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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各位法律人應注意
發表人 哀法律  

發表日期

7/4/2009 2:38:47 AM
發表內容 親身經歷「有一天,數人聯合攻擊你,並搶走你攜帶之相機且相機內有拍照犯罪之資料,數人毆打後,讓你受傷,且相機也被毀損丟棄不見了,僅留下毀損的相機部分殘骸時」檢察官於偵查時,並未讓數名被告隔離訊問,且被告們否認有毆打,並搶奪相機,僅由一名被告陳述有「拉扯」。法律人都知道認定事實須憑證據,但是證據資料的滅失,非因告訴人之故意或過失,是由警員於偵辦時的疏漏,而導致證物滅失,這責任竟歸責於告訴人,最後檢察官竟僅起訴「拉扯之被告」,其餘人為不起訴處分。所以法庭上的真實,與犯罪事實可能相差很遠,另一方面,法庭上也就是一方開始說謊的戰場。所以當犯罪時,警員偵辦犯罪是很重要的,可能所有的法律人都會背負著非事實的真實。一方面,我國法律可能在某部分立法者訂立法律時,僅針對某國家之法律部分的抄襲,而非全盤考量,導致最後,法官、檢察官審理、偵辦時方便,但是事實並非全然,所以鼓勵所有有心走這條路的所有人,多花點心思,可能就能找到你所要找的東西,犯罪現場可能就會呈現。
回覆 熱醒,睡不著 在7/4/2009 4:44:34 AM的回覆:
以上是...你遇到的親身經歷嗎...真是令人相當遺憾,而且我最近也是和鄰居起了一些口角,他們人多我人少,故能有一點點感同身受。這次事件很為你感到難過,希望你的案子可以水落石出,不能的話也希望你化悲憤為力量。期待大家以後如果當上法官,多發揮一點良知與耐心,少一些官僚與官方說法(就是什麼依法審判,尚無不合之類的)   ....

不過好像很難啦,老實說,作過實務上的一些工作以後,就會發現,要靠法律與司法救濟來實現「心目中的公平正義」,理想與現實之間,真的會有好大的落差...
回覆 在7/4/2009 1:55:40 PM的回覆:
這個世界就是這樣。要早點看透、習慣。
回覆 小花 在7/23/2009 12:25:09 PM的回覆:
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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