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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怎會有這樣判決?
發表人 0  

發表日期

6/18/2009 11:27:49 PM
發表內容 撞癱人無證據? 肇事男女判無罪
   更新日期:2009/06/18   12:02   林志偉   
   
桃園有一名劉姓男子,日前開車時,莫名被後方一輛轎車高速撞擊,造成下半身癱瘓,肇事車輛裡坐的是一男一女,女的先承認開車,後來翻供說是頂替,她無罪確定後,檢方起訴男子,法官最後又判他無罪,形成「車子不知是誰開的」的幽靈駕駛,因為法官認為,車禍當時兩人都已經下車,又沒有目擊者看到誰開車,才無法判定兇嫌,但劉姓男子和檢方不服,還要再上訴追查真相。


不管是上床、上輪椅,全身癱瘓,已經年近70的劉先生,都得需要家人幫忙,因為3年前一場車禍變成這副模樣,肇事者卻獲盼無罪,家屬怎麼吞的下這口怨氣。

記者:「這誰的車子?」家屬:「我爸開的,他被撞到,撞到車馬上翻。」記者:「馬上翻車?」家屬:「對,整個翻過去。」

3年前,劉先生開車途中,突然遭到後方車輛追撞,車上一男一女因為都有喝酒,加上女子先坦承自己就是駕駛,但事後又翻供,說她是頂罪的,照理說,車上另一名男子應該就是肇事者,但法官最後卻判男子也無罪。

劉先生:「很生氣!被撞成這樣,我一個好好的人,被撞成這樣,整個癱瘓,(肇事者)居然判無罪。」劉太太:「他們把我先生撞成這樣,都裝做不知道,也沒來道歉,來慰問一下都沒有。」

把人撞癱瘓的車禍,最後居然判決沒人開車,著實太扯!只因為警方趕到現場,車上兩人都已下車,無法確定到底誰開車,加上沒有目擊者,造成這樣的矛盾判決。桃檢檢察官:「一開始對這名秦姓男子,提起公訴,另外桃園地院的判決,卻對這男子判決無罪。」

但家屬質疑,難不成是幽靈開車嗎?檢察官也認為,法院判決太離譜,決定上訴,務必追查,到底是誰開的車。

回覆 沒法度 在6/18/2009 11:34:43 PM的回覆:
那之前哩
兩個流氓坐一台車
先後對臨檢的警察開槍
(沒有犯意聯絡,單純怕自己被抓)

法院判兩個都未遂


沒辦法

家屬還到立法院開記者會
說了一句:
法官告訴我,到底是誰殺死了我先生?

但沒辦法罪疑唯輕
回覆 0 在6/18/2009 11:44:07 PM的回覆:
我想CSI   的微物採證這時就很有用了。只是警察不願這樣大費周章。可能錯在警察輕忽了採證程序的重要性。


原來只要堅持隱瞞真相到底,事情就能由大化小,由小化無。又想到,蘇建合的三死刑犯怎麼就沒有比照"無罪"辦理?而是判死刑呢?
回覆 切•個西瓜 在6/18/2009 11:47:45 PM的回覆:
同志們,用陪審制度吧!

同志們,不要只顧著騎車了,

救救司法制度,救救台灣吧!
回覆 frank 在7/16/2009 12:00:55 PM的回覆:
"無罪",不能證明犯罪事實者之謂,非是指行為人未作,有作沒作是事實問題,雖有作,但無法證明,即宣告無罪,正確法之適用,法律適用不能媚俗,..

陽間法律治不好,放心,會有陰間法律來制裁..
回覆 ........ 在7/16/2009 1:28:31 PM的回覆:
如果刑事是這樣,民事是否也是求償無門?找不到應負責之人?
回覆 00 在7/16/2009 1:32:20 PM的回覆:
蘇建和他們不是早就被無罪開釋了
回覆
李俊德 在7/16/2009 1:32:55 PM的回覆:

民法與刑法在這裡處理方式不同

得以一男一女為共同被告主張民法185當中共同侵權行為之「共同危險行為」要求連帶負賠償責任。

回覆 學說與實務 在7/16/2009 2:16:19 PM的回覆:
民法與刑法在這裡處理方式不同

得以一男一女為共同被告主張民法185當中共同侵權行為之「共同危險行為」要求連帶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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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可行
但實際上如果這兩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也沒有經濟來源
又是一副錢沒有   命一條的態度擺爛
那該怎麼辦呢?
回覆 9999 在7/16/2009 10:53:32 PM的回覆:
說不定在民事上會以重判來解決這種困境,幫受害人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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