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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教老師收養的效力
發表人 剛從司事官函授轉司法  

發表日期

7/29/2009 6:58:29 AM
發表內容 李老師您好
在2009親屬精要第275頁『養子女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親屬關係』--該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宜一併與其父母過戶入養家,而仍由養子女之父母行使親權。

老師pp中的例圖:大A子(40y),小a子(18y,未結婚),【年紀是我自己加上去的】
這時當丙男丁女收養大A時,其收養效力會及於小a子,此時小a子的親權由丙丁行使(宜一併與其父母過戶入養家,而仍由養子女之父母行使親權。)這時,小a子的媽媽並沒被丙丁收養,如果小a子的親權由丙丁行使那對小a子的媽媽不公平啊!因為並未依1076條之1得其同意。
另外,1077條第五項前項同意(指已成年或已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準用第1076條之1第2項及第3項之規定,為什麼沒準用第1項呢?不管小a子是否成年均應得父母同意不是嗎?如果這樣的收養效力會及於小a子,那被停權之其中父母之一方不就沒同意權(此時是指未成年的小a子)
回覆 我是樓上的 在7/29/2009 7:03:14 AM的回覆:
還請老師撥空指教

我女兒催著我要上學去了
害我沒禮貌的就PO上去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7/29/2009 1:25:44 PM的回覆:

老師pp中的例圖:大A子(40y),小a子(18y,未結婚),【年紀是我自己加上去的】
這時當丙男丁女收養大A時,其收養效力會及於小a子,此時小a子的親權由丙丁行使(宜一併與其父母過戶入養家,而仍由養子女之父母行使親權。)這時,小a子的媽媽並沒被丙丁收養,如果小a子的親權由丙丁行使那對小a子的媽媽不公平啊!因為並未依1076條之1得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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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你設計年紀不是很允當

我寫這段文字,本來的例子應該像大A子(16歲),小a子(1歲),

成年收養本來就不是收養法規範的重心

你的例子當然是由小a子的父母行使親權



回覆
李俊德 在7/29/2009 1:39:59 PM的回覆:

另外,1077條第五項前項同意(指已成年或已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準用第1076條之1第2項及第3項之規定,為什麼沒準用第1項呢?
--------------------------------------------------------------------------------
此時立法者可能考量其父母已經同意被收養,故無準用第1項。




 
回覆 lily 在7/29/2009 2:54:50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
我再度把1076條之1,之2
及1077條的修法說明看了之後才了解
原來問題是出在被收養者的年齡
上開條文主要係對未成年被收養者做比較詳細的規範

謝謝指教   :))
回覆 lily 在7/29/2009 3:32:48 PM的回覆:
今天下午休假
接續今天早上聽的收養的效力
其實聽到老師講解97年司事官的考題
對於今早的提問真的豁然開朗
真的,早上聽到養子女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一同入養家
其親權歸養父母   就覺得很奇怪
在問老師問題時也不知怎麼問才能表達自己的想法

原先快睡著的午后   在聽到終止收養   大A子      小a子時
一下子嗑睡蟲都跑光了
老師   在pp上也採否定說      真的只能說   太棒了

只要一直聽   一直聽   不停想   來來回回於書本與法條之間
每天都很想趕快把家事做好
關起來好好聽課      真的很充實

謝謝宇法的教材
回覆 物權 在8/1/2009 2:42:14 PM的回覆:
TO   lily大大

原PO的大大,請問您是在職考生嗎,看你mail內有moj.gov,這不是法務部嗎,我聽過民總正在聽物權,你呢?
回覆 lily 在8/1/2009 3:47:39 PM的回覆:
哈哈!被發現了
我在檢察機關擔任行政工作
自從在台大修完法律學分後
一直沒繼續朝法律相關的考試邁進
也掙扎在現實(準備升官等考試好呢)
及夢想中(還是司法特考好呢)

我如龜速般的進度只讀完民法總則
物權(含新修)債總(完成債篇精要上)
目前在親屬篇快結束了

民訴才完成了程序主體的部分

刑法(自己唸) 刑訴(剛進入訴訟客體) 

其餘都未開工(行政法票據強執及公司法在修法律學分時
都有粗略唸過)

加油!
對我來說本來就很喜歡法律
聽宇法的課是急不來的
就像習武的人從蹲馬步開始
雖慢 但仍可從中得到很充實 盈滿的感覺
反正就如同信仰一樣 不停的聽 反覆的思考 努力的背
就算三年後都考不上 我也認為自己奮鬥過了
此生不會再有遺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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