獲通知   
2009-05-13   20:13:19 TVBS    

   根據TVBS掌握的消息,台北縣今年底升格,明年再選縣長已成定局,包括縣長周錫瑋以及國民黨台北縣黨部,都已經掌握消息,地製法也可望制定落日條款,讓原有議員席次和選區不變,到下屆改選時,再做縮減調整,而對於前縣長蘇貞昌,認為修改地製法延選,是為了阻擋他參選,國民黨也出示一份,陳水扁主政時的台灣省選舉公報,當時就已經備註載明,地製法如果修正,縣長任期有可能延長,藉以反駁蘇貞昌的說法。
台北縣今年底升格,明年再選縣長已成定局。據瞭解,國民黨台北縣黨部已經正式接獲通知,而台北縣升格之後,議員們原本最擔心的議會席次隨之縮減,也找到解決之道,就是可望修正地製法制定落日條款明白提到,不管是北中南,只要升格為直轄市,明年選舉議員席次不變,縮減席次跟選區調整,要到下屆選舉才適用。


只是老縣長蘇貞昌跟民進黨,近來砲火猛烈,堅持台北縣升格延選,完全是為了擋他參選,但國民黨這頭,現在也翻出一份陳水扁主政期間,94年由台灣省選委會發出的選舉公報,上頭寫到,縣市長任期為4年,但如因地方制度法修正,可以依法延長,國民黨要以此反駁,所謂怕選輸蘇貞昌才要修法的抨擊。


台北縣議員林國春:「民國94年的選舉公告,中央跟地方都是民進黨執政,陳水扁先生當總統,地方是林錫耀當代理的縣長。」


也就是說,當時周錫瑋、羅文嘉還在競逐台北縣長,不管誰選上,這份選委會公告,都預留了縣長任期可能延長的空間。民進黨縣黨部執行長張宏陸:「台北縣要馬上升格,但你如果延選,就是違反大法官釋憲的解釋。」


民進黨繼續搬出釋憲文,但要逆轉延選情勢,看來機會渺茫。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tvbs/20090513/index-12422166188797339001.html
回覆 這個女生也是常常「氣 在6/3/2009 2:47:00 PM的回覆:
扁密帳/吳景茂在新加坡的帳戶 有陳幸妤的親筆簽名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前第一千金陳幸妤已經被特偵組鎖定了嗎?根據平面媒體報導,陳幸妤已經在今年五月,因為涉嫌作偽證,被改列被告,並且限制出境。雖然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今(3)日上午接受電子媒體電話訪問時否認做出限制出境的決定,但外界也質疑,是否陳幸妤出國就業讀書的美夢,恐怕要破碎了。   

陳幸妤今天直接把車開進牙醫診所,速度快的讓鏡頭差點來不及捕捉。根據平面媒體報導,特偵組已經在今年五月份將陳幸妤改列為被告、並且限制出境,因為她涉嫌做偽證。   

檢方查出,陳幸妤的舅舅吳景茂在新加坡開設的帳戶,用的就是陳幸妤的名字,還有她的親筆簽名。但是,陳幸妤一開始卻否認,一直到特偵組拿出證據,她才翻供說好像是自己的字跡。   

明明國務機要費的使用,包括小孩尿布、報稅甚至是機票演唱會,陳幸妤都有份,但對於特偵組的指控,陳幸妤卻全部否認,辨稱不知情,讓特偵組相當生氣。外傳就是這種不配合的態度,讓特偵組決定將陳幸妤改列為被告。不過,陳雲南今日上午接受電子媒體訪問時,則否認限制出境之說。(新聞來源:東森新聞社會中心)   

================================

別什麼「氣到發抖」,這個女生也是常常「氣到發抖」,現在下場好像不太好…
回覆 發抖要抖對對象 在6/3/2009 11:04:41 PM的回覆:
國民黨這頭,現在也翻出一份陳水扁主政期間,94年由台灣省選委會發出的選舉公報,上頭寫到,縣市長任期為4年,但如因地方制度法修正,可以依法延長,國民黨要以此反駁,所謂怕選輸蘇貞昌才要修法的抨擊。

台北縣議員林國春:「民國94年的選舉公告,中央跟地方都是民進黨執政,陳水扁先生當總統,地方是林錫耀當代理的縣長。」
====================================

明明是民進黨自己執政的時候,民進黨自己發布的選舉公報說修正地方制度法就可以延長的,國民黨只是照著民進黨的選舉公報去做而已,民進黨現在還在說什麼這樣是違憲,那不是就是在罵說自己執政的時候違憲???

開版的要氣應該要氣民進黨吧,氣到發抖,都發抖錯對象了啦

回覆 路過 在6/4/2009 1:17:00 AM的回覆:
在從前的黨國教育體制下

你們這些人會覺得無要無緊

反正呢有沒有投票權

選誰誰選都不重要

這些通通是無聊的藍綠政治

上街頭也都是政治         全部都是政治

政治是邪惡的,都不要理他

大家要做個知書達禮溫文儒雅的公民

幹麻上街頭      

吃的飽比較實在

KMT拿出一份選舉公報也可以把大家搞的團團轉

頓時又跳進顏色的思考鬥爭當中

這步數騙騙一般選民還蠻有用的

我可以體諒大家的想法

回覆 是誰搞得大家團團轉? 在6/4/2009 6:06:45 PM的回覆:
KMT拿出一份選舉公報也可以把大家搞的團團轉

頓時又跳進顏色的思考鬥爭當中

=====================================

別又在亂說了,當時的選舉公報明明就是當時執政的民進黨發布的,怎麼硬要說是國民黨的事情?

這是因為事實上在當時不管是民進黨還是國民黨,都是主張要縣市合併的,而且當時都主張縣市合併的話縣長改選可以延期,所以當時執政的民進黨才會在他們自己所發布的選舉公告上面自己這樣子寫。

只不過民進黨現在因為覺得縣市合併對他們不利,所以就又改口主張說這樣子做違憲!

真不曉得台灣為什麼會有這種不講是非,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一直在「為反對而反對」的政黨?

回覆 路過 在6/4/2009 8:44:10 PM的回覆:
這不是兩黨搓一搓就算耶   !

選舉公報寫什麼你們就信什麼嗎   !



回覆 回樓上 在6/4/2009 9:08:13 PM的回覆:
原本選民和當選人簽訂的憲法契約是:首長任期四年

=============================

原本當時辦選舉的民進黨,在他自己發布的選舉公告,本來就是跟選民約定了說,如果法律修正升格的話就可能延選啊!

這可不是你所講的什麼「兩黨搓一搓就算」,這是在當時選舉的時候,當時執政的民進黨就是跟選民這麼說的
回覆 路過 在6/4/2009 9:40:46 PM的回覆:
選舉公報內容如何跟阿扁主政根本毫無干係

除非你們徹底否定中選會是獨立機關不受干預的本質

再來

就算在94年升格延選,就算有兩黨"共識"      好了

又如何

就算選舉公報寫改制就斟酌延長

那只是單純將來可能的資訊告知而已

你們真的天真的以為那就有效力喔

那幾個字那麼偉大?      

選舉公報寫什麼你們就信什麼???

當時講好任期四年就四年了

任期多久在94年選舉的當時有法律規定

任期延長條款在當時不法定?      

要限制將來的選舉權也至少在"當時""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

且必須明確規定延長多久

否則根本違憲

最近公佈的地制法那幾條根本不算

那一條已經溯及既往直接去更動原本任期四年的"法定"任期了

法定是怎麼來的?            

除了國會法之外

光有國會法也沒用

那是眾選民以張張選票形成的投票結果

經過憲法代議民主制的國會協力下

賦予地方首長任期憲法上效力的

對首長來講,四年任期意義當然僅此於法律

但是就地方住民來講,這是憲法本文地治權的展現

這背後原理完全是憲法意義底下的國民主權意志的運作

最近修正的地制法完全違背此原則;違憲

這本來就沒有協商空間

不管地方議會、內政部、行政院怎麼做

都不能更動94年當時投票結果形成的的憲法價值秩序

講憲法契約是為了讓你們方便理解


KMT僅僅拿出一份選舉公報

再牽拖當時阿扁主政與這有干係乃自食惡果

選民也真是太好騙了

斟酌個鬼               乾脆斟酌個100年好了
回覆 回樓上 在6/4/2009 10:02:04 PM的回覆:
釋字553大法官也沒有說里長延選違憲啊

如果在選舉時,當時就已經跟選民說好了說,如果修法的話任期可能會延長,而且事後也已經由全國選民所選出的立法委員經合法的程序修法通過了,如果這樣子還違憲,那釋字553的里長延選不就更違憲?
回覆 無聊的人 在6/4/2009 11:35:02 PM的回覆:
我很好奇,今天如果是綠色執政,甚至阿扁仍是總統而做出像我們現在偉大政府相同升格延選的決定,那麼大家仍會認為此決定合情、合理、合法、合憲嗎?
我猜成為過街老鼠的機率極大。
回覆 大法官都不認為違憲了 在6/5/2009 1:09:52 AM的回覆:
我很好奇,今天如果是綠色執政,甚至阿扁仍是總統而做出像我們現在偉大政府相同升格延選的決定,那麼大家仍會認為此決定合情、合理、合法、合憲嗎?
================================

當然啊,至少就大法官的解釋來講,連釋字553的里長延選,當時地方制度法立法院可是並沒有修法哦,當時大法官都沒有認為里長延選違憲了,為什麼現在立法院都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法了,反而會違憲???

回覆 大法官都不認為違憲了 在6/5/2009 1:11:30 AM的回覆:
當然,有的人自認為憲法比大法官的見解更高明,那我也沒有話說

回覆 *.* 在6/5/2009 10:13:49 AM的回覆:
阿扁大哥是對的
回覆 蘇完全忘了以前自己的 在6/5/2009 9:14:26 PM的回覆:
老縣長蘇貞昌跟民進黨,近來砲火猛烈,堅持台北縣升格延選,完全是為了擋他參選,但國民黨這頭,現在也翻出一份陳水扁主政期間,94年由台灣省選委會發出的選舉公報,上頭寫到,縣市長任期為4年,但如因地方制度法修正,可以依法延長,國民黨要以此反駁,所謂怕選輸蘇貞昌才要修法的抨擊。

台北縣議員林國春:「民國94年的選舉公告,中央跟地方都是民進黨執政,陳水扁先生當總統,地方是林錫耀當代理的縣長。」
=============================

蘇貞昌真是標準的政客,當初民進黨明明和國民黨一樣是主張縣市合併的,所以才會在選舉公告上面寫明為了合併的話會延長任期,蘇貞昌當時還是民進黨的黨主席,後來還做行政院長呢,當時怎不見他出來反對縣市合併及延任??

結果總統大選選輸了,才在那邊反對縣市合併和為了縣市合併的延任,只為了自成的一己之私就改變立場,真的是一個標準的政客!
回覆 顏色就是立場,每個人 在6/5/2009 10:50:48 PM的回覆:
我很好奇,今天如果是綠色執政,甚至阿扁仍是總統而做出像我們現在偉大政府相同升格延選的決定,那麼大家仍會認為此決定合情、合理、合法、合憲嗎?
我猜成為過街老鼠的機率極大。

-----
我也很好奇,假如今天是綠色執政
那現在這邊幾個會覺得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又不合憲的
依舊,還會「氣到發抖」嗎?
回覆 路過 在6/6/2009 12:42:15 AM的回覆:
一張94年選舉公報就塞住各位的嘴巴和腦袋了

真簡單
回覆 別裝傻 在6/6/2009 1:15:41 AM的回覆:
樓上,別假裝不知道了,國民黨延任只是因為選舉公報嗎?立法院都通過修法了哦!

還有別假裝好像大法官沒有做出釋字553號,當時的民進黨也是認為馬英九當台北市長時,延長里長的任期違憲,但大法官並沒有認為延長任期是違憲的!

回覆 路過 在6/6/2009 3:09:42 AM的回覆:
94年通過哪個法???

講來聞香一下

如果當時真的有通過

KMT不會傻到笨到去拿選舉公報來填你們的腦袋
回覆 路過 在6/6/2009 4:22:20 AM的回覆:
還有你一直講553

大法官只是認為該案件應該是行政法院的權責

都在講憲法上地方自治權

法律上的權責分配

行政法院對於行政機關判斷餘地的審查密度而已

你們到底有沒有看553,不要在那邊誤導視聽大眾

大法官根本沒對里長延選案合憲與否表示任何意見

不講違憲不代表他合憲

因為該案件根本就還沒到那個程度

不是說每個法律問題都會變成憲法問題

還有北市不是被監察院糾正嗎

不要再提553了      

553後續的效應報導
http://www.epochtimes.com/b5/3/5/21/n316296.htm

馬英九聲請釋憲後又不提訴訟,使得實質上造成延選效果

這已經是開啟極端惡例了

553也沒人在討論合憲問題

每個人都在講民主國原則

本案核心價值是

不能去回溯更動當年民選結果的價值秩序

毋庸去討論被選的人職位多小或多大

想要做什麼變革

沒有急迫性的就不要亂牽扯一堆

法律本來就應向後發展後續的價值秩序

..............................................................................

西方社會在盧梭提出的的社會契約論以來

他們的固有文化已經把民主國原則法律關係化、契約化了

一般民眾皆有此憲法意識

我國則無此背景

這在例如在德國、日本誰敢提

誰敢提那個政黨一定被輿論批判到死
.................................................

真的已經看不下去要上街頭了

若此惡例又開

執政失利後,在三年後不知又會找什麼藉口來延選

一般老百姓當然無痛無覺,甚至是法律人也不一定知道

不會意識到問題很嚴重

他們總是會認為升格好阿、對大家有好處阿

不要阻礙改革啦

不錯阿、慢個一年沒差啦

因為這涉及高度憲政原理:

民主國原則、地方住民自治權

公法人合併

及升格後行政組織變革的高度技術性

他們也不可能想的到兩者究竟有沒有必要一起做

延選乍視之下,好像是有法律依據:地制法的修正

孰知,這次的法律,不僅是限制人民這次的選舉權

在背後更恐怖的是它直接去更動並破壞94年的民選憲法秩序

-->地方首長任期四年

然後在破壞憲法秩序背後的這一隻手

種種跡象顯示政府妄為的姿態極端顯現

政府一步一步讓人民忽視他選票的功用

再以各種理由逼你讓步妥協,就是災難的開始

我可以保證本案絕對違憲,本案絕對與553不同

人民只是究竟何時出手

使大法官有於本案實體判斷並明確表示意見的機會

靜待這次的解釋與後續觀察

太晚救不回來、太早則容易變成不受理決議

憲政運作即將又再度失控
回覆 民主國原則 在6/6/2009 12:05:24 PM的回覆:
開版一直在說什麼違反民主國原則

可是問題是,縣市合併升格本來就是兩黨在總統大選、以及立法委員在立委選舉的時候的政見!

人民認同總統候選人和立委候選人的縣市合併的政見,而選舉出他們出來,被人民選舉出來的總統和立法委員,選上後就依照他們選前提出的政見去推動縣市合併升格,並完成縣市合併升格的立法,這有什麼違反民主原則的??

更何況,別忘了,包括各媒體、以及兩黨所做的民意調查,大多數的民意都是贊成能夠升格的!!

不然依開版的說法,如果要合併升格,縣長也還是要再選,然後在選上後縣長及縣政府所有的人員都只能做1年,這樣子比較好?別說笑了!

回覆 民主國原則 在6/6/2009 12:09:32 PM的回覆:
民主國原則,當然是以民為主,以民意為主!

執政者不能做顯然違反民意的事情

不升格而再選舉縣長,那是違反想要升格的大多數縣民的民意的!!


回覆 民主國原則 在6/6/2009 12:13:42 PM的回覆:
執政的政府去順應大多數的民意,去做出他在選舉的時候答應選民所做的承諾,去做出大多數的民意所盼望以及贊成的事情,這樣子會違反民主國原則??

開版的真會說笑話!



回覆 路過 在6/7/2009 12:56:37 AM的回覆:
http://taiwanimi.blogspot.com/2009/06/20090606.html

可受公評
回覆 回樓上 在6/7/2009 3:47:51 AM的回覆:
看完樓上所提供的討論會,我很好奇的是,為什麼在這個討論會裡面,會找當過民進黨蒙藏委員會委員長、以及政務委員,並在當政務委員期間,曾開記者會砲轟國民黨中廣處理有弊端,結果被趙少康告他加重誹謗等罪,並且在後來的大法官提名被國民黨立委反對通過提名的--------與執政黨結仇結得那麼深的--------------------------

許志雄教授來報告升格延任案,並且還是裡面最資深的唯一的教授、且是作最後的壓軸評論??

要搞這種「中立客觀」,我倒是建議為什麼不乾脆請國師李鴻禧教授,或是至少請莊國榮教授來做評論,我覺得批評執政黨的力道會更強,這樣子比較好看啦!


回覆 路過 在6/7/2009 7:13:15 PM的回覆:
殺雞焉用牛刀

這件案子是憲法的ABC

學者開會兩個小時"討論"跟你執政當局提點一下

執政黨如此亂搞

完全違背國民主權的憲政原則、破壞體制

沒有道理說94年那次民選首長選民同意他做四年

今年要讓他再多做一年不用選民同意?

議會弄一弄送內政部上報行政院核定就可以!?

議會要弄也可以,一樣再辦選舉嘛!

而且這是議會的職權嗎?
在地制法裡面
議會職權有公法人合併這一項嗎?

不然公投也可以!

怎麼可以毫不問選民意見就直接這樣搞

不辦公投難道還要選民上街頭嗎?

國民黨帶種點辦公投讓大家辯論

講民調講政見也是混淆視聽

民調如果能做為民主正當性來源的話

那通通不要辦選舉了阿!

總統以後也不用選了阿

通通都民調搞定就好了阿

就算政見裡面有升格這項

有叫你違背憲政體制來做嗎?

不用拿著一推假理由而毫無根據的東西來唬弄其他人

回覆 民主國原則 在6/7/2009 7:46:00 PM的回覆:
就算政見裡面有升格這項

有叫你違背憲政體制來做嗎?
=============================

那今年再繼續選縣長,再讓那個新選的縣長再做4年縣長(因為不可能選縣長只讓他只做1年),我們縣民就要再等待4年後才能升格嗎?

身為一個台北縣民,我和我住在台北縣的親戚鄰居朋友們等待升格已經等了十幾年了!!

民進黨執政8年說要升格,結果門兒都沒有!

現在好不容易國民黨實現競選時對台北縣選民的政見及承諾,真的要升格了,民進黨卻還要我們再等4年再升格,這樣明顯的違反台北縣的民意,叫做「尊重地方居民自治」??

叫做民主??「民主國原則」??




回覆 民主國原則 在6/8/2009 5:22:41 AM的回覆:
那個還想出來選縣長的蘇貞昌,以前兩次的台北縣縣長選舉的政見,都說他當選之後要努力讓台北縣升格

結果他不但當了兩任縣長,還到中央去當了行政院長,之後還當了民進黨主席,可是結果這麼多年過去了,有幫台北縣升格嗎?

台北縣人口有3百多萬人,不但超過台北市的2百多萬人,更超過高雄市的150多萬人足足2倍多,也沒有人敢說台北縣不夠繁榮,所以不管是國民黨、還是民進黨,他們也都認為不讓台北縣升格實在說不過去,讓台北縣升格也是他們選舉的時候一樣的政見。

只不過台北縣民給了民進黨那麼多年的機會,民進黨都不做升格的事

現在好不容易終於要升格了,然而蘇老大因為他自己總統大選選輸了,想要出來選縣長,我們台北縣民就因為他想要再選縣長,所以要再給他再當4年的縣長,然後在4年後才能升格?

什麼叫做尊重「地方居民自治」??什麼叫做民主??什麼叫「民主國原則」??

是以民為主,還是以蘇為主、以民進黨為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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