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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6/27/2009 1:00:02 AM的回覆:
949是善意受讓的例外規定
在此二年內受有利益無法律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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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胖子
在6/27/2009 7:55:35 AM的回覆:
老師,不好意思,就是這裡想不通
丙因801.948取得所有權
甲對丙主張179之前提
是否需先主張949
使丙受有利益無法律上原因
ps我目前讀到19堂課,如果有些觀念沒有,暫不擔心
但害怕的是出現結構性的錯誤,所以麻煩老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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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
在6/27/2009 11:47:39 AM的回覆:
思考上
民法第949條是較具體規定
民法第179條是較抽體規定
在訴訟上,具體規定舉證較容易,
也較容易獲得主張有理由的勝訴判決.
建議上
民法第948條
民法第949條
民法第950條
一併建構和思考
物之原所有權人和侵權行為人和善意第三人
互相之間的法侓關係
(避免陷入五里迷霧)
甲之汽車被乙所竊,乙將車賣給善意之丙,並交付給丙
甲對乙
民法第184條
民法第179條
(注意一下請求範圍的規定
這在三等四等的考試很重要)
甲對丙
民法第179條
民法第949條
丙對甲的抗辯
民法第801條
民法第948條
不過在國考時
為了達成加分效果
甲對丙可否主張民法第767條
丙是否為無權占有
如果可以寫兩句更好
我的程度也不好啦
只是補充一下幫助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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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
在6/27/2009 1:24:31 PM的回覆:
甲對乙
應該可以主張無因管理
只是
我程度不好
對無因管理熟悉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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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胖子
在6/27/2009 6:54:03 PM的回覆:
離開學校已經很久了,以前呢,不了解就背吧,不過大部分都不了解.......><
不過,現在不想這樣了
本題,我是這樣想的
因為丙取得車之所有權,係屬原始取得(801.948)...法律規定
所以請求權人未主張949前,所有權歸屬於丙
故甲無法主張767...因為所有權已喪失
而179部分
801.948亦屬丙取得及"保有"汽車所有權之法律上原因
我是在想
甲若不主張949...則主張179無法成立.....因為801.948為丙保有汽車所有權之法律上原因.
而甲主張949後...方才能主張179...因為949為善意受讓之例外規定(此時801.948要退居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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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
在6/27/2009 7:11:56 PM的回覆:
甲的所有權喪失了嗎
為什麼我會質疑
如果有一個人東西被偷就同時失去所有權
那假設在本案中,乙偷了之後並未賣出,仍在占有中,
甲可否對乙主張民法第767條?
如果你認為甲失去所有權
即甲不可對乙主張民法第767條
如果依淺見的想法,我認為甲不能對丙主張民法第767條的原因是因為丙非民法第767條所稱的無權占有態樣
丙係與乙的買賣契約而取得所有權
甲可對乙主張民法第767條(若乙占有中)
而甲不可對乙主張民法第767條(因乙為基於買賣契約取得所有權,與民法第767條所稱無權占有不同,即要件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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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
在6/27/2009 7:29:21 PM的回覆:
阿胖子先生
我了解你的想法
我只是要強調
甲對丙不能主張民法第767條
只是單純因為丙非民法第767條無權占有人
並非直接因為丙善意取得所有權甲就當然失去所有權
民法第948條只是丙對甲的抗辯
甲並未失去所有權
如果有一種情況
甲直接和丙成立買賣契約,並交付動產,
那就是甲將動產所有權移轉給丙,
即丙取得所有權,甲失去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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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
在6/27/2009 7:33:29 PM的回覆:
我順便提一下
國考
在答題中,請求權能寫的都要例舉出來
才能拿到完整分數
否則只能拿到零散分數(部分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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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
在6/27/2009 7:55:55 PM的回覆:
甲只是失去占有非失去所有權
否則如何向乙主張民法第179條(財產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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