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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教李老師
發表人 學員  

發表日期

7/20/2009 10:55:25 PM
發表內容 甲死亡留有新台幣100萬元,遺有配偶乙,子女丙、丁、戊三人,甲在丙結婚時贈與丙現金120萬元,在丁出國遊學時贈與丁五十萬元,乙於甲死亡後依法拋棄繼承。請問: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各家補習班答案大多為丁、戊各分得50萬。老師你認為這樣答案妥適嗎?我的答案是丁分得40萬,戊分得60萬。這樣是不是沒分呢?
回覆 學員 在7/22/2009 1:21:45 PM的回覆:
老師這是98年高考第2題申論題,題目是不是不夠明瞭,我再貼一次
甲死亡留有新台幣(下同)一百萬元,遺有配偶乙,子女丙、丁、戊三人,甲在丙結婚時贈與丙現金一百二十萬元,在丁出國遊學時贈與丁五十萬元,乙於甲死亡後依法拋棄繼承。請問: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25   分)
回覆
李俊德 在7/22/2009 4:07:44 PM的回覆:

把你的算法寫出來

]
回覆 學員 在7/23/2009 10:08:11 AM的回覆:
1.法定繼承人有乙、丙、丁、戊四人,乙依法拋棄繼承,其應繼分歸由丙、丁、戊三人繼承。
2.民法第1173條歸扣之事由僅限於結婚、分居、營業,但為維護繼承之公平,只要被繼承人沒有反對之意思,遊學也應算入應繼財產。我把它當例示
3.甲男之應繼遺產為270萬。100萬+120萬+50萬=270萬
4.每個人均分各得90萬。
5.甲已先贈與丙120萬,已超過90萬,不應再予分配。超過30萬元的部分也不必扣還
6.丁出國遊學甲贈與50萬,所以只能分配40萬
7.戊因為丙之前受甲贈與120萬,超過每人繼承的應繼分,超過的部分,由戊扣除,故戊只得分配60萬
回覆 學員 在7/23/2009 10:12:40 AM的回覆:
以上是我在考場上寫的大致內容,李老師,我已經難過好幾天,所以我鼓起勇氣向你詢問,希望老師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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