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發表人 心經  

發表日期

7/31/2009 9:49:22 PM
發表內容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梵語:प्रज्ञापारमिताहृदयसूत्र,Prajñāpāramitā   Hridaya   Sūtra)(其中般若讀作bōrě(「波惹」)),又稱《般若波羅密多心經》,簡稱《般若心經》或《心經》,是佛教中一部言簡義豐、博大精深、提綱挈領、極為重要的經典,為出家及在家佛教徒日常背誦的佛經。

起源
釋迦牟尼佛初轉法輪先說四聖諦,即苦集滅道。滅諦中提及涅槃,為了闡釋涅槃的內涵及意義,佛陀更深入說明空性之理。第二轉無相法輪,藉由對空性的認知,證明煩惱是可以斷除的,從色法到一切遍智空,一切法皆無自性。有些論師不了解甚深空性,佛陀便對無自性再做解釋,第三轉善分別法輪的《解深密經》、《如來藏經》、慈氏菩薩的《相續本母經》,詳細說明心的體性是惟明惟知,具有原始自然之光明。

《般若經》及諸部般若,為佛陀在二轉無相法輪時所宣說,乃大乘佛法中之深法。在藏傳的經論中經常提到:「佛說八萬四千法門中,般若法門最為殊勝。」

《般若經》的內涵以空性為主,透過對空性的了解能斷除煩惱障而得到小乘的涅槃,即聲聞及獨覺的菩提果位;也能夠透過對空性的認識,再加上福德資糧的圓滿,能徹底斷除所知障而獲得大乘的涅槃,即無上的菩提果位。因為解了空性貫穿三乘,故解空被稱為三乘之母,詮釋它的般若經亦稱為母般若。《般若波羅密多心經》即是《大般若經》的心髓,全部般若的精義皆設於此經[1],故名為《心經》。

佛說《心經》的緣起,是在靈鷲山中部,為諸菩薩聲聞弟子所圍繞,當時觀自在菩薩正在觀修般若波羅密多、專注思惟觀修而照見五蘊皆自性空。心經主要內涵是舍利子與觀自在菩薩有關空性的問答。佛出定後,認可菩薩所說,歡喜讚嘆。

心經內涵可分兩種,顯義與隱義。顯義為觀空正見,為龍樹菩薩的《中論》所闡釋。隱義則為現觀道次第,間接顯示空性所依的有法,為彌勒菩薩所造的《現觀莊嚴論》所詮釋。

有學者認為《心經》經文結構之來源,大部分出於《大般若經》第二會觀照品第三之二,即《大品般若》習應品第三)。「般若波羅密多是大神咒……」一段,出於《大般若經》第二會功德品第三十二,即《大品般若》勸持品第三十四。咒文則出於《佛說陀羅尼集經》第三卷,般若大心陀羅尼第十六。故《心經》是出自《般若經》的精髓,附加密咒真言,同時奉請觀自在菩薩為其說法主,才完成現今《心經》組織的型態[2]。

《大般若經》中所開示之般若法門是專為已發菩提心之眾菩薩們所宣說的。其最重要的觀念在於以空性智慧覺悟諸法實相(即一切外在事物的名相,皆是自心的虛妄分別而已),既不體證、進入涅槃而自願生生世世輪迴生死救度眾生,其行為看似有違一般所認知的脫離輪迴觀念,而實際上這才是《大般若經》開悟菩薩的主旨所在。因為以慈悲喜捨之心平等救護一切眾生才是真菩薩行,而自己逃離生死輪迴卻棄眾生於不顧則有違菩薩自度度他之初衷誓願。

在《大般若經》中數度出現   「菩薩摩訶薩普為利樂諸有情故,求趣無上正等菩提」與   「觀諸法皆空,不捨一切有情」字句。此即表示若離開對眾生的慈悲濟度,則一切修行的意義則大打折扣,不能最終成就無上菩提正果。


回覆 心經(黃慧音演唱) 在8/2/2009 9:46:37 PM的回覆: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身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

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故說般若波羅多咒,即說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