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民訴問題?
發表人 五等考生  

發表日期

6/7/2009 12:22:16 AM
發表內容 請問法院判決確定,先後送達甲(先)、乙(後)訴訟代理人,那是以何人計算上訴期間呢?

是否:通說及實務見解是否採後送達之訴訟代理人為準
回覆 五等考生 在6/7/2009 1:24:19 PM的回覆:
沒人知道嗎?
回覆
李俊德 在6/7/2009 1:43:01 PM的回覆:

判決確定了,就沒有上訴的問題了

你的問題真的沒人知道

回覆 畢業生 在6/7/2009 2:12:34 PM的回覆:
把題目的原樣貼出來較清楚
差一個字會差很多


回覆 五等考生 在6/7/2009 8:10:40 PM的回覆:
喔!

我打錯了

應是法院判決原告敗訴,先後送達文書予甲(先),乙(後)之訴訟代理人,試問以何人計算上訴期間?
回覆
李俊德 在6/7/2009 8:24:04 PM的回覆:

1.每個代理人都有受送達之權限〈132〉

2.每個代理人都有單獨為訴訟行為之權限〈71〉

3.上訴期間當然以各自收送判決之翌日起算

回覆 五等考生 在6/7/2009 11:27:56 PM的回覆:
老師學說上不是有:
先受送達之訴訟代理人為準?(基於當事人權益保護)
後受送達之訴訟代理人為準?(依據71條規定)

通說及實務見解,是否採後受送達之訴訟代理人為準呢?
回覆
李俊德 在6/7/2009 11:45:36 PM的回覆:

可能是作者自己研究出來的爭議吧

正確的見解是:各自以其收到判決翌日起算20天

1.甲律師5月1日收到判決,一定要在5月21日前提起上訴

2.乙律師5月11日收到判決,一定要在5月31日前提起上訴

3.甲律師在5月25日提起上訴〈未逾乙律師的上訴期間〉,提起上訴不合法。


通說及實務見解,是否採後受送達之訴訟代理人為準呢?
======================
你看上面的案例,認為甲律師應該在什麼時間上訴?



回覆 五等考生 在6/8/2009 7:45:43 AM的回覆:
可能是作者自己研究出來的爭議吧

正確的見解是:各自以其收到判決翌日起算20天

1.甲律師5月1日收到判決,一定要在5月21日前提起上訴

2.乙律師5月11日收到判決,一定要在5月31日前提起上訴

3.甲律師在5月25日提起上訴〈未逾乙律師的上訴期間〉,提起上訴不合法。


通說及實務見解,是否採後受送達之訴訟代理人為準呢?
======================
你看上面的案例,認為甲律師應該在什麼時間上訴?

依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除特別委任事項。
甲律師須於法定不變期間上訴(5/21),倘若(5/25)提起上訴,未逾乙律師之上訴期間,該行為不生效力。
應於5/31日前提起上訴。
回覆
李俊德 在6/8/2009 10:42:30 AM的回覆:

甲律師須於法定不變期間上訴(5/21),倘若(5/25)提起上訴,未逾乙律師之上訴期間,該行為不生效力。
應於5/31日前提起上訴。
---------------------------------------------------------------------------------
我的天啊!
回覆 畢業生 在6/8/2009 2:02:48 PM的回覆:
裁判字號:   88年台抗字第204號   
案由摘要:   請求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   民國   88   年   04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36   期   498-501   頁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   71   條      (   85.09.25   版   )         
要  旨:   又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是同一當事人概括委任數訴訟代理人,各訴訟代理人均有為該當事人收受文書送達之權,向其中一人為送達,即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倘各訴訟代理人收受文書之時間不同,依單獨代理之原則,以最
先收到之時,為送達效力發生之時。

   
回覆
李俊德 在6/8/2009 2:18:51 PM的回覆:

生送達之效力



上訴期間之計算

是二個不同之概念

不要混淆

=======================================

不得上訴之判決,仍需送達。

回覆 五等考生 在6/8/2009 4:11:49 PM的回覆:
喔喔!我原來混淆了

謝謝囉!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