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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重發)訴願法第8條一問
發表人 tin  

發表日期

6/15/2009 10:19:27 PM
發表內容 或許你就是我的貴人,come   on@@

91年原住民五等第62題

62   人民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依法辦理臺北市政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時,應向下列那一個機關提起訴願?
(A)臺北市政府   (B)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C)內政部警政署   (D)內政部

疑問:答案是(A),為什麼(B)不行?(B)不是受委任機關嗎?我上考選部查過正確答案,答案只有(A),而不是(A)和(B)皆可,表示我有思考上的盲點。

相關法條
第   8   條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第   4   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
訴願。
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
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
、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
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回覆 tin 在6/15/2009 10:23:14 PM的回覆:
我的文章怎麼會有亂碼出現,喔no,有同學願意回答的話,可以去公職王幫我看一下文章,主題一樣是「訴願法第8條一問」,感恩啦
回覆 tin 在6/15/2009 10:44:14 PM的回覆:
我找到一樣的題目了
去幫我看一下吧!!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41006519
回覆 tin 在6/19/2009 8:20:45 PM的回覆:
不知道李老師有沒有空幫我看一下這一題
別的討論區有同學跟我說
第8條的條文有立法錯誤
是「向受委任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這是正確的解答嗎?

回覆 畢業生 在6/20/2009 11:45:12 AM的回覆:
判斷
第一,有隸屬關係∼委任
第二,那是警局的行政處分
第三,現行法的訴願機關是上級機關,如果沒有上級機關就是原機關

法律的適用
第一,先看第八條
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
第二,依本案再看第四條第二款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補充說明
請注意
訴願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兩個規定∼
第一,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第二,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不知道如此是否可以幫忙你了解相關規定的運作.


回覆 畢業生 在6/20/2009 11:51:48 AM的回覆:
第五十八條規定是讓原處分機關有機會更正自己的錯誤
在實務上的運作,可以使機關和民眾在程序上和處理上
更為便利和經濟.尤其實對原分機關而言也多了一個自我審查的機會.

這個條文行政法選擇題有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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