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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2009新修正繼承法溯及既往的問題
發表人 bobe  

發表日期

7/21/2009 7:16:38 PM
發表內容 Q:
新法生效之日係施行法所稱之"修正施行"日,抑或"總統公布日後第三日"

假設為總統公佈日後第三日,則為何有些施行法規定"2007.12.14"、"2009.5.22"之修正施行日(即施行法第1-1、1-3);有些施行法規定"2008.1.4"(施行法1-2第一項)
所產生的疑義為,繼承開始於2009.5.22以後2009.6.12之前,
仍應適用舊法,但卻無法依1-3各項規定有適用新法之可能

懇請李老師幫忙解答
回覆
李俊德 在7/21/2009 10:35:04 PM的回覆:

有些時候施行法會以三讀通過的時間(或明定時間)為法條適用時間

沒有上述特殊情況,就直接以公告之第三日為生效日

回覆 小花 在7/23/2009 12:12:12 PM的回覆: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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