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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奇怪,不是能阻卻違法嗎?
發表人 ˇˇˇ  

發表日期

7/15/2009 9:42:41 AM
發表內容 網站志工倪京台指出,十二日中午有暱稱「寶妹麻」的愛狗人士於中壢新中北路一處廢棄停車場,發現一輛銀色轎車內有褐色雪納瑞犬,疑似被主人困在車內,沒留車窗縫隙;當時炙熱高溫約卅五度,狗兒沒水喝快熱死,不斷拍打車窗吠叫,狀似求援。


「寶妹麻」告訴志工代為報警,轄區普仁派出所先查詢車號,聯絡位在屏東縣的車主,但該轎車實際為他兒子郭姓男子使用,雙方很久沒聯絡,只知道最近北上到桃園工作,而無法聯絡上。


警方礙於法令,擔心吃上毀損官司,不敢貿然破窗,且動物保護法也沒有類似強制救援的規定。

回覆 沙暴之旅 在7/15/2009 10:37:40 AM的回覆:
  剛看了這則新聞,覺得很痛心,完全是警方毫無法治概念,害死了一個生命。
  什麼叫做礙於法令?刑法雖規定禁止毀損他人財物,但是動物保護法第1條已經開宗明義規定: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足以肯定動物的生命,不須與飼主產生所有或持有關係的連結,得當作獨立被法律保護的客體。所以受理報案的警察所要做的,只有依照當時現場狀況,進行法益權衡的判斷而已。小弟來試做提供意見如下:
  1、狗既然在車內,有高或然率狗與該車同屬車主所有,
                    況小弟剛才言及,縱使流狼犬誤至車內遭損上車門,同
                    有受保護之必要。
  2、承上,既然狗與車可認為同屬一人,換言之,打破車
                    窗或車門救出狗狗,雖然客觀上是毀損他人之物,但同
                    時是在防止另一個物被毀損,再刑事上可能可以主張緊
                    急避難,民事上似乎也可以主張無因管理。因為雖然行
                    為人所做打破車窗或車門當時,車主不在現場,但是行
                    為人所為主觀上是為了車主的利益,而且並沒有超乎一
                    般社會合理的期待。
  那為何警察不願意做?真的是礙於法令?懶惰?無績效?怕事?勤務太忙?以致於草菅狗命?看了這則新聞,其實我很難過,警察的差別待遇竟至此,令人扼腕!如果換成車內是幼兒、老人、孕婦,會不會有礙於法令的問題?小弟也提出來給各位先進腦力激盪下。
              
回覆 logo 在7/15/2009 10:53:23 AM的回覆:
對台灣的警察      無期待可能性      
回覆 888 在7/15/2009 10:55:08 AM的回覆:
警察依職權審酌現場狀況。既然狗還能叫,那代表生命力旺盛,應未達以毀損手段救援狗狗的必要程度,且狗主可能隨時出現...。另,若狗看起來差不多要死了,但可能只是叫累了,暫時休息而已,狗主仍有隨時出現之可能,應亦未達毀損必要。
回覆 沒遇過刁民的不知道 在7/15/2009 2:12:57 PM的回覆:
沒遇過刁民的可能不知道   ,   真的敲破他的車窗   ,   光出庭就請公假請不完   ,   沒有說不能主張權利,   只能說法治教育太成功   ,   現代民眾權利意識過於擴大   ,   一遇到事情   ,   就有親朋好友在亂教   (君不見警察取締時   ,   民眾就是一支手機打出去求救嗎?不是民代就是拉關係   ,   搞什麼死人鳥關係啊??不是刁民是什麼?)公務人員反而不願積極任事   ,   吃虧的反而是民眾   ,值得三思!
回覆 frank 在7/15/2009 2:59:50 PM的回覆:
1.小狗在劫難逃..鼓勵你去報仇吧

2.主人是故意的
回覆 在7/15/2009 4:21:22 PM的回覆:
能阻卻違法民眾幹嘛不做

牽托給警察幹嘛

愛狗喊假的嘛

一塊玻璃的錢沒人想出罷了
回覆 頭頭是道 在7/15/2009 8:25:05 PM的回覆:
等沙暴之旅大大當警察後         我在看看車窗要怎麼破
回覆 平凡人 在7/16/2009 12:00:23 AM的回覆:
越抽象的文字永遠和真實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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